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言差矣,兄弟我从讨论实证,跟随你到了讨论“法治”的问题,只是感觉你在一味地回避问题。我跟随你讨论科技,你又杀到政治,政治杀回头,谈到了“法治”。法治还没说出个所以然,又要把话题再次扯开。
我来说几句:就是你所谓的公有制,如果劳动者不占有生产资料,怎么开发利用?劳动者开发到一半,又有人跳出来说:“这是我的,虽然我现在不干活,我也要”。资料有限,如何分配?就是提出最有效的人占有,提高经济效率,没有明确物权的实际归属,真正的内耗产生在这时候,争夺。
生产经营后,产生了“孳息”,如何分配?生产资料公有后,生产者如何主张自己获得分配的权利?一句话“公有”,大家都来拿,就是过去的“大锅饭”。更有甚者,不劳者吃得更多。如果保证真正的“劳动者”的权利?
公有物的管理问题,谁更有权管理?实际上比较好的方法是:谁的物权,谁管理是比较好的原则。但是一到“公有”,说是“大家都有”,其实个人又怎么“主张自己的权利呢”。到头来,还非要出来一个“特权者”出来保管,监督的方法还不行。出了问题,损失的是大家,大家还不知道如何去“申诉”。
民间的很多琐碎事情,私有的情节是很人情的。
借贷关系,你说公有了,我不还了,公有制了,你和我分什么你的我的。这样可以吗?
取消私产了,那么婚姻法,继承法都不要了。既然不是私产,就没有合法主张权利的余地。就好像我跑到公路上,拦下一辆车硬要收费,法律不可能保障我,理由是:公路不是私产。
私产权利不主张,就没有相对的义务,合同法也就不要了。大家用的都不是私产,交易是集体之间的,那么经济倒是的确可以计划了,也不要市场了。但是,思想水平高的时候行得通,来个王八蛋不负责任,不承担“伟大的使命”(不能成为义务,因为没什么权利主张),损失又是大家的。
就徐生而言的“公有制”,好像更像所谓的“股份制”,但是没有“股份制”来的权利义务明确。“劳动者”对“企业”的生产资料占有,哪些劳动者对哪些企业占有?还是我占完这家,再去占那家?劳动者是多数,出现资源不够分的情况,如何解决冲突?请数学家来计算边际,然后再分?数学家的个人客观公正度有多少?
股份制采取的是你买多少,你有多少。你买多少,你就放弃了现在的消费的多少,可见你对企业生产的参与度,也就注定了你对“孳息”的分配程度。走到另一面,财富过分集中,不公平了,也有,但是要比资源没法分,乱分要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法很科学:市场是分配的途径,社会主义是福利社会保障一点竞争的公平。法治呢,保护大家都需要主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