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枣庄矿业)
医疗卫生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枣庄矿业)
一、部门职责
第1条 认真组织矿区生活、医疗卫生系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
第2条 负责矿区生活和卫生保健工作,负责督促改善员工的生活条件和环境,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第3条 负责强抓矿区生活设施和医疗机构设施的设置及使用,不断提高和努力改善员工劳动生活条件和环境。
第4条 负责组织重大伤亡、中毒事故的抢救工作。并制定与实施院前救护和院内急救实施方案。
第5条 定期检查指导各急救网络医院应急救治的准备工作,完善各项医疗救治制度和实施方案,组织集团公司医疗救治应急演习。
第6条 搞好职业病的普查、防治,根据季节特点强抓传染病的防治,努力降低矿区员工家属的发病率,提高治愈率。
第7条 强抓爱国卫生运动,搞好矿区工业卫生和环境卫生,绿
化美化环境,减少污染等危害。
二、责任追究
第8条 部门未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所分管的单位在操作过程当中未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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