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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5
也来散说和浅说一下“正义”
文/何小原

小潘同学写了一篇散说正义的文章,我也愿意表达一些散和浅的看法,共同来探讨一下。“开卷有益”,共同的探讨也会给我们带来思想的收益。

“正义”是一个令人望而生畏的题目,罗尔斯写有“正义论”,那是一部声名遐迩的学术名著,凡想深入讨论“正义”这个题目的人们,这可能都是绕不过去的雄伟山岳,我对这些形而上学的巨构,心中总是比较害怕。但我也承认,如果硬着头皮去啃这些硬核桃,得到的收益往往要超过那些令人轻松愉快的书籍,因此我也常常看了几本好看好玩的书之后,调头去啃一两本“很闷”的书。我在这个题目上,没看过什么有分量的专著,因此只能散说浅说一两句。

“正义”应是一些拥有共同地域分享共同的历史文化的人们在漫长的社会生活中逐渐凝聚起来的,指导这些人们行为准则,使这些人们去分辩善恶是非美丑的最核心的价值观念。

这可以算下了一个定义。关于这个定义,我们里这可以再分三个方面展开细说一下。

一、这个最核心的价值观念应是人们在漫长的共同的社会生活中通过无意识的博奕过程逐渐形成,并非是人们(包括圣人)有意识的创造。这个过程即是哈耶克所说的“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的形构过程。单个人活动的动机只是想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但通过博奕,人们逐渐形成一些共同的行为准则,人们发现或者承认,服从这些行为准则,社会的共同利益(个人利益包括于其中)可以最大程度地得到实现,正义观念则凝聚或隐藏在这些行为准则之中。但人们的社会活动总是在一定的自然环境和人类的技术文明状态下展开,因此,人们的行为准则某种程度上也被这些条件决定。

二、正义观念对于普通大众来说,确实是“只可意会”却“难以言说”的。行为准则来源于父母教训、古老传说、神启、法律训戒、习俗、奖罚等等。人们只是按习俗去遵循它,却不知道它的由来,它只是做为一种集体的潜意识或无意识存在于大众的心灵之中。但对于这个社会的知识精英来说,在某种程度上,则是可以言说的东西。知识精英可以用理性的语言表达出它的实质、由来、边界和功效。在古代,这常常以“圣人立言”“先知启示”这类的形式表现出来。知识精英的思考的深度和广度(还有他们的思想传播度)也极大地影响这个社会“正义观念”的发展。

三、“正义观念”由于人类拥有共同的人性,可能在某方面具有超地域、超民族、跨时代、跨文明的一致性吧,但显然也由于民族、宗教、文明、时代的差异而有所不同。某些极端的伊斯兰教徒今天仍要求把在公共场合未带面纱的妇女处死,遭到欧美社会公众的抗议,就是这种差异的表现。我们中国正在经历已历时一个半世纪但至今也尚末完成的重大社会转型,正在从一个农业文明的宗法社会转变为一个工业文明的公民社会,又经历了这么多主义各异、方向不同的革命和变革,“正义观念”自然也不可避免地要和我们的中国文明一样要经历一个重塑和再造的过程,“我们的社会走向何方?”,“怎样的社会才是一个好的社会?”,“我们的社会正义公平何在?”,“我们社会的理想和荣光在哪里呢?”这样的问题每天都在拷向着每一个中国人,特别是中国的知识分子,因为他们是特别应负起思考和文化创造职责的。我认为,在这样的时刻,我们不应该抱狭獈和封闭的态度,吸收古今中外一切有益的人类遗产和资源,一切抱理性思考的态度,一切经过观察、实证、实验和试错,没有什么禁区,不充许任何先验的权威不经考察地就高踞于神坛之上,不管它是以什么样的名义。我不知道我们的民族今天在进行历史选择的时刻在不久的将来能否拥有这样近乎理想的态度,我只知道我们的民族曾在几次重大的历史关头在愚昧的状态下被某种暴力把持不幸都选择了错误的方向。就目前现实的环境,我们大致有“继承传统”和“向西方学习”这样两个方向。我以为我们不应把这两个方向绝对地对立起来,相互排斥,因为它们都是我们进行理性思考,引以实验实践的领域。从日本和台湾发展的经验来看,它们其实是统一的。日本的“明治维新”采取了“全盘西化”的激进态度(全盘西化在中国一直是一个很大的罪名),但最终日本并没有变成一个丧失传统的国度,我们今天若要最好地体验唐朝风俗和建筑的地点是奈良而不是西安,以致于有些日本人认为他们才是真正的中国人,这样的想法在中国人看起来很奇怪。台湾似乎在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对西方先进文化的学习这两方面都要比大陆好(看一看台湾的文学作品和电影就会有这种感觉),这是很令人深思的。从现实的角度讲,我们犹其应该重视反对“排外”。狭獈民族主义今天对中国益处越来越小,害处越来越大。民族主义其实只是人自私心的自然放大,是放大了一号的自私心,但它在某种情况下有动员群众,凝聚民族的作用,但对一个学者来说,几乎始终是有害的。让我们想一想伏尔泰说过的话吧,他宣称自己“首先是人类,然后才是法国人”,结果路易十五愤怒地通辑这个胆敢这样宣称的“卖国贼”。但我想,作为学者,做学术探索的时候,至少有一个时刻要站在全人类的立场思考才是一个合格的学者。另外,我想,面对中国文化前所未有的大变局,我们不必像清末的曾胡左李张们一样,抱如丧考妣的沮丧态度吧!今天,我们有条件站得比他们高一些,看得远一些。我们有可能把人类的命运看得更清楚一些,主动选择我们的未来。我们走向未来,这个未来,对全人类来说,是一个更幸福美好的未来,是一个更文明进步的未来,这个未来,也许会使中国人某种程度上模糊了与他民族的界线,但却可以实现一个在更大尺度上得到全人类认同的“正义”。

