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均衡实质利息为零~兼论基督教反对借贷取息的经济学理由
2025.9.23
《圣经》中明确反对收取利息的经文主要集中在《申命记》和《诗篇》中:《申命记》第23章明确规定“借给兄弟银钱、食物或能生利之物时,不可取利”,并强调“对外方人可取利,但对兄弟不可取利”。 《诗篇》第15章提到“他不拿自己的银子放债取利,也不收受贿赂陷害无辜”,并将此视为“永不动摇”的道德准则。
从这2段文字虽都出自《旧约》,犹太教人是认可的,且耶稣及其后的基督教也是认可的。但是,现实的情况是做借贷的犹太人以及基督徒几乎都没有遵守这个教规。这个教规与信徒实际的做法如此矛盾,却又一直不曾更改,这是什么原因呢?探讨这个问题,有助于我们理解利息的本质。下面作者谈谈自己的思考。
一、古代不存在生息的经济条件
第一,在贵金属货币或实物借贷的古时代,货币不存在贬值的问题,甚至因金银的稀缺还可能升值。此外,古代的借贷基本都发生在熟人圈子里,彼此知根知底,因而借贷类似人情往来,具有互助合作性,借了不还的可能性小~因为熟人代代世世都几乎在一块不大的区域定居从事农耕放牧、借了不还的后果是不堪承受的。所以,放贷取息确实不太合情理。
第二,在公元零年前后上千年的时代,人们借钱基本都用于度过生活难关,用今天的话说是生活必需品消费信用,借钱的人为了把钱用之于增长财富的很少(虽然的确有用于赚钱的、例如战争掠夺与长途贩运,但用于刺激生产力增长的很少)---既然蛋糕做不大,还本还行---毕竟要尊重财产私有,付息就不合理了。毕竟付息的前提是借钱的人能产生财富的增量。
第三,借钱物给外方人可以取息,是因为向外方人收本钱要多费力气,这里的利息严格说来是对借贷引发的额外成本的补偿,其实,算不得利息。
从这三段的阐述,我们可以定义利息的本质或实质是对借钱人用钱形成了的财富增量的分割---如果放贷人没有参与财富增长就没有分割财富增量的资格;如果借钱的人不是用钱去生产并能创造比本钱更多财富价值,利息就要等于零。此外,贷款人收取的利息虽然有利息之名(形式利息),可能并无利息之实~放贷给外方人的取息是收回本钱的路费运费的补偿。有了这两个认知后,我们回到现代社会。
二、理想的现代社会借贷也不会取息
如前所述,古代的借贷难以刺激财富的增长且熟人不还债的可能性小,而现代社会则不一样:第一,现代社会借钱的人用钱多是用于生产(所谓投资)从而能形成本钱外的财富增量(如今常叫税后利润),第二,现代社会借贷多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类似外邦人之间的借贷)。基于这两个特点,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理想的现代社会借贷更是不生息的。下面论证如下:
第一,陌生人之间借贷增加了不还本的可能性。因此,收息是为了弥补可能不还本的损失,且在完全竞争条件下,风险利息率刚好等于收不回本钱的概率。例如,你借给100人每人100元一年,如果有5人还不了本钱,那么,每人预先扣掉5元利息即借给人100元实际只给95元,那么,放债人贷出去10000元、收回的还是10000元,表面看来利率是5%,实际上放贷人没有利息收入。如果本金损失率下降到2%,竞争条件下利率也会下降到2%。这个道理与如今风险投资要求有更高的股权升值回报道理是一致的。所以,在有效竞争均衡条件下企图在本钱外收取额外利息是不可能的。所以,从长期看从宏观看,放贷人的均衡实质利息等于零---虽然利率不等于零。至于利率与物价指数挂钩,明显就是保本诉求的实现。
