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布鲁(Gerard Debreu)何许人也?198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是也。德布鲁,1921年生于法国,1983年因为用布劳维尔不动点定理证明了一般均衡的存在,而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名噪天下。
看过上面这个开头,经济学圈外人士可能会问:什么是一般均衡?如果这样问就对了。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这是一个经济学人自己也搞不清楚的经济学概念。
如果让你去市场上调查价格数据,你一定会在调查中遇到这些问题:
①什么是价格?如果认同“价格就是交换的比例”(换比),我们所处理的对象不是“商品”,而是“商品对”之间的交换关系问题。这意味着你不能够去咨询某个人“这件商品的价格是多少?”,这样得到的可能只是这个人此时对这件商品的价值判断。而价值和价格是完全两回事,前者是针对商品而言的,而后者是针对“商品对”而言的。
②你需要一个“不二价”的单一市场。如果有不同的市场,同一“商品对”的交换比例会因市场而异;
③你实际上不可能得到某一时点上的“换比”数据。此时我们得到的数据都是最近的商品交换历史数据。因为“现在”的长度是无穷短,我们生活在过去和未来的夹缝中间,这个夹缝的宽度为零,只有历史和未来而没有现在。
④之后,因为价格是瞬息万变的,你必须定义如何统计价格数据,比如在指定时点的e邻域内成交的比例作为这个时点上的价格,但是,你必须排除此小段时间内的价格波动,必须给出如何处理这些波动的方法和理由。主流经济学采取的办法是完全不考虑时间流动引起的价格变化,即一个市场上一个商品只有一个不变的价格,这实际上彻底回避或者说否定了价格是存量。主流经济学给这种荒谬的方法起了个很好听的名字“静态分析”。
⑤如果不认同价格是交换比例,则所谓的价格仅仅是对商品价值未来的单方面预期,这时可不是有多少商品就有多少价格,而是同一个价格面临着众多的需求者有众多的价值预期,即在主流经济学看来,商品的价格不仅仅不会随时间变化,也不会因人而异,即不管是卖给谁,都是同一个价格。
一本经济学教材是这样用在单一市场上的局部均衡来介绍“一般均衡”概念的:
【达到部分均衡的条件非常简单,即在坐标轴的某一点上,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应当相交。令pk为商品k的市场价格,Sk(pk)为供给函数,且Dk(pk)为需求函数,则满足下列条件时,市场在价格pk0处达到均衡:
Sk(pk0)≥Dk(pk0),pk0≥0 且pk0=0,若Sk(pk0)>Dk(pk0)
也就是说,市场处于均衡时,供给等于需求】
(《一般均衡理论》,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Ross M Starr著,鲁昌,许永国译,P3)
用不动点定理证明一般均衡存在的人,都相信有N种商品就有N种价格这种说法,这其实已经背离了价格就是交换比例这种价格概念认知了。因为如果价格是交换比例,我们只能说,对于N种商品构成的交换体系来说,在同一时刻最大可能的交换比例关系数是N-1,即最大可以构成N-1个独立的“商品对”关系,但不一定会在同一个时点上发生交换。
如果坚持说N种商品有N个价格,则实际上是把价格看作是以货币为价值尺度的价值判断了,但是,却完全忽略了判断者是谁这个问题。如果拒不考虑判断者的身份,则实际上已经沦为客观价值论了,此时价值仅仅是商品自身的事情,和面对它的价值判断者无关了。
现在有不少经济学人已经默认接受“价格就是交换比例”这个价格定义了,但是,却不愿意去思考“商品的价格”和“商品对的交换比例”之间质的差距在何方。
我们退一步来说,即便是心中默认“价格就是交换比例”而口中坚持说“商品的价格”,我们也不知道所谓的“总价格”是何种东东。我问一位网友:价格变量的单位是什么?他很谨慎地回答:是一个复合单位,是货币单位和商品计量单位的比例。你瞧,他没有笼统地回答是“货币单位”,已经够严谨了,但是依然没有按照价格是交换比例这个思想来解决问题。
在德布鲁那里,价格变量就是一个纯粹的数学符号,没有量纲。价格是5,5什么?不知道,不需要去思考这个问题,因此,价格是可以相加减乘除任意运算的。一个价值是100的商品和一件价值50的商品的“总价格”就是100+50=150。而我们应该知道,即便是把价格变量的单位错误的当作是价值计量单位,不同商品的价格都是具有不同量纲的,如何能够相加? 100万美元/一组列车+1美元/一堆土豆=?
