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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0
<P>关于劳动价值论的逻辑思考<BR> <BR> </P>
<P>--------------------------------------------------------------------------------<BR>发布时间:2007-04-06 文章来源:作者惠寄 文章作者:郭广迪 <BR> </P>
<P>  摘  要:在关于劳动价值论的讨论或争论中,从逻辑上区分经济学理论问题和经济学说史问题、正确与否的问题和过时与否的问题、实证问题和规范问题以及价值创造问题和收入分配问题,是使讨论能够统一概念与论题,避免出现逻辑混乱的关键。</P>
<P>  关键词:价值  劳动  逻辑</P>
<P>  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以其逻辑严密而著称,而在我们的政治经济学理论研究中,观点特别是所谓新观点似乎被看成是唯一重要的东西,至于支撑这种观点的理论推导的逻辑性却往往被忽视了。在关于劳动价值论的讨论或争论中,这一问题表现得尤为突出。在这一讨论或争论过程中,一些基本逻辑关系没有理顺,混淆概念、转移论题、论据虚假或与论题不相干等违反逻辑规则的现象大量存在。例如,有一篇参与讨论的论文标题为“确认物化劳动创造价值才能使我们坚信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①]这是一个必要条件假言判断,其完整的表述形式为:“只有确认物化劳动创造价值,才能使我们坚信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如果将其用充分条件假言判断的表述形式,就是:“如果不确认物化劳动创造价值,那么就不能使我们坚信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于是,关于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的讨论结论如何,也就成为了关系到某些人是否坚信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大事。如果我们能将讨论中逻辑关系理顺,事情恐怕就没有这么严重了。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对关于劳动价值论的讨论中所存在的逻辑问题进行分析。</P>
<P>  一、经济学理论问题与经济学说史问题</P>
<P>  “确认物化劳动创造价值才能使我们坚信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这一命题本身的成立必须建立在这样一个前提下:马克思本人认定物化劳动创造价值。显然,如果马克思本人认定物化劳动不创造价值,而我们确认物化劳动创造价值,那么,我们不仅不应当坚信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反而应当对其劳动价值论提出质疑。因此,除非我们首先认定马克思本人认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在此前提下,如果我们自己又确认物化劳动确实创造价值,那么,才能说我们因此而坚信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然而,马克思本人是否认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这一问题本身与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一样,并不是每一个参与讨论者均无异议的既定大前提,而是一个正在讨论中的问题。所以,这一命题的正确表述方式只能是:“只有(或除非)马克思确认物化劳动创造价值,才能使我们坚信他的劳动价值论。”或“只有(或除非)你们确认物化劳动创造价值,才能使我们坚信你们的劳动价值论。”也就是说,与我们是否坚信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有关的,并不是我们现在关于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的讨论结果,而是马克思本人是否认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这一历史事实。</P>
<P>  由上可知,问题的讨论在逻辑上包含着两个不同层次的内容:一是非物质生产劳动或物化劳动本身是否创造价值;二是马克思本人是否认为非物质生产劳动或物化劳动创造价值。前者所讨论的是“什么样的劳动创造价值”这一经济学理论问题;后者所讨论的是“马克思认为什么样的劳动创造价值”这一经济学说史问题。因此,这实际上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不能混为一谈。从逻辑上讲,这两个问题之间并没有什么必然联系:确认非物质生产劳动或物化劳动创造价值,并不能证明马克思本人认为非物质生产劳动或物化劳动创造价值;反之,确认马克思本人认为只有物质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也不能成为否认非物质生产劳动或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依据。如果将“什么样的劳动创造价值”这一经济学理论问题与“马克思认为什么样的劳动创造价值”这一经济学说史问题混为一谈,就难以形成符合逻辑的统一论题。</P>
