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议题由rv02862提供,奖励金钱和经验各50。
古代中国经常出现了一个大规模的挤入统治阶层的运动,这被称为十羊九牧,10只羊9个牧人,形成了这样一个格局。按照国家规定,10只羊只有1个牧人,现在多出来了8个。这个问题是顾炎武提出来的,他在《日知录》里说,每一役上都有六七个人共事,一个正式的国家编制名额上通常有六七个人在上面堆着。那么这六七个人中扣除那一个正式的,剩下那五六个人叫什么名字?这是一个巨大的社会集团。这个集团的规模比官吏本身还要大。就好像我在李昌平的书上看到的一样,荣城的税务所正式的编制只有二三十人,实际上有150多人,150减去30,剩下的120人现在的说法叫编外或者超编人员,古人把这个集团叫作冗员,这两个词都不是好词。超编,谁超谁了?这很容易让我想起马季的一个相声,他说:“我最近去非洲。”对手说:“非洲远吧?”他说:“不远,20多公里。”对手说:“那是通州吧。”他说:“不是,20多公里。”对手说:“多多少?”他说:“多两万多公里。”超编就有这感觉。超百分之三四十可以说超编,百分之三五十可以说冗,可现在大头是冗员了。我就借助古人的一个概念白役,白干活,他不是正式官员,但他又是衙役,造一个词称之为白员。白员这个集团是非常庞大的。按照超编人员和冗员的说法,这个集团是没有自己独特利益的,他就像赘肉一样,没有自己的灵魂,没有自己的头脑。实际上白员有非常独特的利益,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方式,有自己参与资源分配的一个网络,有获取自己份额的那一个策略,比如说合法伤害权。按照顾炎武的说法,他们为什么能够挣钱?就是利用刑罚上下其手,然后敲诈来自己的那份日常收入。这个集团在历史上的作用表现得非常清楚,比如说明末清初一个非常有名的名士侯芳玉、侯朝宗描绘了他看到的王朝灭亡的一个规律性东西,他说明朝的老百姓身上背着七重负担,第一个是税加之,第二个是兵加之,第三个是刑罚加之,四水旱瘟疫加之,五官吏的浸欲加之,六豪强的吞并加之,七百姓的一家之欺。
那么百姓的对策是什么呢?第一就是考上秀才,脱离农民身份,就不用交税了,第二个对策是进入官家队伍,当一个衙役,衙役本身是服役的,这就等于交了税了,反过来他还可以以各种手段去搜刮,去收税,于是10个百姓中两个人出来了,剩下的8个人承担了原来10个人的份额,于是这8个人有了更强的挤出来的愿望,于是又挤出来两个,这4个人的份额又要加到剩下的6个人身上,这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最后良民就剩下两条出路,一个是造反,一个是死于沟壑,那么天下怎么能不乱呢?这就是在历史的对局中经常重复出现的一种趋势,这个群收益过高,于是纷纷挤进来,十羊九牧,权力扩张,挤压另一个群,良民被淘汰了,最后一个新的运动循环开始了。
以上材料选择吴思在天则所的讲稿。欢迎大家讨论:“十羊九牧”这种现象出现的制度性原因是什么?为什么不把“白员”变为正式工作人员?这是一种制度性均衡吗?有奖!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7 9:35:13编辑过]
这个问题值得长篇大论,但实在时间有限,先简单说点我的看法,仅供各位批评。
是朝廷雇用“白员”,还是白员“雇佣”朝廷的权威?在既定的信息配置下,我以为是后者更有效率。
以最重要的税收为例:天高皇帝远的朝廷,甚至是朝廷简任的的政务官(一般是来自外地),基本上连当地有多少土地,土地归属如何,有多少应税人口,都是搞不清楚的。在基层单位,税收主要依靠“户房书办”们和“钱谷师爷”来完成。师爷主要来应付上级,而书办和保甲人员完成征缴工作。
在明清,刑房书办最神气,户房书办最阔气。而“户书”这一职位又几乎是世袭的,他们依靠祖传的“鱼鳞册”(上面记录了当地土地的丈量数字,地质良劣人口情况等等),又与本地各方面保持良好的关系,及时地对情况变化作出修正。与朝廷甚至委任到当地的地方官员相比,他们无疑在信息上占优。
在这种情况下,税收的“剩余索取权”(这是杜撰的名词,但可以合适的表达意思)界定给政府还是界定给“白员”,是不言而喻的。不可能由政府来雇佣工作人员,给付固定工资。而是“白员”们向政府交纳一个相对固定的总赋税额,剩下的事情,由他们在当地搞定。
