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怎么分?每个历史阶段、每个城市的方针都不同。全国大部分城市,经济适用房配售的面积与职务、级别相关。这显然有他不合理的地方。而家庭收入、人口数量、家庭现有住房、户籍制度,都有可能影响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昨天,曾经沸沸扬扬、争议最为突出的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的全新规定下来了。和大多数城市一样,人均收入是一个标准、本地户口是一个标准、申购年龄和现有住房面积又是一个标准。不同的是:一旦标准符合,按照人均15平方米来计算。这就有一个问题了:如果我家人特别多,或者说父母一套30平方米的房子,每个孩子也是不是可以另外申请一套房子呢?经济适用房怎么分?一直是一个“老大难问题”。一方面,你要保障弱势群体得到保护。另一方面,你要控制人口的一场流向。这本身就存在矛盾的地方。用北京市户口来限制经济适用房,我能够想象,仅仅是这一条就会引来多大的骂声。德国,这个国家的很多大城市,比方说法兰克福、慕尼黑,在二战中几乎都成了废墟。而现在我们看到的是一个现代和传统结合得非常完美的城市。德国的经济学家就把此归功于德国的“住房银行储蓄制度”:老百姓和金融机构签订合约,定期存款,存了一定时间和数额,就申请住房抵押贷款,再加上政府补贴,减免低收入家庭的个人所得税。住房就显得比较容易了。
这就牵涉到了另一个问题:经济适用房该不该卖?到底卖给谁?穷人还是中产者?这两天,广州市社科院的院长梁桂全就说了:“经济适用房不该提供给低收入的贫困家庭,这些家庭应该靠廉租房来解决。”不消说,不同的人群有不同的答案,中产者会说:没错啊,经济适用房对穷人就是有压力。穷人会说了:谁都想拥有自己的房子,租房子,房东让你搬家你就搬家,生活生不安定。不卖给穷人,有道理。但我们似乎忽视了《宪法》当中“人人平等”的原则,国家土地、合法纳税人、中国公民,“买房子”本来就是一种权利。我们为什么总是错误地认为:这个人现在应该救济,所以他永远都是被救济者。这个逻辑是有问题的。所以,今天《信息时报》的评论员认为:经济适用房根本就不该卖!本人对这个观点,保留意见。很简单,我们的房产政策是针对不同阶层的群体的,“贫富差距”是可观存在的,你说“公民平等”是基础,我不否认,这就更需要政府在“外部利益”上,达成一种平等的共识,这就需要政策调控。给穷人经济适用房,这就是一种手段,我们总不能在“贫富差距”如此明显的基础上,讨论人权问题吧。政府出手,这是很正常的。否则,张广宁市长也不会在“两会”期间,让大家不要着急卖房。今天的《21世纪经济报道》,用自己的头版头条,告诉了我们:政府调控最强音,不是来自广州市,而是来自于南京市。这几天,南京市物价局下了一个规定:现在已经在销售的楼盘,只许降价,不许涨价。商品房的利润只能在8%以内。毫无疑问,这是一颗重磅炸弹,甚至是一场房地产界的暴风雨。我丝毫不怀疑,这个“政府基准价”对南京地产商的打击。问题是:如果房价涨落听命于一纸公文,物价部门早干什么去了?这种典型的违法行政,市场怎么可能是理性和健康的?“只许降,不许涨”,你是用行政手段逼着房地产商就范。接下来,就看谁更坚挺了?这是不是一种谋求政绩的手段,我不好说,但我知道:房价要合理,是要靠政府、老百姓、开发上坐下来,讨论一番,而不是一个没有“技术含量”的规定!
最近,经济学家黄范章先生发表文章,认为:中国房地产的“乱象”,其深层次的体制根源,在于“政企不分或者政资不分”。如果政府理清楚了,解决了即使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问题。哄抬房价的,就是开发商和部分投资者,这是无伤大局的。黄先生的说法,我也只同意一半,历史证明,这件事儿,没那么简单,需要方方面面的智慧。面对政府行为的不合理,怎么办?最近,在厦门市上百万的市民当中,正在流传一条手机短信息,一个政府建设的高污染PX工程,可能要上马。什么事PX工程?危险化学品和高致癌物,很容易造成胎儿畸形。我们可以想象:一座城市,上百万人用“手机留言”,抵制一个上百亿元的项目。引发了某些媒体被收缴,引发了上百位政协委员PK这项工程。虽然没有结果,但是,我们至少能看到一种力量!我们刚刚说起德国“住房储蓄制度”的时候,特别像中国正在进行的“第三方介入”的医疗改革。最近,《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有一项调查,可以极大的加剧“医患矛盾”。调查显示:50%的人在就医的时候半信半疑,另外20%的患者认为“不相信,但有病没办法”。有意思的是:96%的医生感觉到病人不太信任自己。
无独有偶,广东省卫生厅统计了一个数据:整个广东省人均诊疗费,10年来首次下降了4.87%,住院费降了5.88%,可是老百姓还是没有感觉。怎么说呢?说起来又太复杂。对于《中国青年报》的调查,我希望看到的是:一种分析报告,而不是单纯的数字,否则,百弊无一利。至于医疗费和住院费的感受,我能明白,换一种说法:中国官方说自己的税收负担很低,您又能感受到吗?太多问题,谁说了都不算,问问老百姓吧。对于“医患关系”的不信任,《羊城晚报》说了一件事儿,单位组织体检,因为怀疑可能有子宫肌瘤,医生当着很多同事的面,问一位女士:是否有流产的经历?搞得这位女士很不好意思,他认为医生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我也能理解这位女士的感受,单位体检和隐私的关系也在进一步改善,我手中拿着的,是我的单位体检报告,您看,以前,报告是敞开的,人人都能看,现在医院把他用信封封好了,这就是一种尊重。互相信任、互相沟通,这是而应该不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