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价值是为了说明交换的本质和财富的衡量。”
这一点我同意,而这一点与劳动价值论并不矛盾。劳动价值论正是为了说明交换的本质,而且正确的劳动价值论所衡量的财富量是真正的财富量,那种未来净收益折现的方法并不是对真正的财富的衡量,股市泡沫和通货膨胀就是很好的反例。
“2、交换是以产权为基础的,财富的衡量更是以产权为标志的。没有私有产权,交换就无从谈起;没有私有产权,财富就没有比较发生。”
这一点我也同意,而这一点与劳动价值论也不矛盾。人类自存在之日起就在劳动,私有制和产权却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正是由于私有产权,人们的劳动成果才能归为己有,也由于私有产权,对劳动的购买和支配才成为可能。劳动价值论是为了说明,私有产权的出现,既为劳动成果的交换创造了条件,也为对劳动成果的剥削提供了可能。
“3、人们交换是以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能力为基础进行的。当一个人的生存与发展能力能到基本保障以后,就会开始享受,其享受能力是建立在生存和发展能力之上的。此时享受能力是以生存与发展能力进行折算的。”
这一点我不太理解,生存、发展、享受有那么严格的先后顺序吗?讨论他们的先后顺序有什么必要?生存、发展、享受的对象,都是财富,都是他人的劳务或劳动成果,我们探讨财富的量、劳动的量才是根本,“将生存发展能力折算为享受能力”,这种说法是否太虚幻了?
“4、对于两个享受能力之间的比较时,边际效用(或偏好)理论才是适用的。”
我认为“边际效用价值论”有一定的道理:买卖双方对物品效用做主观评价、彼此均衡,对物品的边际评价决定了物品的价格,事实上应该就是这样。但是价格并非价值,通货膨胀的根源西方经济学家没人能解释清楚,而我在这里不加证明地指出,通货膨胀的根源在于剥削,由于剥削,社会全部的劳动索取必然大于社会全部的劳动提供,表面上要求等价交换,实际上又不可能等价交换,所以表面上的等价交换就是不断兑水的粥。我提出这个理论是为了告诉你,价格不是价值,边际效用决定的价格并非反映了真正的享受能力,真正衡量享受能力的尺度只有一个——劳动。
“5、劳动只是价值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必要条件。例如:在共产主义社会,人们按需分配,其劳动的多少根本就与价值无关;在原始氏族部落,个人的劳动属于全部落所有,这时也无所谓价值问题;在现代社会的家廷里,你或其他家庭成员干了多少家务活,你们之间也没有价值这个问题。”
你这第五个论据根本就是错的。你前面曾经肤浅地不过也算正确地认识到了“价值是生存发展享受的相对能力”,为什么在这里为了反驳我,把“交换”以及“价格”也扯进来了?共产主义社会(姑且不论共产主义是否虚幻)消灭了私有制,取消了产权,所以不存在交换,也没有价格,但是人们还是拥有财富,这种财富是他人的劳动,尽管实行按需分配,每个人拥有的这种财富量(劳动量)也必然不尽相同,所以也存在如你所说的“生存发展享受的相对能力”,即也存在价值,只是那时的价值转移已不依靠价格。在曾经出现的原始社会中,他们按什么分配我不清楚,但也必然存在“生存发展享受的相对能力”,部落酋长和部落平民之间的这种“相对能力”是很明显的。家庭中也存在劳动的提供和劳动的享受,也存在你说的“相对能力”,不再赘述。第一,我引用你的观点反驳你,是因为你在这里自相矛盾了;第二,我引用你的观点,不代表我认同你的非劳动价值论,而是为了说明,你的观点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论因素,但是可惜没有看到本质上来。你认为我的分析在逻辑上有问题,其实你是在分析中混淆了价值和价格,这也是为什么你得出了自相矛盾的结果。
虽然觉得还不够成熟,但是不妨给出我对价值的定义:价值是享受他人的劳动的能力,价值量是能够享受的他人的劳动量。第一,价值所涉及的劳动一定是他人的劳动而不包括自己的劳动,自己的劳动只能为他人创造价值;第二,物品(包括劳动产品)本身并不含有价值,我们说物品具有的价值,是说物品带给物品所有者的享受他人劳动的能力,因此公有制的原始社会中物品不具有价值,那种社会中具有价值的可能是声望、血统、地位等因素,因为这些因素给人们带来享受他人劳动的能力;第三,由第二点可以推论,土地和资本具有价值,因为土地和资本可以带给其所有者享受他人劳动的能力,但是土地和资本不创造价值,因为土地和资本对劳动的索取权只能使价值从一个人转到另一个人,我们称之为剥削;第四,劳动创造价值,因为只有劳动能够带来“享受他人劳动的能力”的净增加。
不知我这里的反驳能否让您赞同劳动价值论的正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