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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09

窑奴事件,知识界再次失语

笑蜀/文

与轰轰烈烈的揭幕形成鲜明映照的是,山西窑奴事件的落幕似乎过于冷清。闹了半天,被告不过寥寥几人而已。这就是出警数万人次、这就是地毯式搜查的结果?罪恶的深重人所共知,而罪与惩竟如此不成比例,令人浩叹。

但是,这又几乎是必然的。显而易见,地方当局本身就是当事一方,本身就是罪错方。靠地方当局来主持公道,岂非缘木求鱼?

地方当局是靠不住的,这本来就不言而喻。但即便如此,也不一定非要走到今天这样搞笑的地步不可。因为,如果存在足够的社会制约,地方当局未必就能一手遮天。事实上,从一开始,地方当局就一直不得不与社会力量苦苦角力,并屡屡败阵。地方当局先是打算丧事当喜事办,用表扬和自我表扬的办法来度过这场劫难,但被公共舆论的狂潮顶了回去;接下来又想淡化处理,试图把明显的刑事犯罪仅仅定性为非法用工和劳资纠纷,但仍然被公共舆论顶了回去。

这就是说,在受害方和罪错方之间,一直存在着第三方。受害方处于社会最底层,本来毫无自卫能力,根本不可能抵挡罪错方的恣意侵犯。但窑奴事件之丑恶完全突破了人性的底线,最大限度地激起了公愤,这种最大限度的公愤体现为公共舆论,一直扮演着第三方的角色,一直在最大限度地纠偏。地方当局的意图之所以一直不能得逞,仅仅因为这个第三方的存在。如果没有这个第三方,毫无疑问,地方当局将如履平地。

但是,公共舆论毕竟是散漫的,仅仅依靠这种散漫的力量是难以持久的。公共舆论最多起一个狙击作用。毕竟,普罗大众还要过自己的日子,而不可能把自己的全部心思都用在公共事件上。时间长了,他们也不能不疲劳的,也不能不从舆论的高地上无奈地退下阵来。而黑窑事件的舆论压力能够持续至今,持续整整一个月之久,已经是一个奇迹了,在普罗大众来说其实已经严重的超负荷了。

这整个过程中我一直在期待。我期待什么呢?我很清楚单靠公共舆论是不能解决问题的。需要后继的力量,需要专业的力量跟上来。那就是整个知识界的力量。但是,现在我不得不说,我失望了。

当地方当局打算丧事当喜事办的时候,那时候我没有指望知识界,我相信公共舆论足够了。而媒体确实很尽职,狙击任务完成得很漂亮。但是接下来,当地方当局打算淡化处理时,这时我开始担心了,我曾经跟相关的朋友交换过意见,希望听到第三种声音,专业的声音。法学家、社会学家乃至经济学家应该站出来,通过独立的田野调查,向社会报告事件真相;而且应该通过独立的听证会,向社会报告专业人士对事件性质的判断。但是,我的这些意见没有任何结果。事件性质到底如何认定,这个本来主要不属于公共舆论的任务——因为公共舆论在这点上并不专业——最终还是只能靠公共舆论来扛。

现在我们都看到了,尽管罪恶的深重、罪恶的普遍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这个不争的事实却不能上升为法律事实,对判决几乎不起作用。这不能不归结为整个知识界的失职。

最后,当事件走入法律程序,在受害方最需要法律援助的时候,我们不能不悲哀的发现,我们的知识界依然处于不作为状态,除了陕西、甘肃等个别地区的律师表态愿意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平时那么高调的北京律师,作为中国律师界主力的北京律师到哪去了?于是一如我们已知的,“给多少赔偿都可以,但我们无力打官司”,便成了多数受害者的心声。法庭开庭了,被告席上几乎空空荡荡又有什么可奇怪的呢?

