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是对权利所处实际状态的刻画。它一般不是非零即一的。也就是说,在一种具体情境中,说“完全没有产权”或者“拥有绝对产权”基本没什么意义。
称某人拥有某产权,其核心内容是这人能据某物转让获利、享受。所以“不准贩卖鸡”,就是农民对鸡的产权有重大缺陷,不够完整。鸡权比较偏向人的经济权利,劳力资源的产权就更偏向政治权利了。只是经济学好像不太可能用自由、民主这类概念作为一种可操作的分析工具。
产权改革,说的就是要让权利的实际状态发生变动,它既可能从“能卖鸡”变成“不能卖鸡”,也可能相反。能卖不能卖,当然蕴含伦理的味道,不过制度经济学更关注的是不同产权状态对应着什么样的经济效果。
对于养鸡,我唯一能确定的,是如果强制我养了不能卖,我就只能数人头算口粮自产自销了。如果我更聪明一点,或者会考虑养鸡送给村支书,换来他的好对待。人的付出要么自己承担,要么交易互利,不能在公开市场出售的,总要变着法往别的方向实现价值。我不想养鸡肥了村支书,所以坚决支持对那不能养鸡的产权进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