如果认定价格是交换比例,则对“价格的单位”的回答就是“商品A的计量单位和与之交换的商品B的计量单位之比”。这里不需要特定地要求货币的参与和货币计量的单位构成。N堆A和m片B交换,价格就是N/m,单位是“堆/片”。就这么回事。在货币参与的交换中,货币只能被经济学看作是一种有归属的商品,而非价值尺度。
即便是抛开量纲问题,我们就可以把价格相加吗?不能!因为作为交换的比例,对“价格的单位”的回答也可以是“商品B的计量单位和与之交换的商品A的计量单位之比”,盐巴换鸡蛋=鸡蛋换盐巴,我们不知道究竟应该以哪一个商品的数量作为分子或分母。在由A、B、C三种商品构成的交换体系当中,有两个独立的交换比例关系:A/B=1/120,C/B=1/150,请问“总价格”该如何定义?比例关系如何相加?如果“总价格”是A/B+C/B=1/120+1/150=0.015,那么为何不可以是B/A+B/C=120+150=270?在独立关系之外的推演关系怎么处理?比如A/C=[(A/B)/(C/B)]=0.8、C/A=1.25怎么对待?
实际上,超额需求函数的构建,已经完全违背了需求量和供给量是流量的基本思想,“当供给等于需求时”这种说法本身就荒谬绝伦,就否定了供求量乃流量的基本认知。因为作为流量,需求和供给总是可以平衡的,只需要选取使其相等的时间段长度就可以了。价格作为只在交换时点上存在的变量,不可能把问题转化为两个流量的平衡问题。在一个可以使得需求量与供给量“相等一次”的时段长度内,价格可以无穷多次的变化,何谈“价格均衡”?
德布鲁声称用数学窥镜看到了斯密所谓的“看不见的手”,可惜,他连自己要窥视的这只无影手是什么都不知道,就说看到了。就像一个人说他看见了鬼魂一般,不知道鬼魂的人都无法否认他看见了,毕竟都不知道他心中的鬼魂是何等模样。德布鲁的全部成就都建立在供求函数是成立的、不考虑价格是存量,以及价格可以相加这些前提下,因此,德布鲁的诺贝尔奖牌也将一文不值了。
假如还有人对用数学方法证明所谓的价格均衡存在感兴趣的话,真正的数学描述应该是……?我也不知道。均衡是一个荒谬的问题。任何一次交换的达成,都是一次均衡。均衡是一种存在状态,只能用描述存在状态的存量去描述,比如价值、价格(换比)、交易量等等,而和需求量供给量这些流量没有关系。这就像让你描述某人某时的模样即给出一张那个时点上的照片,而你却非要拿出一部视频出来一样。别人看着视频问“何时达到了均衡?”,你说“你从头慢慢看吧。”
成交是一种均衡,是交换双方在价值判断上的均衡,而价值判断是随时而变因人而异的东西,均衡此一时彼一时,为何要达成一个永远不变的均衡?或者说,为何要强制不同的人具有同样的、或永恒不变的价值判断?又有谁在企盼这种永恒的价值存在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6-1 8:07:09编辑过]
张先生好像只承认交换时的具体价格,不承认市场贸易中相互比较、竞争、替代时所谅综合显示的抽象(平均或中心)价格?同时对不同商品之间交换时起决定原因之一的社会平均生产、交换时间的认识不够。不过从微观的经济学角度来说,正好合乎你“2+2交换模型”的经济学理论。我最近的认识认为我们对人与人的差异的认识固然重要,但对人与人的共同的认识也显然得重视。
哈哈,个人见解。请赐教!
张先生好像只承认交换时的具体价格,不承认市场贸易中相互比较、竞争、替代时所谅综合显示的抽象(平均或中心)价格?同时对不同商品之间交换时起决定原因之一的社会平均生产、交换时间的认识不够。
我最近的认识认为我们对人与人的差异的认识固然重要,但对人与人的共同的认识也显然得重视。
1。请定义“抽象价格”。你这个称为“抽象”的、平均或中心价格是如何得到的?