这种“包税”的办法,甚至延续到解放战争时期,中共在一些尚未建立基层组织的地区也继续沿用(冯骥才的一本小说描绘了这一情形)
必须指出的是,由于“白员”们通常有着世袭的长期利益,往往不会竭泽而渔。与皇帝的各级代理人(由于任期的限制,更追求短期利益)相比,老百姓更愿意和白员们打交道。明代有多次政府官员丈量土地与当地吏民发生冲突的纪录,可见“民”和被称为“白员”的吏站在同一利益立场。
一个题外的有趣事情,我亲眼见过一本“鱼鳞册”,上面如同鬼画符的天书,可以与医生的病历差堪媲美。
张兄的看法主要是从信息成本或交易费用的角度来判断效率,并且附带分析了一个专门知识群体——师爷(刑名、钱粮)的出现,很有启发。
那么,由于“白员”是在“雇佣”或利用合法权威进行牟利,但是却似乎不承担除声誉以外的责任,这是否会导致权责不对称从而出现更加严重的道德风险或机会主义行为呢?看《白鹿原》中,鹿子麟给乡公所头头当私差那副美劲就知道了。
所以,我认为需要考虑“白员”的成本问题。
谢谢nie兄的点评。也确如nie兄所说,白员现象有成本。但我以为在既定的约束下,似乎没有另一种比白员能更有效实施统治的方案。明清政治体制起点大不相同,但最后都走上完全相似的基层统治方法,我以为这是均衡的结果。
另外,重复博弈下,道德问题恐怕没有那么突出。在《白鹿原》中,出现严重的腐败问题,恰恰是在“国民政府”的控制力延伸到区乡一级以后的事情,而其中的主要责任人是来自外乡的政府委任官员,他们更多的是上级政府的代理人。而此前,类似于“白员”身份的白鹿两家,在道德的脉脉面纱下,做事决不至于那么出格的,在道德背后,实际上是本乡本土的长期利益所在,这应该是一个博弈均衡。
如果税收的剩余索取权界定给了“白员”,我认为权力本身就是责任。“白员们”不是在为别人的利益负责,而是在为自己的长期利益负责。
随意说几句,仅供张兄参考。
首先,白员与张兄的理解有出入。张兄的意思,白员是实际做事情的编外人员,这部分人较之正式在编人员更有效率。而张兄的理由是效率的需要,导致了最后的均衡。我承认,白员是做事的,在某些方面比正式在编人员有效率。但这不是白员得以生存的原因。其原因是由于分配结构引起的。设想为什么愿意去做白员,显然是收益高过其他行业;进一步问是谁都可以做白员的吗?显然不是的。去做白员需要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在解决某些问题方面有效率。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白员都是出于效率的原因的,这是在编人员出于自己的考虑,(主要是主政官员的利益)。这种效率可能和社会福利是相悖的。
第二、白员超过在编人员是利益集团博弈的结果,这一说法太模糊。我认为是统治集团内部博弈的结果。举一个例,红楼梦中,主子有丫环,丫环还有丫环,象晴雯这样的大丫环是需要人服侍的。不是晴雯所在集团有什么力量,而是为了服务于宝玉,王夫人、贾母等集团统一的安排。所以,白员是统治阶级利益的均衡,与其他阶级无关。即使白员形成一个集团,它也是很脆弱的。
第三、张兄注意到白员中有促进效率的,却没有注意到大多数是来守寡民脂民膏的,各地政府中都存在这种情况,由于某些原因,这里就不说了,但是,白员的社会成本超过 收益却是一定的。
对白员问题,我是一点都不了解,但是我们能不能跳出张三李四兄的思维,先在假定信息完全,计算能力完全的前提下,分析白员对社会效率的损害;然后在加入信息不完全,计算能力不完全,分析白员对社会效率的损害
社会现实使一个问题提出来了,在分析了“存在即合理”之后也应该分析这个存在的不合理吧。要不实在没有必要提出这个问题
首先我声明一点,我分析的是中国封建王朝,特别是明清两代的“白员”现象,主要试图回答的是nie兄“为什么不把“白员”变为正式工作人员”这样一个问题,我的答案是:既定的信息结构,决定了这样的分成机制,使得白员不是拿取固定薪酬的工作人员。如果白员是“正式工作人员”,反而会更加丧失效率。
至于民国以后延续至今的机构膨胀,我以为和明清时期的白员现象是另一个经济性质的问题。
至于楼上三位兄的问题,我稍后有空会一一作复
在既定的信息结构下,“白员”的现象不是符合社会效率,而是符合地方官的利益,这也是为什么一位“清官”就可以解决问题的原因。
关于信息的不对称,首先是皇帝与地方官的信息不对称(这在明清时代的技术条件下尤为明显,而且中国对同时期的国家来说比较“大”);再就是地方官与白员的信息不对称,这种不对称应该较小。
