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稽查典型案例分析(2005)》(学习笔记)-666
(二)专业胜任能力不足,未能揭示大额定期存单质押担保情况
在2002年度、2003年度对JMHJ货币资金项目审计过程中,YH所虽然实施了向银行函证等审计程序,但由于相关审计人员缺乏专业敏感性,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1999年9月3日)的规定,单位定期存单只能为质押贷款的目的而开立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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