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23)》(学习笔记)-31
审阅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自其控股股东和第三方股东购买目标公司100%股权并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该目标公司原为控股股东的联营企业。对此,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业绩补偿协议,控股股东承担以现金结算的业绩补偿义务,相关业绩补偿设置显著超过市场公平交易水平,且控股股东承担的义务金额超出了其原持股比例所对应的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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