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干部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为保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顺利实施,切实维护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休息休假合法权利,日前,从江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就干部职工带薪休假有关事项进行具体安排。
文件规定,严格干部职工带薪休假审批制度,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无法休年休假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在编人员总数的
5%,超过本单位在编人员
5%的,由单位书面向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说明,并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经批准不能休年休假的,按规定支付未休假工资
300%
报酬,由所在单位自行筹资解决,在下年度第一季度内一次性发放到位。
文件要求,各乡镇、各机关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干部职工带薪休假工作,把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立行立改的专项整治活动来抓,认真执行干部职工带薪休假制度,保证每
位干部职工每年按应休假天数休假。同时,建立健全年休假备案、执行情况报告和执行考核等制度。对年休假制度执行不力和落实不好的单位,取消各类先进评选资格,并按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未按规定安排职工年休假且不给予年休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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