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从哪里来?我们要到哪里去?我们是什么?——这样的问题被称为是人类的终极问题。或者换句话说,生命是什么?生命的意义为何?这样的问题被认为是永远没有答案的。哲学问题一般被认为是没有答案的,但是,哲学思考又是不可以避免的。哲学思考使得生活更加有意义,使得我们更加的成熟。所以,我们又经常地对于这样一些没有答案的问题进行着思索,试图去寻找某种可以让我们认为“可能的”回答。
生命的意义是什么?一般人可以这样来回答:是为了吃喝玩乐?或者按照英国哲学家边沁的说法,是追求效用最大化。至少对于人类来说,边沁先生是这样认为的。当然,也有人提出,生命是没有意义的——我们开始是从虚无中来,最后还是要回到虚无中去。一个个体生命的发生和消失,对于茫茫宇宙来说,简直是沧海一粟,毫无意义!为什么每一种生命的具体形式的每一个个体都会是有限的生存时间?长生不老为什么是永远不可能的?这样的问题没有答案,但是,它并不阻碍我们去进行猜想。
我们可以观察到这样一种基本的事实,即生命的行为表现为对“快乐”的追求——尽管对于每一个个体生命形式来说,其生存不一定是快乐的!我们的行为——饮食男女,生儿育女,功名利禄——无一不是以追求快乐而产生的。饥饿是难受的,于是饥饿迫使我们去寻找食物;为什么饥饿时需要食物呢,因为食物使我们感到舒服,感到快乐;当我们成人时,性的冲动使得我们对异性感兴趣,与异性的相处使得我们快乐。食物使得我们的生命得以存在,因为如果没有食物我们就会饿死,生命就会消失;性交的后果是生儿育女,使得我们的生命得以延续,否则就会“断子绝孙”。所以,对于快乐的追求导致生命的产生,存在和延续。功名利禄可以带来更多的快乐,所以除了对于基本生存的需要外,我们还有更多的追求,目的是获得更多的快乐。快乐引导着生命的一切行为,至少对于大多数普通人来说,这样的命题是成立的。这样,我们就可以推出如下的结论。
结论1:生命行为由追求快乐而发生。
至少对于大多数人类行为来说,我们几乎可以肯定是这样的。对于其他的非人类生命形式,譬如蚂蚁,蜜蜂和恐龙,我们推测也是这样的。
但是,如果换一个角度看,这种对于快乐的追求本身也是荒谬的。首先,生命的每一个具体的形式或者说每一个个体在生存的时间上是有限的。死亡是每一个生命个体不可能突破的大限。所以,快乐是短暂的,一时的,虚无才是永恒的。生命在追求转瞬即失的“快乐”吗!其次,如果生命有一天可以实现长生不老的话,生命就没有意义了。因为,不会死亡的生命就不会有任何的追求——不去寻找食物也不会饿死的。快乐与痛苦也没有区别了。一切都没有意义了,包括生命本身。所以,生命的灿烂正是由于她是短暂的,生命之花的美丽正是她的转瞬即失。
生命的短暂存在使得生命失去意义,而即使可以长生不老,生命也会更加的无意义,就象苍山上的石头,它是永恒的,但是时间对于它来说是没有意义的,没有快乐也没有痛苦,有的是无聊。在转瞬即失的生命存在中,生命个体都在忙忙禄禄,为什么呢!是因为追求短暂的“快乐”!我们既知道快乐是短暂的,虚无是长存的,我们又不能够不去追求这种短暂的快乐。没有快乐,生命就不会有意义,而即使有快乐,快乐也会消失,所以生命仍然是没有意义。但是,即使没有意义,生命也在为快乐而生存,而忙禄。所以,我们可以说,生命被绑架了!生命被迫去做明显没有意义的事情。
那么,谁是绑架者呢?
绑架者用食物带来的满足和快乐诱使我们吃饭,吃饭是为了什么呢?是为了生存,生存是为了什么呢?是为了延续生命;但是,生命不可能无限延续下去,只是延续到我们能够繁殖后代并把后代养育成人,并把后代的后代养育成人,到那时候我们也就行将就木,生命之火就熄灭了。绑架者用性欲引诱我们去性交,性交是为了什么,是为了繁殖后代。所以,绑架者用饥饿和性欲迫使我们,用食物和性交带来的快乐引诱我们去繁殖后代。为了给予我们的后代以足够的空间生存,绑架者还只给予我们每一个生命的个体有限的生存时间,不能够长生不老。生命的意义就是繁殖后代吗?好象就是如此!大马哈鱼在完成了艰难和快乐的繁殖后代工作后就一命呜呼。我们都是大马哈鱼吗?