这是北大一在读博士小潘同学给我的一封来信,转录如下:

散说正义

一、问题

对日常生活中的国人来说,正义这个话题似乎很遥远、很模糊、也很抽象,当他们被问及什么是正义时,大多数人根本不知道从何说起,即便支支吾吾说上两句,通常也会在最后加上一句:“很难说清楚”。然而,他们又觉得正义是实实在在的,世间的事情也总是有个是非曲直的。只要给一个事例,他们就能说出一大套道理来,换而言之,正义在他们的生活中是鲜活在场的。这是因为,在现实中,每个人都在以自己的方式琢磨、言说与实践着正义,他们权衡轻重,尽可能以合情理的方式行动,但在更多情况下是自然而然的。在他们眼中,他们认定的那些道理是“理”所当然的,不证自明的,在日常生活中,也是无需言说的,更重要的是,它们是不可违背的。诚如梁漱溟先生所言,正是礼俗的厚重使得人们不敢妄自僭越,即便出现纷争,人们也都乐意以长者“讲道理”的方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孟子》亦云:“行之而不著焉,习矣而不察焉,终身由之而不知其道者众也。”孟子这里所说的“道”,正是人群相成相处之大道,为人群所共同守持,它是一种“日用之德”,至广至大、至平至易,以至于无法言说,但却内化到了人们心中,成为了生活基本的“理”,或者说“道理”。倘若真有人僭越了这些道理(比方说,不敬父母),人群会以对待敌人的方式对待它,因为他本质上就是敌人,“刑律”就是为这种“不从教化者”准备的,谓之“禁奸” ,这个时候我们就能看到这些道理的力量。

用学术的措辞说,这些道理是一种涌动于人群根基处的、真实的、日日常新的、亘古如一、但又难以名状的社会事实。它们统摄整个人群并尽可能地弥散到每一个成员身上,由此形塑一个整齐有序的社会秩序,构成了人的行动规范,因而也就成了行动不可超越的限度,凡是与之对抗的人与事都划入非我族类的领域。进而言之,人们口头言说的这些“应当的”道理,究其本质,是实在的(actual),它们化合成了一种社会状态,古人常称之为“民德”或者“中庸之德”,每个人都被吸纳到其中,沉浸其中,其心灵也按照一定的规则或者样式被塑造出来,梁任公曾以叹为观止的学问从语源的角度阐明,“法”、“刑”、“律”、“典”、“则”、“式”、“范”、“礼”等诸字,究其义理,“所以整民也”。 由是观之,所谓正义,若从浅处说,乃人群相处之大道;大道贯通世人之心,谓之正,人能以心合大道,融大道之要求于我心,行人世之事,谓之义,从社会学的角度说,正义,并不像某些本身就具有僭主本性的人所言,仅仅是欺瞒吹嘘之用,相反它是一种实在的、总体的、有序的社会状态。问题是这种社会状态的实质内容是什么,更准确地说,如何可能?

不过,要说明这个问题,首先要解决另一个问题。诚如前文所言,正义是无需言说的,既然如此,又何必言说呢,而且还需要从根本上进行反思与重建?从大的方面讲,自然是这种社会状态出现了病症,不过纵观中国历史,病症时有,何以惟独此时不同,简而言之,政统若断,至多亡国,道统若断,天下必亡。百年前,张之洞就在他的《劝学篇》中写到:“今日之世变,岂特春秋所未有,抑秦、汉以至元、明所未有也。语其祸,则共工之狂、辛有之痛,不足喻也。”梁任公也曾叹然谓之“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当此文明死生轮回之际,必然群魔乱舞:复古者,因噎废食,如临大敌,不知变通以至一退再退、几无还手之力,殊不知“生乎今之世,反古之道”大谬也,孔夫子就曾说过,“虽百世可知”,亦有损益 ;求新者,数典忘祖,不知根本,对洋八股浅尝速化,便以为灵丹妙药在手,而对国体之利病曲委,则茫然无知,更有甚者,对本国精粹嗤之以鼻、动辄批驳,大有外国大学代办新科举取仕之势。百年沧桑大体如是。《易传》说:“随时之大义大矣哉!”又说:“与时偕行。”可叹识大体者,如梁任公、钱宾四,寥寥无几。变局确实是不争的事实,但是到底什么变了?传承原有的传统,又如何传承,是否读读经书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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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12 18:21:12
顶起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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