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稽查典型案例分析(2005)》(学习笔记)-671
YH所上述第(一)项行为违反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6号—存货监盘》第6条规定,在复核或与管理当局讨论其存货盘点计划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以评价其能否合理地确定存货的数量和状况,其中包括:关于盘点人员的分工及胜任能力;存货的整理和排列,毁损、陈旧、过时、残次及所有权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的区分;存货的计量工具和计量方法;盘点结果的汇总及盘盈盘亏的分析、调查与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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