有人说,生命的意义不一定是追求自身的快乐。对于有些人来说,譬如,对于利他主义者来说,生命的意义在于为他人带来幸福。但是,仔细想想,这样的说法在逻辑上是不通的。如果说生命的意义是为了他人的幸福,这也说明他人的幸福是他人的追求。当然,他人实际上也包括这个人,也就是说每一个人都是追求自己的幸福,这也就与前提矛盾了。
如果说生命的意义在于繁殖后代的话,生命就基本上是完全的付出了。我们的后代对于我们自己生命个体来说是没有意义的。生命个体消失后他的后代还存在,但是后代与他在以后的时间岁月里是没有什么联系了。
我们由此得到下面的结论。
结论2:生命的意义(或者说无意义)在于繁殖(并抚育)后代。
这样,我们的生命实际上是绑架者的奴隶,生命的存在是为了后代。生命的个体是延续后代的工具而已。是谁在使用这个工具呢?谁在生命的延续中获得好处呢?当然是绑架者。
那位看不见摸不着的神秘绑架者是谁呢?他用虚幻的快乐引诱我们为他而生存,当我们打算不满足他的需要时,他还用痛苦来惩罚我们。生命在死亡之时会有痛苦,这种痛苦实际上是绑架者让生命不要留恋这个世界,是在催弥留之际的生命尽快离开这个世界。这是绑架者的花招,是他在迫使生命个体在完成了(或者没有完成)其既定任务后离开这个世界。绑架者是无情的。生命个体以带着痛苦的啼哭来到这个世界,是因为他要为了其他的存在(绑架者)而无意义地生存;最后仍然痛苦地离开这个世界,是因为绑架者要他走。生命自身的意义是没有的。
在众多的生命形态中,令人惊奇的是,有一种生命形式居然会悟出这样的道理来。这就是人类,或者说是人类中的大彻大悟者。我们观察到,人类(至少就我们目前所知)有宗教行为。神的概念也许只有人类才有(或许一些动物也有,譬如我们的宠物可能会把自己的主人视为神)。人类具有的神的概念,尽管不是所有人都具有,但是,这种信仰行为是十分普遍的。事实上,没有证据表明神一定是存在的,但是,这并不妨碍相当多的人十分虔诚地相信神的存在。因为,尽管没有证据证明神是存在的,也没有证据证明神不存在。
对于神的信仰,可以从上面的议论中获得一定的启发。神——就是“绑架者”。人们会感觉到幂幂之中有一种无形的力量总是在控制着自己的行为,这种控制常常表现为通过欲望满足的方式来实现。这种潜在的力量是令人敬畏的。它可以给予你无穷的快乐,如果它愿意的话;它也可以给你带来无尽的痛苦或苦难,如果它打算那样干的话。生命实际上是不自由的,受到这种力量的全面摆布。人们看不见它,却感觉到它无所不在。这就是神,是人类心理意识中“神”概念的起源。生命是为神而发生的,生命的意义是为神服务。西方的《圣经》说的故事就是这样的。
生命的形式不仅仅是人类生命,其它生命也应该为神而存在;它们的生存仍然是为了繁殖自己的后代,而他们的后代并不属于它们自己而属于某个超越自己的“神”。这样,我们就可以推测出这样的结论,即不同形式的生命是为同样的神而服务的——没有理由假定有许多不同的神。
结论3 所有的生命形式都是为了同样一个神而发生的。
那么,这样的“神”到底是什么呢?我们有理由假定这样的神就是“生命”自己——并不是每一个个体生命,而是普植于所有生命深处的某个统一体。尽管每一个具体的生命个体是寿命有限的,但是,通过个体生命的繁殖,这种“生命”统一体就获得了无限的寿命。我们可以将这样的“生命”统一体称之为“总生命意识”。“总生命意识”的最终目的是要在宇宙之中无限地繁衍。这种无限繁衍会受到宇宙环境变化的制约,变化着的宇宙环境对于“总生命意识”的生存和繁衍有巨大的威胁,或者说“总生命意识”在变化着的宇宙环境里有着巨大的风险。“总生命意识”通过将其表现的形式多样化而将风险降低,就如投资者将其财富以多种形式持有一样,不能够把所有的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所以有生物的多样性。通过生命个体寿命的有限性,进化得以发生,使得“总生命意识”得以适应变化了的宇宙环境。