问题是老百姓的权利得不到维护,对法律而言,剩余索取权是老百姓自己的,因为税收有限,但事实上因为实际的执法者--地方官与立法者--皇帝的极端的信息不对称,使这种剩余的索取权变成了没有明确界定产权的“共有地”。因为这种剩余索取权没有明确界定给地方官,使这种委托代理关系变得很糟糕。(欧洲的领主制就较好的界定了权利,而且国家较小)
白员越多,意味着白员之间的竞争越激烈,对于地方官而言,信息不对称的解决就越彻底,地方官的实际的“剩余索取权”就越彻底地得到收益。当然,清官不需要这些。这就是为什么政治越黑暗“白员”越多。无论是中央与地方的信息不对称或是民主的确立,都会解决“白员”的问题。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9 23:14:31编辑过]
那就叫做“敲诈权”,或叫做“最终征税权”。
总之,这个“权力”事实上是由地方官拥有的,因为皇帝--地方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地方官是利用“白员”来敲诈老百姓,不可能通过正式的制度,因为表面上这种权力是没有界定给地方官的。
皇帝越勤政爱民,会积极的降低这种信息的不对称造成的恶果,地方官的“白员”会较少;反之,就是另一种极端。
[em01]那就叫做“敲诈权”,或叫做“最终征税权”。
总之,这个“权力”事实上是由地方官拥有的,因为皇帝--地方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地方官是利用“白员”来敲诈老百姓,不可能通过正式的制度,因为表面上这种权力是没有界定给地方官的。
皇帝越勤政爱民,会积极的降低这种信息的不对称造成的恶果,地方官的“白员”会较少;反之,就是另一种极端。
[em01]
我不完全同意mas兄“这个“权力”事实上是由地方官拥有的”的说法。在明清两代,地方官的收入除了政府俸禄之外,来自于税收浮收的灰色收入大致有三块:“火耗”,“羡余”和“节敬”,称为“定例”,既然是定例,其数字是大抵稳定的。
也就是说,从经济关系上来看,地方官更像是“白员”们的雇员。或者如我在前所说,是白员雇用了政府的权威及政府的代理人地方官。所以我不同意nie兄的“地方官员利用“白员”等于要自己从薪俸里支付成本”,,duandaodi兄的“这是在编人员出于自己的考虑,(主要是主政官员的利益)”的说法。
就白员而言,他们会给地方官员一份固定的好处,以示对朝廷权威的尊重,但此外的事情,是决不希望官员们干预的。如果官员们试图干预,他们会死得很惨的。在红楼梦中有一段描述,贾政外放地方官,不识时务,吏员们是如何整治他的。
同时“白员”不会希望自己的队伍里人员太多,因为这是从他们腰包里掏钱。所以我不觉得这里会有“机构膨胀”的问题。当然,我没有实证的资料,但我认为这个问题要实证也不会太难。
我认为是地方官员“雇佣”了“白员”。由于地方官是由上级政府委派,通常情况下,地方官员都不是本地人,这会给他的工作代理诸多不便。相对于地方官员,“白员”的存在是一个较为稳定的、长据一方的群体,类似于奥尔森所说的“坐寇”,而地方官员则类似于“流寇”。地方官员出于自身利益、政治前途、应付上级财政、绩效考核的需要,会采用雇佣较多“白员”的情况,来协助自己的完成自身目标。
“白员”作为每个地方的特殊利益群体,由于长期居于某地,在“坐寇”思想的存在下,其行为会受到自身的一定约束,即“第一方”约束,为了追求长期利益,在很多问题上,白员可以起到一定的保护地方利益的积极作用。
所以,使地方官员雇佣了“白员”,而不是“白员”雇佣了朝廷。
姑且算是一个二级的委托-代理关系,皇帝-地方官;地方官-白员。第一个关系中信息不对称严重,第二个关系较轻(也存在)。
地方官处于一个有利的位置
白员的生产效率(勒索)是有限的,类似于边际生产力递减,而在一定的程度上,边际生产力仍然是正的,地方官最大化自己的短期利益,必然导致增加白员。而地方官主导着地方的制度的变迁,一个有权术的地方官很容易控制一群属员。最终的制度的决策人当然是--皇帝,一个关心老百姓的皇帝(不管出于一种什么考虑),会控制一下地方官,反之,就是一个朝代的结束。
1、如果认为地方官员是雇佣白员的委托人,那么尽管代理人有约束,由于委托人流动性大,因此必然导致委托人的机会主义行为。这对当地福利是有害的,代理人不可能完全拒绝这种“委托”。
