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ccggqq在2007-12-16 13:54:00的发言:批判马克思理论始终涉及逻辑问题,我们争论时往往要在这里搅和。比如我们争论,你说是全民当权,可是马克思在另处又说得要个头。此时我如果提出逻辑问题,我们讨论的主题变了,如果不这样而又要反驳你,我就得引进新的东西,此时你又扣“必然”的字眼。假如我再反驳你我就得批判马克思的社会发展规律不正确或不全面。你看这样子一来全乱套了。
你的这个逻辑,我一直都很清楚,我的观点,你倒一直都没有看清楚:
确切的表达你的思想(我不赞同这个思想),是不是应该这样说:既然计划必然用集权形式实施,掌握集权的人又不可能符合马克思所说的大公无私的前提,所以必然导致出现黑奴现象的产生。而主张实施计划经济的马克思对此是有责任的。
--不知这样说是否符合你的观点
但是,如果你说成是:“马克思的理论下必然产生黑奴”,则表达的不再是上述观点,而是有一另一个明显的思想:“依据马克思的理论来做事,必然会产生黑奴现象”这一思想的错误很明显:在集权者人性自私的前提下,以集权形式实施计划经济,不是马克思的观点,你在得出“黑奴”结论时,改换了马克思理论的前提,就不应该再称“马克思的理论下必然产生黑奴”。
所以,用“在马克思的理论下必然产生黑奴”来表达你的思想,这种说法不妥,也不够负责任。我所批判的正是你这种不严谨的态度。
至于逻辑,先生,学术讨论,尤其是涉及意识形态相关内容的时候,当然要强调其基本逻辑,我并不是在抠字眼。
你所谓的主题,是实施计划经济是否必然通过集权的方式,集权方式下,是否会导致专治者甚至是集权统治者的出现,是不是这样?而我则更关注你的标题,因为它太惊人了,而你所表达的思想,用这个标题,不确切--或者可以说,你把自己的观点冠以一个不负责任的说法,你提出了一相令人对马克思理论侧目的惊人说法,而你要表达的却不是这个意思。
--而我所批判的正是这种“不妥”、“不负责任”、“不够严谨”的甚至有点故意“语出惊人”的态度。
不知上述梳理,是否能够理清,你所说的“乱了”??
既然说到这里了,我倒想就你想讨论的主题争论一二,其实在中国经济50人论坛上,我已经反驳了你的观点,你没有再回答。如果你想就个问题讨论,在解决了关于你的提法的惊人之处的误解之后,我倒是愿意,深入下来讨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