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稽查典型案例分析(2005)》(学习笔记)-688
(二)刑事责任
关于虚假陈述的刑事责任,我国证券法仍采取严格“刑民分离”的规定。没有参照西方国家在其证券立法中直接课以刑事处罚的规定,只作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行了适用法律时的规范指引的规定,具体包括《刑法》第160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161条“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等规定。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