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隐患整改规定
为对火灾隐患及时进行深度整治
,确保学校的消防安全,特制定本项规定
。一、火灾隐患整改的范围
(一)违章进入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备
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另做他用
的;(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检
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相关规定
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要有记录共留底存档
备查。二、整改办法
(一)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
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相应整改方案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二)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有效防范措施
,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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