2。请给出“社会平均生产时间”“社会平均交换时间”的定义或统计方法。
3。共性从个性中表现。交换者在交换时对两种商品的价值判断,已经体现了他作为一个社会角色的价值观。一个人之所以愿意交换,惟一的解释就是他自己认为“合算”,而非社会认为合算。
1。请定义“抽象价格”。你这个称为“抽象”的、平均或中心价格是如何得到的?
2。请给出“社会平均生产时间”“社会平均交换时间”的定义或统计方法。
3。共性从个性中表现。交换者在交换时对两种商品的价值判断,已经体现了他作为一个社会角色的价值观。一个人之所以愿意交换,惟一的解释就是他自己认为“合算”,而非社会认为合算。
比如,假设在某一国共有三家工厂生产同种螺丝的劳动生产事件中,由于该国的三家工厂(甲厂、乙厂、丙厂)的劳动工人每个人每天的工资为30元都相同:甲厂的工人有100人每天总可以生产8万个螺丝,乙厂的工人有200人每天总可以生产10万个螺丝,丙厂的工人有300人每天总可以生产20万个螺丝,再比如,假设在这个国家中只有甲乙丙三家工厂,那么,的该国的平均每个螺丝生产费用即“抽象”的、平均或中心价格是为:(甲厂每天的生产率+乙厂每天的生产率+丙厂每天的生产率)/人数=(甲厂每天的生产费用+乙厂每天的生产费用+丙厂每天的生产费用)/8万个+10万个+20万个)=(30元×100人+30元×200人+30元×300人)/(8万个+10万个+20万个)=18000元/38万个≈0.0473684(元/个A),这个0.0473684(元/个)便是平均劳动费用,当然平均生产费用则还须考虑其它劳动资料的费用如厂房、生产工具、原材料的费用等进去。
马克思可能会认为这个0.0473684(元/个A)即是平均劳动费用便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但这还不是我称为“抽象”的、平均或中心价格,我认为的是平均交换价格即平均交换价值的货币表现,这个平均交换价格是从最初资源利用到的产品的生产,再到惊跃一跳成为商品,最后到消费者的效用产生时的总费用[平均生产费用(平均劳动费用+平均劳动资源费用)+平均交易费用+平均效用费用]与总产品量之比。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16 19:43:28编辑过]
2。请给出“社会平均生产时间”“社会平均交换时间”的定义或统计方法。
比如,假设在一个工厂生产同种螺丝的劳动生产事件中:甲的个人生产率为每小时8个,乙的个人生产率为每小时6个,丙的个人生产率为每小时10个,那么,8个/每小时、6个/每小时、10个/每小时,属于该工厂的工人的具体劳动生产率。
再比如,假设在这个工厂中只有甲乙丙三个人,那么,的该工厂的平均生产率为:(8个/每小时+6个/每小时+10个/每小时)/3人=8个/每个人每小时,这个8个/每个人每小时对应映射的劳动即是抽象劳动。
现在假设F为平均必要生产率、P为时间成本率(或马克思所说的价值或某-单位商品的社会(组织)平均生产时间或社会平均必要成本率即社会平均必要生产率F的倒数)、Q为总产量、T为某一时刻的总劳动耗费时间量,f为个人具体生产率,q为个人具体总产量、t为个人具体某一时刻的总劳动耗费时间量,N为该组织的人数、p为个人具体时间成本率(或马经所说的个别价值或个人具体价值)、。那么,F、f′、p′、f、Q、q、p、t、N之间的关系是以上事件为例:
Q=甲q+乙q+丙q+······。
T=甲t+乙t+丙t+······。(须符合甲t=乙t=丙t=······,T只能是生产劳动时间量,而不是一段时间)
“社会平均生产时间”应改为“某-单位商品的社会(组织)平均生产时间或社会平均必要成本率即社会平均必要生产率F的倒数P=总生产劳动必要时间量T/Q
社会平均交换时间应改为某-单位商品(不是产品,是指经交换的获得物品)的社会(组织)平均必要劳动时间P″=总交换劳动必要时间量T″/Q,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16 23:28:26编辑过]
lhyhqh88888:你好。
谢谢你如此认真地对待这个帖子。
1。我们的“价格”概念根本不同。现实中的“价格”是两种商品交换的比例,而你说的“价格”,是马克思式的“价值”概念。即便是用马克思的按照劳动时间计量价值的理论,顺理推论,在交换中涉及到两种商品,也要同时考虑两种商品的生产时间问题,也应该是两种商品的生产时间因素确定一个交换比例。你既然提到“交换时间”的概念,就应该知道有另一个交换者和另一种商品存在,就要考虑到交换对方所持交换物的生产时间问题。
2。效率,实际上有平均效率和瞬时效率两个概念,而且不具有加和平均性。你文中提到“而不是一段时间”,说明你已经看到了问题所在。实际上,任何生产都需要一段时间,你不得不考虑时间流动问题。在甲生产一件商品的时间里,效率高的乙可能生产了一批商品,也就是说,对乙来说,统计一个小时就的是包含一批商品的一段时间,这样你就不知道该用多长时间内的产量来统计。比如甲一小时生产一件,而乙第一件用了10分钟,而且他还在不断提高效率,在1个小时的最后一件产品可能只用了2分钟。你是用乙的“每件10分”和甲的“每件60分”进行平均?还是用乙的“每件2分”和甲的“每件60分”进行平均?还是先把乙的效率自己平均一下再去和甲平均?这样设计统计方法的理由又是什么?
