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商人和一个农夫从一个沙漠中的荒村中走出,他们要穿过一望无际的大沙漠寻找绿地。商人背着一麻袋沉甸甸的黄金,而农夫却背着满满的一桶清水。
走了大半天之后,商人渐感有些口干,于是和农夫说:“我给你一两金子,你给我一杯水吧?”农夫想了想说:“不行,我给你一杯水,你要给我二两金子才行。”商人心想你真是不识抬举,一杯水值多少钱?我给你一两够多了。于是,两个人没有谈成交易,继续向前走去。
午后,太阳当头,人也感到闷热,商人更感觉渴的难受,于是又和农夫说:“好吧,我给你二两金子,你给我一杯水喝。”而农夫这时又说:“不行,现在你要一杯水需给我一斤金子才行。”商人听了非常恼火,心想这分明是在敲竹杠嘛,于是两人又没有谈成,继续朝前方走去。
可走了没有几个时辰,商人终于走不动了,躺倒在地上向农夫求道:“我答应你的条件,并再加倍给你两斤的金子,你给我一杯水喝吧!”可是农夫这时却说:“给你一个杯水可以,但必须把你的所有金子和我交换才行。”商人痛苦的难以言表,只是缓缓的从牙缝了吐出了两个字:成交。
商人最后和农夫的交换就是那杯水的价格。有人会说那只是一个特例的情况,其实这种特例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到处可见,例如,一件稀有物品(如古董等)的交易,或在垄断市场下商品交易等。但是,如果你因此认定商品的价格都是这样产生的,那么你就大错特错了。实际上,商品的价格更多的是在市场竞争的情况下产生的。
价值意识理论强调,交换行为分为:个体交换和社会交换。个体交换行为就是在只有交换双方的交换行为,没有第三方参与竞争,上面的商人和农夫的故事就是一个个体交换的例子。价值意识理论认为,人的交换行为与其他所有行为一样,是受行为求大值定理[1]支配的,其交换的目的就是使行为价值最大化,因此当交换双方的行为价值都为正值时交换就可以实现。所以,个体交换的价格取决于交换双方对商品的需求度的大小(或财富价值[2]的大小),而和我们以往经济学中所理解的“抽象价值”(或耗费的代价等)无关,因此,个体交换所形成的价格弹性可能很大。
与个体交换行为不同的是社会交换行为,即当交换行为的当事人在三个以上时,这种交换行为就被视为社会交换行为。社会交换行为也是受行为求大值定理支配的,但其交换行为的实现却是在交换双方都处在自行值[3]最大时才行。因此,社会交换的商品价格取决于获得该商品时的所花费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代价的总和,即物品的财产价值[4]。不过价值意识理论并认为商品的价格是由其财产价值来确定,而是指出社会交换中的商品价格是通过竞争而趋向于它的财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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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2]、[3]、[4] 石明:2005,《价值意识》上海:学林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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