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4号温总理在国务院会议上启动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试点地区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P>
<P> 看来改革开放后一直名存实亡的儿童医保已经提上日程了,这几天正好在准备关于儿童医疗保险制度的论文,有些疑问和个人观点拿出来向大家请教~</P>
<P> 《经济观察报》16日的一篇访谈中报道新的试点方案要取消个人账户,对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医疗保险室主任关志强解释道:“建立个人账户有一个历史过程,是转制过程中的一个技术问题,当时大的疾病风险要通过统筹基金解决,所以才设立了个人账户。但从实施这段时间看,个人帐户造成资源使用效率下降。从预防风险角度看效果不是很理想,所以在新的制度上要淡化个人帐户问题,更多强调的是建立统筹自己近来决定报销范围。”</P>
<P> 那么个人帐户是否真的没有存在的意义了呢?还是拿不出很好的管理办法而不得不采取统筹方式?可是这样就需要政府不仅承担原有由居民个人承担的医疗卫生总费用的60%部分,还要负担原本没有享受医疗保障的40%左右的城镇居民和80%的农村居民的医疗费用部分,这是将是一笔庞大的财政支出,政府会如何解决这么一大笔资金的来源问题呢?通过社会保障税吗?</P>
<P> 儿童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在医疗卫生中扮演者特殊的角色。儿童本身体质弱抵抗力差,是疾病高发人群,而且近些年来疑难、重大疾病的儿童患病率上升,相应的治疗费用也随之增加,为家庭带来了巨大负担。同时,儿童自我保护能力差,易受意外伤害;先天疾病更是不可避免的个人风险。这些都注定了儿童在医保体系中的重要性是不可忽视的。</P>
<P> 然而不同于成人和老人,儿童属于“预支”群体,也就是说,儿童由于目前没有创造财富的能力,未来是否有的到经济收入的能力也是不确定的,而其享受的社会福利是由有收入的成年人或者老年人过去的经济收入支付的。那么对于儿童医保的支出,是该否由社会均摊呢?</P>
<P> 医疗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等支出相对稳定人群也相对平均的险种,医疗保险的个例性很高,比如细菌性脑脊髓膜炎、川崎病这类儿童多发疾病,治疗费用高昂,患病率却比较低(相对于痢疾等常见病,不包括传染病),根据04年一篇报道的数据,儿童白血病患病率为十万分之二。也就是说,大量的医疗费用用来治愈少数人。如果这部分费用由个人承担,那么显然会给家庭造成极大经济压力,而根据全民医保的思想,这部分费用也将由统筹基金承担,这样的话,会不会引起公平性的争议?</P>
<P> 期待大家共同帮我解决这些疑惑,谢谢~<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