反过来说,如果按照乙生产1件所需的时间10分钟进行考察,不妨认为甲只生产了1/6件,这时乙的“每分钟2件”的效率就被排除在统计范围之外了。这样做的理由又是什么?
而且,甲和乙是不是同时开始的?如果甲是t=0开始到t=1小时生产了一件,而乙是t=8开始到t=9已经生产了一批;如果还有一个丙是在t=0之前的昨天以另一个效率生产了一批,要不要统计进来?如果丙不被统计进来,理由是什么?如果丙被统计进来,理由又是什么?在甲的产品拿到市场上时,丁先生还正在生产的效率要不要考虑?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17 9:41:36编辑过]
续回复lhyhqh88888:
有些统计方法看似合理,其实说不出任何道理。比如,你可以用某种商品去年的总产量和生产这些商品所使用的国民劳动时间来定义“生产效率”,但是,为何交换时考虑的是之前这12个月的“效率”?前年的效率为何不会影响到(持生产效率决定价值观点的)你对手中持有的这件商品的“价值判断”?
续回复lhyhqh88888:
有些统计方法看似合理,其实说不出任何道理。比如,你可以用某种商品去年的总产量和生产这些商品所使用的国民劳动时间来定义“生产效率”,但是,为何交换时考虑的是之前这12个月的“效率”?前年的效率为何不会影响到(持生产效率决定价值观点的)你对手中持有的这件商品的“价值判断”?
哈哈!championway兄 ,能了解到这一点很不错,我的意思正是必须符合这个“同一时空”的条件,由于在回答你的问题时简略了,只写:甲t=乙t=丙t,在这个甲乙丙共同的具体时间t,其实就是客观时间长度,如设t′为未时刻;t°为初时刻;用公式表示应是:t=t′-t°。你可在《
为什么在:“社会必要劳动生产率F=Q/...》看到前段时间的贴子中所表达的意思。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17 17:12:44编辑过]
价格是表现为交换比例。但为什么会有这个交换比例呢?其本质是什么呢?这认为价格的本质就是价值。由于价值的存在,因此N个商品就是N个价格。但如果没有一个价值基准,因此N个商品只能表现为N-1个交换比例。
就如要衡量N个物体的质量一样,当你没有一个质量基准,N个物体就只有N-1个相对的质量关系了。
价格是表现为交换比例。但为什么会有这个交换比例呢?其本质是什么呢?这认为价格的本质就是价值。
zmdong0你好,
你不妨把话说得完整一点。
甲用m量的A和乙交换n量B,价格作为交换的比例,就是m/n(或者说n/m)。这就是“价格是交换比例”的完整具体描述。
这里有两个人:甲、乙;有两种物:A、B。请你说说,你那个作为价格本质的价值,是哪种物对哪个人而言的价值?
就如要衡量N个物体的质量一样,当你没有一个质量基准,N个物体就只有N-1个相对的质量关系了。
1。质量是客观事实,当然要有大家共同认可的基准。但是价值不是客观存在,是主观的,没有客观基准。
2。一个物体的“质量”,和“两个物体的质量比例”是两回事儿。你不能就此得出结论“质量W=质量比R”,对吧?