在生命个体的生命成熟期到来后,在完成了繁殖后代的任务之后,通过生命繁殖过程中的生物变异(或突变)后,更加适应变化后的宇宙环境的后代出现之后,原来的生命个体就失去了继续存在的意义,于是其大限就到了。于是生命个体的存在时间总是有限的。长生不老是违反“总生命意识”的意愿的。所有的生命形式实际上是同样一个“总生命意识”的不同部分而已,正如一只手上所有的五个手指都是那只手的不同部分而已。一只手上所有的五个手指的意义都是为了整个手掌的功能发挥,而不是为了它们自己的什么目的。而手掌的功能又是为了那个人的目的,它自己是没有什么目的的。于是,所有的生命形式是同样一个“总生命意识”的不同组成部分,因而它们之间是“兄弟”关系。“兄弟”之间是不能够杀生的。所以,我们不应该捕杀动物,不应该砍伐森林,于是环境保护主义就出现了。我们还不应该破坏其它一切的生命形式,那怕是一只蚊子,一个蚂蚁,都不能够随意杀死的。于是,佛教的教义就出现了。 绑架者,神,“总生命意识”,这三种概念在我们这里是同样的一种东西。
那么,到底有没有这样的“总生命意识”呢?我们可以从生物学最近的一些科学发现来找到证据。
在比尔.布莱森(Bill Bryson)的《万物简史》(A Short History of Nearly Everything)的第五部中写道:“一切生物都是从原先同样蓝图发展起来的产物。作为人类我们不过是发展得更加充分而已——我们每一个人都是一本保存38亿年之久的发霉记录本,涵盖了反反复复的调整、改造、变更和修补。令人惊讶的是,我们甚至与水果、蔬菜十分接近。发生在一根香蕉里的化学反应,和发生在你身上的化学反应约有50%在本质上是一样的。
这句话怎么多说也不会过分:所有生命都是一家。这句话现在是,恐怕将来也将永远证明是世间最为深邃的真情告白。“(万物简史,(美)比尔.布莱森 著 严维明 陈邑 译,接力出版社,2005,2;第377页)。
这说明,生命是一个统一体;不同的生命形式并非相互没有什么关系的独立存在,而是相互紧密联系的。不同的生命形式是“总生命意识”的不同部分而已,是“总生命意识”发出来的不同分枝。这些“总生命意识”的不同分枝通过不同的生命试验进化,使得“总生命意识”得以在不断变化的宇宙环境中得以发展。生物进化就是“总生命意识”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宇宙环境而不断调整自己的表现形式的过程。在这些不同生命形式中有同一的生命核心。这个生命的核心就是“总生命意识”本身。就象人的身体的不同组成部分是人的生命的体现形式一样,“总生命意识”通过不同的生物形式表达出它自己的进化发展形式,也是在寻找不同的进化发展的道路。彭新武在其《造物的谱系:进化的衍生、流变及其问题》中写道:“在达尔文者的想象中,所有生物同属一个大家庭。同一祖先再加上自然选择论,就可以解释为何有些相同特征与分类学有关(同源现象),而另外的一些特征似乎相同但与分类学无关(同功器官)。同源现象是针对相同祖先的遗留下来的的残余器官而言;而同功器官却是因为自然选择使不同生物在进化中得到表面上相似的结构,这些结构的存在和发挥作用是由于在适应环境上有利。达尔文指出,“依据伴随着性状分歧的自然选择原理,动物和植物从这些低等的中间类型发展出来,并不是不可信的;而且,如果我们承认了这一点,我们必须同样地承认在这地球上生活过的一切生物都是从一原始类型传下来的。”(彭新武,《造物的谱系:进化的衍生、流变及其问题》;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11,第126页)。
