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交易代码600088, 2001年8月前名称为“无锡中视影视基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 “苏政复(1997)44号”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由无锡太湖影视城、北京荧屏汽车租赁公司、北京中电高科技电视发展公司、北京未来广告公司、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五家法人共同发起,于1997年5月22日在上海证交所上网募集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每股7.95元)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7月9日,本公司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时总股本为16,800万股,其中法人股11,800万股,社会公众股5,000万股(含公司职工股225万股);2001年8月,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国家工商局审核,公司正式更名为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1999年本公司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实施了每10股配2股的配股方案,配股后股本总额为18,210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12,210万股(无锡太湖影视城放弃了部分配股权)、社会公众股(A股)6,000万股。
2001年7月本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以2000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10转3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后注册资本及股本为23,673万元。
2002年,本公司经二届十次董事会批准,于2002年7月17日由江苏省无锡市正式迁址上海浦东,并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变更登记注册,现注册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福山路450号新天国际大厦17层A座,法定代表人:高建民。
2006年6月本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股票的对价,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共计支付23,400,000股股票。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已下发了《关于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2006]624号),批准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本公司主要从事影视拍摄基地开发、经营,影视拍摄[摄制电影(单片)]、电视剧节目制作、销售经营,影视设备租赁,旅游商品销售,投资咨询,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