<P>  二、正确与否的问题与过时与否的问题</P>
<P>  在关于劳动价值论的讨论中,是否只有物质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始终是一个讨论或争论的核心问题。在涉及对马克思本人观点如何评价的讨论中,实际上讨论的就是对他关于只有物质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的观点的评价,即在肯定马克思本人认为只有物质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的前提下,讨论或争论他的这一观点是否正确或是否过时。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讨论中,必须区分某一观点正确与否和这一观点过时与否这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在对一个学说史上的理论或观点进行评价时,如果我们作出的是“正确”或“错误”的判断,那么,这种判断就不包含是否过时的含义 。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断定某一理论或观点是正确的,就是指它不仅过去是正确的而且现在也是正确的;如果我们断定这一理论或观点是错误的,就是指它不仅现在是错误的而且过去也是错误的。然而,如果我们作出的是“已经过时”或“还没有过时”的判断,那么,这种判断本身就包含着这样一个既定的大前提:这一理论或观点在过去或在其提出的时候是正确的。因为,如果我们认为某一理论或观点在其提出的时候就是错误的,它是否过时的问题也就不存在了。所以,如果我们断定某一理论或观点还没有过时,就是指它不仅过去是正确的而且现在也是正确的;如果我们断定这一理论或观点已经过时,则是指它虽然过去是正确的但现在已经是错误的。不过,并非学说史上的每一个理论或观点均存在是否过时的问题。例如,关于资本主义是否必然灭亡的理论或观点就不存在着什么过时不过时的问题,我们不能说资本主义过去必然灭亡,而现在并非必然灭亡。对于这种理论或观点,我们只能要么说它是正确的,要么说它是错误的。由于某种原因,在我们的讨论中并没有人明确指出马克思关于只有物质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的观点是错误的,只有人提出这一观点已经过时。所以,我们需要分析的是:关于是否只有物质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的理论或观点,是否存在着过时的可能性。</P>
<P>  从一定意义上说,任何理论或观点的正确性都是相对于一定前提条件而言它才是正确的。如果我们说某一种观点已经过时,是指保证这一观点正确性的前提条件已发生变化。仅就这一点而言,那些认定只有物质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的观点已经过时的同行们的思路基本上是正确的。但是,他们关于保证这一观点正确性的前提条件已经发生变化的论点往往在逻辑上却是说不通的。例如,不少人认为,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非物质生产劳动在社会总劳动中所占的比重还很小,或第三产业还很不发达,而现在非物质生产劳动在社会总劳动中所的比重已经很大,或第三产业已很发达,所以,马克思当年提出只有物质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而非物质生产劳动不创造价值是正确的,但现在这一观点已经过时。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从逻辑上讲,只要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存在着非物质生产劳动,不管其所占比重如何,是否只有物质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这一问题就不存在是否过时的问题,除非我们现在已仅存在非物质生产劳动或仅存在物质生产劳动。如果马克思所处的时代象原始社会那样根本就不存在非物质生产劳动,他提出只有物质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这一论点就是毫无针对性的。事实上,马克思当年提出这一观点的针对性是非常明确的。例如,他在《资本论》中谈到商业店员的劳动是明确指出:“这种劳动不是象直接的生产劳动那样,作为这些价值的大小的原因起作用,而是作为这些价值的大小的结果起作用。”[②]因此,如果我们认定他关于只有物质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已经过时,也就意味着认定他关于商业店员的劳动不创造价值的观点已经过时。然而,我们又凭什么说商业店员的劳动过去不创造价值,而现在却创造价值呢?</P>