有更多的证据表明“总生命意识”的存在。继续看看彭新武的观点:“在自然界中貌似利他的行为比比皆是:蜜蜂蜇死敌人同时自己也死亡;成鸟抚养其他鸟的幼子而不繁殖;当捕食者拉近时,草原犬鼠总是将自己暴露在危险之中,发出预警信号。这些行为是怎样在自然选择的精选中存活下来的呢?威廉姆斯(George C.Williams)通过分析,论证了自然选择的对象应是基因而不是个体表现型,更不是群体。他认为自然选择的对象必须具有高度的稳定性,在生命史的长河中,除基因之外,群体、个体,甚至连基因型都处于转瞬即逝的状态中,由于凡人终究要死,特定的基因型也会随着个体的死亡而不再出现,惟有基因型中不可分离的单元——基因才能代代相传。因而只有它才是自然选择所面对的实体,“无论什么基因,只要是有利于选择的,它就会比其不利的等位基因更适应。这就是自然选择的可靠结论:占据支配地位的总是更适应的基因。当然,基因的选择还必须受表现型的制约,为了有利于被选择,一个基因必须增加其在表现型上生殖成功的可能性,因为这将影响到它在种群中所能产生的效果。”(乔治.威廉斯:《适应与自然选择》,陈蓉霞译,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第22页)。
这些思想启发道金斯(Richard Dawkins)于1974年提出,选择的单位是在个体层次之下的,基因本身才是真正的选择单位,即生物体的发展就是满足“自私基因”的要求,而生物个体只不过是基因的储藏所,一个身体就是基因保持基因不变的途径。换言之,任何有机体只不过是基因复制自己的工具而已。道金斯由此推论,讨论亲选择和表面上的利他行为是没有意义的。生物个体只不过是基因识别自己拷贝的地方,身体的作用仅仅是保存基因的拷贝和制造更多的拷贝,因为基因并不在意哪个身体碰巧是他暂时的家。因而“成功的基因的一个最突出的特性,就是它的无情的自私性。”(道金斯,《自私的基因》,第3页)。………. 道金斯将基因作为选择单位的陈述——“基因才可能是永存不灭的,而肉体或其他更高的单位都是短命的” ” (彭新武,《造物的谱系:进化的衍生、流变及其问题》;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11,第76,77页)。
在比尔.布莱森(Bill Bryson)的《万物简史》(A Short History of Nearly Everything)的第五部中写道:“无论是什么事导致了生命的开始,那种事只发生过一次。这是生物学上最非同寻常的事实,也许是我们所知道的最不寻常的事实。凡是有过生命的东西,无论是植物还是动物,它的始发点都可以追朔到同有原始的抽动。在极其遥远的过去,在某一时刻,有一小囊化学物质躁动一下,于是就有了生命。它吸收营养,轻轻地博动几下,经历了短暂的存在。这么多情况也许以前发生过,也许发生过几次。但是,这位老祖宗小囊干了另一件非同寻常的事:它将自己一分为二,产生了一个后代。一小袋遗传物质从一个生命实体转移给了另一个生命实体,此后就这样遗传下去,再也没有停止过。这是个创造我们大家的时刻。生物学家有时候将其称之为“大诞生”。
“无论你到世界的什么地方,无论你看到的是动物、植物、虫子还是难以名状的东西,只要它有生命,它就会使用同一部词典,知道同一个代码。所有的生命都是一家”。马特.里德利说。我们都是同一遗传戏法的结果。那种戏法一代一代地传下来,经历了差不多40亿年,到了最后,你甚至可以学上一点人类遗传的知识,拼凑个错误百出的哮母细胞,真哮母亲细胞还会让它投入工作,仿佛它是自己的同类。在非常真实的意义上,它确实是它的同类。“(万物简史,(美)比尔.布莱森 著 严维明 陈邑 译,接力出版社,2005,2;第262,263页)。
显然,我们的结论是:
结论4:“总生命意识”是基因。
