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稽查典型案例分析(2005)》(学习笔记)-697
上诉人张某等在两单位合同诈骗犯罪过程中,在不同阶段分别组织、策划、实施、参与了诈骗行为,应作为单位合同诈骗犯罪的主管人员或责任人员分别定罪处罚。一、二审法院对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欺诈发行股票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未予认可,其中主要原因是根据牵连犯罪“从一重处断”的原则,以合同诈骗罪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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