<P>  再说,马克思的理论是以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为前提,当年在资本主义最发达的英国,商业、金融业等第三产业所占比重已比较大,其在社会经济中所处的地位并非可以忽略不计。我国目前虽然在总体经济实力上已超过英国,但第三产业所占比重或在社会经济所处的地位并不一定超过了当年的英国。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谈到“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形成的社会基础时,是以当时落后于英国的法国为例,因为它当时属于“农民阶级远远超过人口半数的国家”。[③]而我国直到现在农业人口(指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而不是指具有农村户口的人口)仍超过人口半数。因此,以非物质生产劳动所占比重或第三产业所处地位的变化为依据,认定马克思当年提出的只有物质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而非物质生产劳动不创造价值的观点已经过时,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特别是相对于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而言,马克思关于只有物质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的观点,只存在正确与否的问题,而不存在过时与否的问题。</P>
<P>  三、实证问题与规范问题</P>
<P>  在认定只有物质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的观点已经过时的说法中,还有很多是以当前认定非物质生产劳动或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的必要性或重要意义为依据的。这种所谓必要性或重要意义之说,混淆了实证与规范这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P>
<P>  所谓实证问题就是不包含任何价值判断的问题,而所谓规范问题则是包含着某种价值判断的问题。如通货膨胀形成的原因是什么,这是一个实证问题;而我们是否应当消除或避免通货膨胀,则是一个规范问题。价值是由什么创造的,价值是由什么样的劳动创造的,以及马克思本人认为价值是由什么样的劳动创造的等,这些在关于劳动价值论的讨论中所涉及的最基本的问题,都是实证问题,而不是规范问题。因而,对于这些问题,我们的回答只能是:“是什么”,而不能是:“应当是什么”。前面所提到很多问题都是这些基本问题的另一种表示方式,如,是否只有物质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非物质生产劳动是否创造价值,所谓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马克思本人是否认为只有物质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以及如果马克思认为只有物质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他的这一观点是否正确或是否过时等。对于这类问题我们只能作出“是”或“否”的回答,而不能回答“必须是”或“必须否”。例如,如果有人问:“地球是否围绕太阳转?”我们回答:“地球必须围绕太阳转。”这种答非所问式的回答在逻辑上叫转移或偷换论题。</P>
<P>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回答规范问题的价值判断不能成为回答实证问题的性质判断的依据。即我们不能说:因为“必须是”,所以“是”。例如,如果别人问:“为什么地球围绕太阳转?”我们回答:“因为地球必须围绕太阳转,所以地球围绕太阳转。”这种回答中的因果关系与流行歌曲中的“因为爱,所以爱”也就差不多了。</P>
<P>  改革开放以来,在关于劳动价值论的讨论中,混淆实证问题和规范问题并将价值判断作为性质判断的依据的现象始终存在。最初,有的人认定非物质生产劳动也创造价值的主要依据,就是强调发展商业、服务行业和教育、科学、文化等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必要性或重要意义,以及这些领域的劳动者参与收入分配的合理性或合法性。后来,有的人认定所谓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的主要依据,则是强调除劳动之外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取得收入的合理性或合法性。在我们的讨论或争论中,经常出现这样理直气壮的质问:如果认定非物质生产劳动或物化劳动不创造价值,那么,如何解释发展第三产业的重要意义,如何解释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者获得收入的合理性或合法性,如何解释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合理性或合法性,以至如何解释当前党和国家某某方针政策的正确性。面对这种质问,其对立面往往也不正面进行回答或反驳,而是一味强调马克思本人认定只有物质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以马克思本人的观点作为支持自己观点的论据,并不时指出问题的严重性:只有坚持物质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才能坚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只有坚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才能坚持马克思主义。于是,什么样的劳动创造价值这样一个纯粹实证性的理论问题,就变成了一个具有规范性的政治问题。即我们实际上并不是在争论“是什么”,而是在争论“应当是什么”或“必须是什么”。</P>
