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古代家庭婚姻研究专家认为,典雇妻妾之风起于宋、元。典妻,是指将妻作为物权客体议价典给他人,典约期满,以价赎回。典妻之外还有雇妻,就是将妻出租,按期收取雇金(租金)。典妻、雇妻不同于卖妻的地方,是妻子暂时典押、租赁给别人,而不是永久地卖出去(参见史凤仪著《中国古代婚姻与家庭》,湖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在《大清律例便览·户婚》中对典妻的界说是:“典,到期赎回;雇,计日受财,到期听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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