那么残忍的窑奴事件,知识界竟然都无动于衷么?也不尽然。事发之初,某报评论版向人文学者组稿,他们不约而同地都选择以窑奴事件为主题,差点搞成一个窑奴专号。应该承认,作为个人,人文学者在这次事件中没有失职,冲锋陷阵者不乏其人。至于经济学者,情况比较复杂。就我所知,他们中的很多人是非常义愤的。但他们大多有两个缺陷,其一是他们的知识结构,即他们的经济学知识,使他们难以发挥作用。因为这根本不是一个经济问题,没办法用经济学来解说。其次是他们习惯于专业表达,小众表达,但他们从来不擅长公共表达,不擅长与公众沟通,甚至往往在很多时候不屑于。于是,尽管他们满腔怒火,但都只能关起门来一个人生闷气。

这次最令我失望的,是法学界的集体失语。当然不单是这次,自重庆牛钉事件以来,法学界的表现每次都让我失望。据说,中国的经济学显学时代正在过去,中国正在进入法政时代,中国知识界,中国思想界应该是法学家唱主角、律师唱主角了。这当然是大好事,我也很高兴这样的时代的到来。但现在看来,还是高兴的太早。的确,公民权利问题已经成为我们的时代主题。但公民权利的争取主要的还是只能靠大众自己,我们的知识精英尤其是我们的法学精英,至少暂时是帮不上多少忙的。他们都在忙自己的事,当教授的在忙课题,当律师的在忙名利双收或无大利但可暴得大名的官司。他们都忙于争夺生存资源,他们实在无暇向远处多看那么一眼,实在无暇关注自己同胞的苦难。

窑奴事件凸现了中国知识界组织力的匮乏,凸现了中国知识界应对公共危机的无能。这是中国民众的悲哀。他们不仅是被上苍抛弃的一群,而且也是被自己的知识精英尤其是法学精英冷落的一群。在权力的利维坦面前,他们往往只能无助,往往只能靠自己。他们的出埃及之路因此会特别艰难,特别漫长。但这决不只是民众的悲哀,它应该更是知识精英的悲哀。以一颗平常心,作为一个平常人去直面苦难,跟自己的人民一起受难,一起挣扎,这是知识精英实现自我救赎的必由之路。拒绝走这条路,知识精英与民众的分裂就是不可避免的,知识精英未来的命运也就是不可测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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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7-10 09:52:00
挺正常的。在全国人民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时,这个东西其实也不算什么。
中国体制如此。一切唯利润至上。这个算什么呢。
几亿人民都因为房子价高在受苦,这几十个人几百个人几千个人算得了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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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7-10 10:12:00

为什么煤窑塌方事件多出现在山西? 答案是:山西的煤窑很多,其中小煤窑更是数量众多. 再问:为什么地方政府不调整煤窑结构,让运行不规范的小煤窑退出舞台呢? 答案是:不仅是受利益趋势的小煤窑主的行为监督起来困难,而且更重要的是山西从小煤窑的发展中得到了很大利益即财政收入以及增加的GDP. 再问:为什么中央政府不制定个法律或者搞个禁令来终结小煤窑呢?答案:可能是中央也从中得到了好处,而且中央的权力也因分权而下降了.

那么,解决这个问题靠什么呢? 靠政府的三令五声的指示是不行了,计划经济的时代已经过去了.现在是市场经济,约束经济主体的行为主要靠法律.靠学者行吗?学者可能出于自己的利益考虑也会通过这个题材搞出些学术成果,但当政府权力从中干涉时,他们中一些可能就犹豫了.值得庆幸的是,媒体的表现还不错,很好的把民众的看法表达出来,对政府形成了一种越来越强的约束.一些法律也在逐渐出台.据说,新的劳动法就快实行了,这样向农民工这样的弱势群体的利益就可以得到更多的公有权利的保护了.保护向挖煤工人的利益不能主要依靠私人权利,而应该主要依靠公有权利。人是理性的,把保护弱势群体的责任放到私人的肩上很难得到理想的结果.法律就是一种公共物品,而且是一种可以对政府行为形成强有力约束的公共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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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9 15:14:00

怒其不争,哀其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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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9 16:00:00

我大学同学02年就告诉我这情况了

你不信,你可以问你山西的同学

在山西是路人皆知的

我越来越坚信,有些东西,是要我们去争取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29 16:02:4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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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5 16: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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