3。N个物体构成的体系中,不是只有N-1个质量关系,而是N×(N-1)/2个,但是只有N-1个是独立的。
lhyhqh88888:你好。
谢谢你如此认真地对待这个帖子。
1。我们的“价格”概念根本不同。现实中的“价格”是两种商品交换的比例,而你说的“价格”,是马克思式的“价值”概念。即便是用马克思的按照劳动时间计量价值的理论,顺理推论,在交换中涉及到两种商品,也要同时考虑两种商品的生产时间问题,也应该是两种商品的生产时间因素确定一个交换比例。你既然提到“交换时间”的概念,就应该知道有另一个交换者和另一种商品存在,就要考虑到交换对方所持交换物的生产时间问题。
2。效率,实际上有平均效率和瞬时效率两个概念,而且不具有加和平均性。你文中提到“而不是一段时间”,说明你已经看到了问题所在。实际上,任何生产都需要一段时间,你不得不考虑时间流动问题。在甲生产一件商品的时间里,效率高的乙可能生产了一批商品,也就是说,对乙来说,统计一个小时就的是包含一批商品的一段时间,这样你就不知道该用多长时间内的产量来统计。比如甲一小时生产一件,而乙第一件用了10分钟,而且他还在不断提高效率,在1个小时的最后一件产品可能只用了2分钟。你是用乙的“每件10分”和甲的“每件60分”进行平均?还是用乙的“每件2分”和甲的“每件60分”进行平均?还是先把乙的效率自己平均一下再去和甲平均?这样设计统计方法的理由又是什么?
反过来说,如果按照乙生产1件所需的时间10分钟进行考察,不妨认为甲只生产了1/6件,这时乙的“每分钟2件”的效率就被排除在统计范围之外了。这样做的理由又是什么?
而且,甲和乙是不是同时开始的?如果甲是t=0开始到t=1小时生产了一件,而乙是t=8开始到t=9已经生产了一批;如果还有一个丙是在t=0之前的昨天以另一个效率生产了一批,要不要统计进来?如果丙不被统计进来,理由是什么?如果丙被统计进来,理由又是什么?在甲的产品拿到市场上时,丁先生还正在生产的效率要不要考虑?
当我们把某一社会系统(组织)为参照系时,该系统(组织) 某一时刻的价值流向环节的价值或价格重(中)心,便是抽象、平均(中心)价格(价值)。
我觉得自己的抽象、平均(中心)价格(价值)与马克思的“价值”还是有点不一样的,马克思的是从生产的角度入手,从生产某一产品的平均生产费用(如果是货币则是指与之对应的平均生产时间价值的货币表现),他甚至可能连平均生产费用(平均劳动费用+平均劳动资源费用)与平均劳动费用都未进行分,更不用说联系到平均交易费用与平均效用费用了,可能会认为上面例子中:这个0.0473684(元/个)即是平均劳动费用便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但这还不是我称为“抽象”的、平均或中心价格,我认为的是平均交换价格即平均交换价值的货币表现,这个平均交换价格是从最初资源利用到的产品的生产,再到惊跃一跳成为商品,最后到消费者的效用产生时的总费用[平均生产费用(平均劳动费用+平均劳动资源费用)+平均交易费用+平均效用费用]与总产品量之比。
从整个价值流向环节的阶段性而言。
产品从被生产出来未交换实现“惊跃一跳”成为商品之初它还是产品而不能叫商品,显然某一物品成为商品时比成为产品时的费用或平均费用(包括时间与品质的折损或产品保质期的逼近、广告费用、厂房折损等等)要大,具体来说,成为产品的生产费用与成为商品的生产费用是不同的,两者之差便是交易费用,以前的经济学理论大多忽略了这一点,马克思也是,当然这可能跟马克思那个重生产不重视销售、推销、物品的使用价值或甚至客户的消费引起的效用,同样道理,产品实现“惊跃一跳”成为商品的产品的部分物品再到满足各个具体的消费者的需要的使用价值(功用)部分的物品(或消费者手中的产品的部分物品消费时引起的消费者的效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几个价值阶段:①最初始资源的劳动资料;②被生产成产品的劳动资料(资源);③实现“惊跃一跳”成为商品的产品(资源);④满足各个具体的消费者的需要的使用价值(功用)的(资源)。