开工之前的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深圳市政府《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对于承发包工程在开工之前均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加强人员队伍的管理,原则上人员不允许随意调换,如确应工作需要调换人员的,不得低于原投标资质,并经各建设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批准同意后方可调换;安全监理工程师与安全员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原则上从事相关工作经历不得低于2年;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上岗证齐全及安全生产主管持有深圳市注册安全主任资格证书;并由项目监理对分包队伍资质严格审核,严禁层层转包,“以包代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总承包负责制,确保安全。
2、按照建设部建质(2004)2l3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造价在五仟万元以上的建筑工地,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成立安全监督组,配置2至3名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不少于2名,安全员学历还应当符合国家现行法规规定;现场专职安全员主要职责是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力度,起到旁站、巡视、监督作用;各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后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交纳意外人身伤害综合保险。
3、各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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