<P>  说到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我们所说的价值这个概念本身就是指“价值判断”中“价值”,那么“什么样的东西有价值”或“什么样的东西价值大”等判断本身就是一个规范性问题。但是,无论是马克思本人还是现在关于劳动价值论的讨论的参与者,事实上都是把“价值是由什么创造的”或“价值是由什么样的劳动创造的”这类问题当作实证性问题来进行研究或讨论,在经济学说史上,劳动价值论也被认为是一种客观价值论。所以,我们所讨论的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实证性问题。如果有人提出商品是否有价值或有多大价值这一问题本身就应当是一个通常所说的“价值判断”问题,那么,他在这个前提下说“因为非物质生产劳动或物化劳动重要,所以非物质生产劳动或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甚至按照这种逻辑得出“商品价值不是由劳动创造的”的结论,不管我们是否同意他的结论,他的论证本身就不存在上述混淆实证问题和规范问题的逻辑问题。但是,由于在我们的讨论中还没有出现这种观点,所以,这是一个另当别论的问题。另外,即使在我们的讨论中出现了这种观点,我们仍然不能混淆实证问题和规范问题这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我们首先要做的事就是统一论域——劳动价值论中的“价值”到底是一个实证性问题还是一个规范性问题,如果论域不能统一,则我们的讨论就只能分为两个互不相干的领域展开——实证价值论领域和规范价值论领域。再则,即使在我们的讨论中出现了规范价值论的观点,马克思本人认为价值是由什么样的劳动创造这一学说史问题仍然是一个实证性问题,也就是说,规范价值论者也不能这样说:“因为现在非物质生产劳动或物化劳动重要,所以马克思本人认为非物质生产劳动或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P>
<P>  总之,混淆实证问题和规范问题并将价值判断作为性质判断的依据,是导致关于劳动价值论的讨论或争论难以统一论题和论证、缺乏逻辑性或科学性的一个重要原因。</P>
<P>  四、价值创造问题与收入分配问题</P>
<P>  是否只有物质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或是否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这类实证问题为什么往往会演变成为规范问题呢?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价值是由谁创造的”这一实证问题,被认为与“谁应当获得收入”或“谁应当参与分配”这一规范问题密切相关,而且“劳动是价值的源泉,只有创造价值的才能参与分配的观点”被认为是马克思的观点。[④]正是在这种“只有价值的创造者才应当获得收入”思维方式的支配下,改革开放以来,每一次关于劳动价值论的讨论几乎都是为了解释或论证现行分配制度或分配政策的必要性或合理性而引起的,或者说,国家现行分配制度或分配政策的每一次改革或调整,都会引起一次关于重新认识劳动价值论的讨论或争论。最初,关于商业等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的讨论或争论,实际上就是为了论证商业等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者也应当参与按劳分配而引起的,后来,为了说明在我国现阶段按资本等生产要素分配的必要性或合理性,又导致了关于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的讨论或争论。应当指出的是:即使“只有价值的创造者才应当获得收入”这一价值判断被参与讨论的所有人所认同,“谁应当获得收入(价值判断),谁就是价值的创造者(性质判断)”这种推论,也是不符合逻辑的。其理由前面已经说明。</P>
<P>  现在需要说明的问题是:“只有价值的创造者才应当获得收入”本身并非人人均不持异议的公理,实际上也不是我们讨论或争论中的既定大前提,而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如果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是人人均不持异议的公理,那么,我们应当接受的推论也不是“只有价值的创造者才应当获得收入”,而是“只有价值的创造者才应当获得价值”,或“只有收入的创造者才应当获得收入”。因此,价值创造与收入分配之间是否具有“种瓜”与“得瓜”或“种豆”与“得豆”之间的逻辑关系,就取决于我们所说的“收入”与“价值”是不是等同的概念,或者说,“只有创造价值的才能参与分配”这一命题是否成立,取决于被我们分配的对象是否是价值。如果“收入”与“价值”并不是等同的概念,或被我们分配的对象并不是价值,那么,“只有价值的创造者才应当获得收入”,或“只有创造价值的才能参与分配”,所包含的实际上就是“种瓜得豆”或“种豆得瓜”的逻辑。</P>
<P>  价值创造与收入分配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呢?弄清这个问题对于理顺关于劳动价值论的讨论中的逻辑关系具有重要意义。而这个问题本身的关键则在于:在收入分配中被分配的对象到底是什么。关于被分配的对象无非有两种说法,一是分配价值,二是分配财富或使用价值。如果被分配的对象是财富或使用价值,那么,分配的原则就应当是“只有创造财富的才能参与分配”,而不是“只有创造价值的才能参与分配”。马克思是否主张“只有创造价值的才能参与分配”,实际上也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本文没有必要展开讨论这个问题,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马克思本人将价值创造与财富创造是严格区分开的。他在《资本论》中明确指出:“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正象威廉Ÿ配第所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⑤]这就是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说的是商品价值的创造问题,而不是财富或使用价值的创造问题。因此,如果被分配的对象是财富或使用价值,那么,我们所讨论的价值是由什么创造的、价值是由什么样的劳动创造的等问题及其结论,与收入分配问题之间就没有任何必然联系,或者说,二者之间就是“种瓜”与“得豆”或“种豆”与“得瓜”的关系。</P>
