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行业的薪酬体系将迎来重大调整,核心方向是以长期业绩为导向,全面重构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
据澎湃新闻了解,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中基协”)近期对原《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进行了修订,并将其更名为《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指引”),已下发至各基金管理机构。此次修订旨在规范基金公司的绩效考核与薪酬行为,健全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基金公司与基金份额持有人之间的利益一致性,推动行业实现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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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新指引的具体实施时间尚未明确。一旦正式施行,2022年6月10日发布的《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简称“2022年旧指引”)将同步废止。
相较于旧版,新指引在多个关键维度上进一步加码,包括考核权重设定、员工持基比例、阶梯化薪酬调整机制、股东分红限制以及内部薪酬差距控制等方面,充分体现了监管层推动薪酬与长期业绩深度挂钩的政策取向。
在绩效考核方面,新指引明确提出:“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全面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其中,三年以上中长期业绩指标在整体考核中的权重不得低于80%。同时,在对高管进行评估时,基金投资收益相关指标的占比也应达到50%及以上。
与2022年较为宽泛的考核框架相比,新指引针对不同岗位设置了更具指向性的考核标准,形成精准的“指挥棒”效应。
对于负责主动权益类投资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投资人员,考核将以所管基金的产品业绩为主导。具体而言,主动权益类基金经理的业绩考核中,基金产品业绩指标权重不低于80%,其中与业绩比较基准对比的部分权重不得少于30%。
此外,新规首次明确要求销售岗位人员的考核必须纳入投资者盈亏情况,且该项指标权重不得低于50%。
业内人士指出,过去基金销售主要依据销量或规模来评定绩效,而新规下销售人员的收入将与其客户的投资结果紧密关联。“这意味着未来销售人员在推荐产品时,不能再只推提成高或热度高的基金,而是必须真正考虑该产品是否适合客户、能否为客户带来正向回报。因为其自身收入将直接受到客户盈亏的影响。”这一变化有望从源头上遏制“误导销售”现象。
对于指数型基金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投研人员,新指引则分别强调跟踪偏离度、信用风险防控等专业能力的考核比重,提升专业化导向。
同时,针对管理多只公募基金的基金经理,基金公司需根据基金规模和管理时长,对各项业绩指标进行加权计算。值得注意的是,若基金经理管理某只基金不满一年,则该基金的业绩不纳入考核范围。此项规定有效堵住了通过频繁发行新产品、追求短期业绩美化考核结果的操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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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薪酬支付机制方面,新指引通过提高跟投比例、细化奖惩规则等方式,进一步实现从业人员与基金表现的利益绑定。
其中,基金经理及高管的绩效薪酬用于购买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比例显著上调: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由原来的20%提升至30%,且投资于权益类基金的比例不得低于60%;基金经理的跟投比例则从30%提高至40%。此外,自2025年起,上述人员所持基金份额的锁定期不得少于一年。
有业内人士评价称:“这相当于实现了‘利益深度捆绑’。今后,基金经理和高管在做决策时,不仅是在管理客户的资产,也在管理自己被锁定的资金。他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希望基金能够长期表现良好,因为这直接关系到自身的财务回报。”
尤为关键的是,新指引建立了阶梯化的绩效薪酬调整机制,取代了此前相对模糊的规定。根据新规:
- 若过去三年产品业绩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10个百分点,且基金利润率为负,则相关责任人的绩效薪酬降幅不得少于30%;
- 若业绩低于基准但利润率为正,或虽亏损但未偏离基准10个百分点以上,则绩效薪酬“应当下降”或“不得提高”;
- 只有当基金业绩显著跑赢业绩比较基准,且整体实现盈利时,绩效薪酬方可合理适度上调。
一位公募基金人士表示,这是本次改革中最具威慑力的条款之一,构建了清晰、对称的奖惩机制,或将彻底打破行业中可能存在的“旱涝保收”局面。“简单来说,只要基金整体亏损,负责人奖金至少削减三成;即便略有盈利,但未达基准,奖金也不能涨;只有真正创造超额收益并实现盈利的情况下,才具备上涨空间。”
据澎湃新闻记者根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2025年12月5日,近三年内业绩落后业绩比较基准超10个百分点、且累计回报为负的基金数量高达1073只。其中包括易方达蓝筹精选(张坤管理)、广发科技先锋(刘格菘管理)、景顺长城集英成长两年(刘彦春管理)等多位知名基金经理旗下的产品。
此外,新指引还特别关注内部薪酬分配的合理性问题,明确提出要纠正过大且不合理的薪酬差距,防止因激励失衡引发短期逐利行为,进一步促进行业内部治理的公平性与可持续性。
在内部控制管理方面,新发布的指引明确提出对股东分红进行约束。基金公司需结合基金产品的中长期业绩表现以及投资者的实际盈亏状况,审慎决定分红的频率与比例。
对于过去三年内基金产品业绩表现较差、导致投资者出现较大亏损的情况,基金公司应适当调低分红频率,并减少分红比例,以体现对投资者利益的审慎考量。[此处为图片1]
同时,新指引强调薪酬分配的内部均衡问题,要求基金公司合理设定不同岗位及职级之间的薪酬标准,强化极值控制与级差管理。对于存在过大或不合理的薪酬差距,应及时进行调整,并进一步加大对一线员工和基层岗位的薪酬倾斜力度。
在高管薪酬管理方面,指引明确指出,应审慎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的平均薪酬增长幅度,原则上其增幅不得高于公司整体人均薪酬的增幅,确保薪酬体系的公平性与可持续性。
此外,新指引还鼓励基金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并积极支持员工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推动薪酬机制与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实现长期激励与社会保障的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