第二,现代社会放贷人的利息实际上很多名不副实的,即形式上是利息实际上是放贷人生产劳动的报酬。如前所述,现代社会很多借钱的人是用之于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人才培养、设备购置等等提升生产力的事情,无论通过银行借贷还是债权股票投资或金融租赁等等,在这些信用活动中取息的当事人都奉献了识别项目可行性、借款人经营能力(如尽职调查)以及监督资金使用甚至参与资产重组、发展规划的谋划甚至企业责权利机制设计乃至国家政策建议、还有其他各种相关信息的交流搜寻与分析借鉴等等脑力乃至体力劳动,所以,他们即使取得的回报名之为利息,实际上是生产劳动的回报。现代社会,各种信用工具的开发越来越具有场景多样性因地制宜与个性化订制因人而异,因而利率的种类越来越丰富、收益率计算越来越丰富,其本质是其中激发其参与者生产积极性的有针对性的个性化设计与细分市场的开发。现代社会所谓利息利与其说是贷款人资金机会成本的补偿,不如说是激励借贷双方合作把蛋糕做大的生产力之价格呈现。
总之,借贷的关键是保本增值,不能增值不能在增值中做出贡献放款人就不该收取利息,除非是为了保本而收取的风险补偿(但补偿的均衡点是保本而不会有额外利息,保本是必须的~这是对个人产权的保护、是社会激励的根本)。
三、借贷均衡本质利息为零学说的实证性场景
第一,高利贷的合理性与非正义性的鉴别。
如果高利贷是为了弥补还本损失且高利率等于高损失率,则是合理的,因为放贷人仅仅为了保本。如果放高利贷者不鼓励不参与借钱人的生产力提升,且仅仅靠着暴力与权力获取远超损失率的利率,则是不正义的。
第二,欧洲新大陆发现后随着商业经济的发展,利率逐步大幅度下降,高利贷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其原因固然有贵金属货币突然从美洲后来是亚洲(如印度)大量涌入增加了货币供给有关,但同期商品交易量总体增长更快,所以,近现代史上市场利率下降的根本原因是法治社会的健全、公共管理的完善以及银行信用的发展等等大大降低了货币借贷损失率~这个可以从英国利率下降过程中同期伴随英国的对应政治金融环境改善相一致的历史来佐证。
第三,可以从现代社会从事借贷以及投资等信用中介的经纪人与金融机构所做的事情可以佐证,例如,金融中介做的事情在完全有效竞争的环境下几乎都在走向资源优化配置与激励当事人提升创造财富积极性;例如,商业银行的纯收入越来越依赖中介服务而不是存贷利差。
结束语:
可见,《圣经》反对放款取息是古老智慧对公平公允的直觉性正确。因为越是理想的社会(市场竞争有效、借贷当事人信息完全对称、居民诚实守信、社会不存在暴力压迫且不存在公权私有),那么,实质利息(贷款人超本金的额外收益)越是趋近于零。所以,现代社会如果因政治经济社会之激励机制创新日渐走向公平分配并逐步将形式利息中的劳动报酬以服务价格或劳务回报等体现出来,那么,利率还将进一步降低、均衡实质利息逐步归零。
延伸思考:
基于均衡实质利息为零论,我们可以演绎出如下结论:
第一,资金借贷信用(广义信用)链条最长,资金必须最终用于财富的增长或生产力的增长,否则,金融体系的发达只是赌博的繁荣甚至只是掠夺的放肆。
第二,金融创新不能是单纯的风险转嫁,而应该是单纯的风险降低---如通过征信体系的健全与惩戒老赖的公平法治及行业自律来降低不还本概率。
第三,真正的市场经济的进步是,将看似按资分配的形式利息、财产收入逐步回归其只保本的均衡态、并将形式性财产收入中的劳动报酬逐步回归其劳动收入形态(如银行的中介服务收入、经纪公司的业绩提成等)。
第四,最后,重复强调---保本无息不等于利率为零、形式利率仍然与风险损失率以及金融劳动的贡献率直接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