<P>  当然,如果被分配的对象是价值,我们所讨论的价值创造问题与收入分配问题之间就可能有一定的关系。不过,这种关系仅仅只表现为我们所得出的结论与收入分配问题可能有关,即如果认定“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这个理,就可以根据“谁是价值的创造者”来确定“谁应当获得收入”。但是,这种关系是不能颠倒的,即不能以“谁应当获得收入”作为“谁是价值的创造者”的依据,否则就成了“得瓜种瓜,得豆种豆”的理。另外,如果我们在讨论中所说的价值,是指马克思在其劳动价值论中所定义的价值,即“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⑥],那么,认定“被分配的对象是价值”,也就意味着认为人们通过分配所得到的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这种关于被分配对象的说法是否说得通,就成了一个必须考虑的问题。</P>
<P>  在讨论中,实际上不少人所说的价值并不是马克思在其劳动价值论中所定义的价值。本来,价值这个概念就有多重含义,谁也没有规定只能采用马克思在其劳动价值论中的定义。但是,在讨论或争论中必须遵守概念和论题同一的逻辑规则。在关于劳动价值论的讨论中,首先必须同一的概念就是价值,这一关键的概念不同一,论题就必然不同一,所谓讨论或争论也就毫无意义。而且,如果我们讨论的是马克思本人有关劳动价值论的观点如何这一学说史问题,我们所说的价值就只能是他在其劳动价值论中所定义的价值,否则,就会犯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P>
<P>  总而言之,在讨论中价值这一概念必须具有同一性,在此前提下,确定被分配的对象到底是价值还是财富,就可以弄清价值创造与收入分配之间的关系;如果价值创造与收入分配之间的关系理顺了,就有可能在讨论中将实证问题与规范问题区分开,进而使正确与否的问题和过时与否的问题以及经济学理论问题和经济学说史问题区分开,从而使我们的讨论落实到价值是由什么创造的、价值是由什么样的劳动创造以及马克思本人认为什么样的劳动创造价值等实质性问题上,还关于劳动价值论的学术讨论的本来面目。</P>
<P>    参考文献:<BR>[1]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75年.<BR>[2]钱伯海.否定物化劳动创造价值,就等于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对有关提出质疑商榷同志的回复.经济评论,1999,(2).<BR>[3]吴易风.理解、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南开经济研究,2001,(5).<BR>[4]弓孟谦.劳动价值论与要素分配论.经济科学,2001,(6).<BR>[5]逢锦聚.关于价值论、劳动价值论与分配理论的一些思考.南开经济研究,2001,(5).<BR>[6]陈德华.关于劳动价值论的几个理论问题.经济纵横,2002,(2).<BR>[7]肖殿荒.劳动价值论面临的第三大难题与出路.经济科学,2003,(1)。</P>
<P>--------------------------------------------------------------------------------</P>
<P>作者简介:郭广迪(1950—),男,湖北宜昌人,中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理论经济学及其方法论。</P>
<P>[①] 王莉霞:《确认物化劳动创造价值才能是我们坚信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J],《经济评论》2001年第1期。<BR>[②]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335页。<BR>[③]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76页。<BR>[④] 李松龄:《财富分配制度与价值分配制度》[J],《经济评论》2002年第4期。<BR>[⑤]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57页。<BR>[⑥]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51页。</P>
<P>  [本文已发表于《中州学刊》2006年第6期]<BR> <BR>  <BR> <BR> 编辑员:china028 <BR>凡转载本站文章请注明:转自“学说连线”http://www.xslx.com<BR> <BR>  <BR> <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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