这是个从①—→②—→③—→④的过程,也就是说决定交换比例的不只是产品生产时间同时还应考虑交换时间[产品生产时间+“交换时间”=“商品生产时间”(或“生产交换时间”)],随着认识的加深还可以应考虑物品的“功用时间”或“效用时间”。从上面的空间的分折中我们明白了价值流向环节的阶段性之后,为了更接近现实,因此,我提出把劳动生产率细分为:①产品生产率—→②商品生产率—→③使用价值(或功用)生产率—→④反馈给主体的“效用生产率”,我们如想对效率的最大化,就必须使实现功用或效用的资源最大地接近于最初始资源的利用,这其实正体现我们大家想实现的循环经济,资源优化配置与利用相结合。当然这是具体的资源费用的描述。
因此,费用可以分为具体产品费用、具体交易费用、具体商品费用、具体使用价值费用、具体效用费用、平均产品费用、平均交易费用、平均商品费用、平均效用费用等。
zmdong0你好,
你不妨把话说得完整一点。
甲用m量的A和乙交换n量B,价格作为交换的比例,就是m/n(或者说n/m)。这就是“价格是交换比例”的完整具体描述。
这里有两个人:甲、乙;有两种物:A、B。请你说说,你那个作为价格本质的价值,是哪种物对哪个人而言的价值?
价值是物对所有人而言的价值。
1。质量是客观事实,当然要有大家共同认可的基准。但是价值不是客观存在,是主观的,没有客观基准。
2。一个物体的“质量”,和“两个物体的质量比例”是两回事儿。你不能就此得出结论“质量W=质量比R”,对吧?
3。N个物体构成的体系中,不是只有N-1个质量关系,而是N×(N-1)/2个,但是只有N-1个是独立的。
价值是客观存在的。我把价值定义为:价值是指在社会活动中,个人或组织的生存与发展以及享受的相对能力。根据这个定义,既使在没有交换的情况下,价值也是存在的。比如,在自给自足的社会,甲家庭的生产能力是乙家庭的两倍,那么甲家庭所得劳动产品的价值就是乙家庭的两倍,其结果就是甲家庭比乙家庭人丁兴旺。你把价值认为是主观的,是因为你没有认清价值的本质,不明白人们为什么要交换。
哈哈!championway兄 ,能了解到这一点很不错,我的意思正是必须符合这个“同一时空”的条件,由于在回答你的问题时简略了,只写:甲t=乙t=丙t,在这个甲乙丙共同的具体时间t,其实就是客观时间长度,如设t′为未时刻;t°为初时刻;用公式表示应是:t=t′-t°。你可在《
为什么在:“社会必要劳动生产率F=Q/...》看到前段时间的贴子中所表达的意思。
你那个帖子我看过。
你要解决的问题是:
1。价格、价值、交换比,这三个概念的对比。
2。你那个用来计算平均值的“时空”是怎么确定的?为何在它之外的“时空”对你的价值判断就没有影响了?为何他人也是用这个“时空”考虑问题?
3。在A、B两种物交换时,你说的“生产”是A的生产还是B的生产?
价值是物对所有人而言的价值。
你举个例子大家听听?
阳光对“日光浴”者来说是什么价值?对涂抹防晒霜的mm是什么价值?对晒粮的老农和抗旱的老农来说又是什么价值?
把这些“所有人”综合来说,阳光是什么价值?
价值是客观存在的。我把价值定义为:价值是指在社会活动中,个人或组织的生存与发展以及享受的相对能力。根据这个定义,既使在没有交换的情况下,价值也是存在的。比如,在自给自足的社会,甲家庭的生产能力是乙家庭的两倍,那么甲家庭所得劳动产品的价值就是乙家庭的两倍,其结果就是甲家庭比乙家庭人丁兴旺。你把价值认为是主观的,是因为你没有认清价值的本质,不明白人们为什么要交换。
你不知道什么是“主观”。主观就是“因人而异”。
什么叫做“享受的相对能力”?猪躺在圈里,你说它是“无聊之极”还是在“享受悠闲”?不吃辣椒的人看到吃辣椒的人说“我才不受这个罪呢”。这里价值的客观性又在哪里?