“总生命意识”通过多样化的生命形式的相互竞争来选择自己最好的适应宇宙环境的表现形式。当地球还是一片汪洋大海的时候,生命形式是鱼或其他的水生动物。由于地壳运动,出现了陆地,大量的植物就出现了。这些植物开始在陆地上有太多太好的生存环境,于是生长得十分快和形态巨大。于是大海里的生命开始登陆陆地。由于有太多的植物作为食物,登陆陆地的生命形式有一部分变成身躯巨大和食量巨大的恐龙。不关有没有彗星撞地球那样的事,恐龙都会注定是要消失的,因为陆地上的植物最终是有限的,食量巨大的恐龙是“不可持续发展的”。于是,在恐龙灭绝之后,更加适于地球生态环境的哺乳动物就成为地球的主人。因此,从身躯巨大食量太多的恐龙到身躯和食量都能够与资源有限地球达成平衡的哺乳动物的转变,就是“总生命意识”的选择过程。人类在地球上存在的时间远比恐龙存在的时间为短。在侏罗纪时代,生命的最具有竞争力的表现形式是恐龙,但是宇宙环境的使得恐龙最终变得不适应,随后由于哺乳动物占据地球,因为哺乳动物变得更加适应;当然,人类是目前最具有适应性的生命形式,但是,也不能保证今后也会变得不适应。恐龙在地球上的日子比起人类来说够长了,但也避免不了灭绝。
由于“总生命意识”是一个统一体,所以,不同的生命形式之间不总是竞争,还有合作。事实上,哲学家罗伯特.奥格罗斯(Robet Augros)和物理学家乔治.斯坦休(George Stanciu)在他们合著的《新生物学》一书中,用一系列证据和实例从哲学的高度论证了这一观念的转变。他们指出:其一,按照进化论的竞争模型,具有相似特征的两种动物必须为食物和空间而展开相互斗争,但观察表明,实际上这种情况非常少见。例如,生活在同一区域的两个种的鸬鸱,它们总是设法改变它们的居处和饮食以免彼此相互竞争,并以各自开辟小生境的方式和平共处。其二,表面上看,物种内的支配权虽然造成自然普遍竞争的强烈印象,但从反面来看,这种等级结构可看作是一种避免有害竞争和冲突的巧妙手段。一旦支配权确立,竞赛的局面便告一段落。这种安排实际上不能视为竞争方式。而是为了避免冲突的一种合作方式。其三,达尔文的物种竞争理论建立的前提是:物种种群将无限增长,除非靠自然界那种无情捕食和饥饿来加以限制。但自然界发生的物种似乎以调节自身种群数目的方式融于环境。种群的规模取决于它通过反馈与整个环境的其他物种和生态源相关联的方式,因为物种总是经过反馈与整个进化着的环境一道进化,如果不存在人类干涉的话,很地程度上正是调节性反馈和非暴力性反馈维持着一个种群的数目,等等。随着这种普遍合作被强调为进化的特征,这些理论便为旨在表明对科学怀疑和寻求新型宗教的美国新时代运动、欧洲绿党、世界范围内的环境保护主义提供了有利的支持。
“总生命意识”是不能够观察到的,但是她却在不知不觉地引导着我们的行为和管理着我们的命运,所以大彻大悟者就通过直觉感受到她的存在和伟大。于是,大彻大悟者或者对于她的存在产生信仰。之所以是信仰是由于“总生命意识”是不能够直接观察到的,所以只能够产生信仰。这就是人类信神的心理学来源。大彻大悟者或者为了证明自己的独立存在,甚至表明自己可以不受任何力量的摆布而独立存在,他就可以通过禁欲行为而显示出自己的独立意识,他可以不杀生而表明自己悟出所有生命都是一家的道理,其他的生命形式是自己的兄弟;她可以不吃肉而实现不杀生的承诺;他可通过戒欲来摆脱“总生命意识”的操控。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僧人们为什么要戒欲的戒律。所以,我们有下面的结论:
结论5:宗教戒律的来源是大彻大悟者在悟出“总生命意识”的存在后,在潜意识里为了显示自己的生命个体的独立存在而作出来的行为。
人类总是在寻求突破生命大限的可能,在徒劳的努力之后,大彻大悟者感觉到生命个体只不过是“总生命意识”的部分或体现或工具而已。于是,个体有限的生命存在是植于“总生命意识”无限的发展过程之中。认识到这一点,大彻大悟者终于意识到长生不老是存在于“总生命意识”而不是生命的个别个体上。意识到这一点,大彻大悟者开始不怕死亡,通过修练而达到大彻大悟者的境界,然后去体验“总生命意识”的无限存在,从而实现生命意志的永恒存在,是无数多人一直都在实践的过程,这就是宗教行为中普遍存在的修行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