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稽查典型案例分析(2005)》(学习笔记)-450
1.公司经营不善
自1999年JL投资成为第一大股东以来,公司经营每况愈下,对已有沉重历史包袱的公司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为刘某某、何某某夫妇控制的JL投资从一开始入主JL科技,其目的就不在于公司的经营,而是通过上市公司圈钱。为了维护公司在投资者当中的形象以更好地圈钱,JL科技的管理者选择了财务造假,然后通过违规操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达到其个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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