价值就是“有用性”,因为有一个“用(use)”的主体差异,所以要看对谁有用。爱吃白菜的甲家庭占有的土地适宜种萝卜他用萝卜和爱吃萝卜的人(不幸占据着适宜种白菜的土地)交换白菜,就是因为萝卜白菜各有所爱,交换的目的就是为了图谋对自己更有用即价值的增加。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18 8:24:40编辑过]
你举个例子大家听听?
阳光对“日光浴”者来说是什么价值?对涂抹防晒霜的mm是什么价值?对晒粮的老农和抗旱的老农来说又是什么价值?
把这些“所有人”综合来说,阳光是什么价值?
价值是一种相对能力,阳光人人可得,又人人无法逃避,所以没有价值可言。
你不知道什么是“主观”。主观就是“因人而异”。
什么叫做“享受的相对能力”?猪躺在圈里,你说它是“无聊之极”还是在“享受悠闲”?不吃辣椒的人看到吃辣椒的人说“我才不受这个罪呢”。这里价值的客观性又在哪里?
价值就是“有用性”,因为有一个“用(use)”的主体差异,所以要看对谁有用。爱吃白菜的甲家庭占有的土地适宜种萝卜他用萝卜和爱吃萝卜的人(不幸占据着适宜种白菜的土地)交换白菜,就是因为萝卜白菜各有所爱,交换的目的就是为了图谋对自己更有用即价值的增加。
享受是有主观的一面,但价值的基础是人类的生存,这是客观的。没有人类的生存,又怎么谈享受?
吃白菜和吃萝卜的人首先要吃饱,如果都吃不饱,他们之间不会互相交换的,因为交易费用的存在。只有他们都吃饱了以后,价值上升到审美的层次,这时才可谈主观。这时主观是建立在客观(吃饱)的基础上的,边际或偏好的理论就可以分析这种情况了。
价值是一种相对能力,阳光人人可得,又人人无法逃避,所以没有价值可言。
呵呵,看来你还是马克思的自然物无价值论者啊。
那你就说说辣椒吧,喜欢的说它是美味,不喜欢者说吃它是受罪。
【你可不要再说这是野生的辣椒啊】
享受是有主观的一面,但价值的基础是人类的生存,这是客观的。没有人类的生存,又怎么谈享受?
某人说这件衣服好看,有人说不好看,这就是价值判断的主观性。你不能因为衣服是一个客观存在,就说衣服好不好看也是客观的。
请你给出一个没有客观基础又能说明“主观”存在的例子来。
呵呵,看来你还是马克思的自然物无价值论者啊。
那你就说说辣椒吧,喜欢的说它是美味,不喜欢者说吃它是受罪。
【你可不要再说这是野生的辣椒啊】
自然物有无价值,要看产权是否确立。应该说,自然物本无价值,但产权的确立让自然物从无价值进化到有价值(马认为是异化)。
辣椒是一种食物,其客观的部分是它的营养成分,另外还有增进食欲的功能。如果没有这客观的部分,美味不美味无从谈起。
某人说这件衣服好看,有人说不好看,这就是价值判断的主观性。你不能因为衣服是一个客观存在,就说衣服好不好看也是客观的。
请你给出一个没有客观基础又能说明“主观”存在的例子来。
衣服的功能是保暖和遮羞,这是其客观性。致于好看不好看则是建立在这个客观性之上的。试想一个人如果无法穿衣保暖,他会挑剔衣服不好看?
衣服的功能是保暖和遮羞,这是其客观性。致于好看不好看则是建立在这个客观性之上的。试想一个人如果无法穿衣保暖,他会挑剔衣服不好看?
衣服是饱暖?你去对赤道非洲的人说吧,或者问北京的“膀爷”为何会光着膀子吧。
至于说到“羞”字吗,你还是去问问“膀爷”和穿露脐装的mm吧。
衣服是饱暖?你去对赤道非洲的人说吧,或者问北京的“膀爷”为何会光着膀子吧。
至于说到“羞”字吗,你还是去问问“膀爷”和穿露脐装的mm吧。
哈,非洲有许多部落是不穿衣服的,因为无须保暖嘛,他们只为遮羞用布什么的围一下罢,好看不好看呢就无从说起了。北京的“膀爷”是出现在天热的时候吧?都不穿衣服了你如何比较衣服好不好看?说到遮羞,“膀爷”和穿露脐装的mm好象都没脱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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