2、制度版只有一个军官和一个贵宾是版主助理,他们的支出全部来自论坛,权责相当于副版主。
事实上,明清两代,“白员”的稳定性远远高于委任官员,甚至有世袭的倾向。我认为多层的委托-代理人模式不能很好地解释事实。官员是中枢权力的代理人,但却不是“白员”的委托方。
在白员眼里,地方官不过是拿个两三年“定例”就走的政府权威的代表而已。剩余索取权并不在地方官这一边。“白员”在实质上也不是地方官出资聘请的雇员,而是凭借自身信息优势获取人力资本租金的秩序维持者。
而我认为恰恰是这样一种制度,有效的制约了地方官的机会主义倾向(当然不会是完全)。正是政府控制力的加强,各级基层政府组织的建立,白员制度的瓦解,导致了民国以后到中共执政时期机构恶性膨胀。这倒是一个委托代理人问题。
而在小说《白鹿原》中,作为“乡约”的鹿子麟,和作为国民政府保甲长的鹿子麟,行事大不相同。问题就在于权利的来源不同。基层政权机构是怎样膨胀的,小说中也给出了合乎事实的描述。
事实上,明清两代,“白员”的稳定性远远高于委任官员,甚至有世袭的倾向。我认为多层的委托-代理人模式不能很好地解释事实。官员是中枢权力的代理人,但却不是“白员”的委托方。
在白员眼里,地方官不过是拿个两三年“定例”就走的政府权威的代表而已。剩余索取权并不在地方官这一边。“白员”在实质上也不是地方官出资聘请的雇员,而是凭借自身信息优势获取人力资本租金的秩序维持者。
而在小说《白鹿原》中,作为“乡约”的鹿子麟,和作为国民政府保甲长的鹿子麟,行事大不相同。问题就在于权利的来源不同。基层政权机构是怎样膨胀的,小说中也给出了合乎事实的描述。
1、我认为把地方关于看作白员的雇用方或委托人是合适的,我的基本判断是,正常体制下,税收不可能包给私人(不是说不能征收固定税),这是激励理论的基本结论。不管官员是否包税,白员最多是分享部分剩余。白员毕竟不同于私人讼师。
2、如果张兄不同意我的第一个判断,那么一定是我们对白员的定义不同。
3、就《白鹿原》而言,现代政府不太可能不把权力延伸到基层,所以关键问题在于如何设计有效的制度架构。就我目前的一项研究而言,我认为不能在乡镇一级实行分税制或包税制或税收分成制度。
明清时代的白员和民国以后的基层政权机构的膨胀,有一个共同的制度环境上的基础就是都没有民主,也就是最基本的委托代理关系(老百姓与最高权力机关)出了问题;但也有一个不同,就是中央与地方的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的严重程度发生了剧烈的变化。
我倒认为民国以后的基层政权机构的膨胀,与这种变化有紧密的关系,而不是单单是白员制度的问题,这也说明地方关于白员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并不严重,而白员的兴衰主要还是地方官的利益决定的,而不是主要出于经济效率的考虑。
首先,我认为张三兄定义的白员和搂主及大多数讨论者是不同的,冗者,多余也。
其次,若想进入深入讨论,是需要理论支撑的。作为经济学,我推荐《掠夺之手》。作为管理学,《帕金森定律》。都对冗员状况进行了较详尽的分析。只是学科不同,方法与着眼点不同。
如果大家有什么比较好的想法,不妨将其逻辑化,完整地论述一下。
所谓“白员”,指的是民国以前主要在明清时期的这样一群人:他们不在政府的编制之列,也不由政府支出其薪酬,更不是地方官员自掏腰包雇佣的幕僚人员(这一点和“师爷”不同,我想nie兄可能是误解了我的意思了,我并未分析“师爷”这一群体,而谈到了师爷与白员的协作关系)。他们熟悉当地地理舆情,势力盘根错节,借助政府暴力为政府服务并从中牟利的群体。
与nie兄不同,我更愿意这样来看问题:地方官是皇帝的代理人,地方官与白员之间有某种非正式的契约关系,白员与公众之间又有另一种非正式的契约关系。与地方官相比,他们更熟悉当地情况;与百姓相比,他们更了解政府政策与法律。从而在脱节的政治架构中建起一座桥梁。
白员在经济上不是政府或地方官的雇员,理由如下:
第一,政府或者官员没有为他们支付薪水,
第二,他们获取收益凭借的不是政府的暴力,而是他们对于地方官和百姓的双重信息优势(或者说人力资本),并不像duandaodi兄形容的那样,是个阿狗阿猫就能去当白员。没有地方官,政府照样能运转,但没有了白员,行政肯定瘫痪。政府暴力在这里获得只是一个相对固定的租金。
第三,地方官出于最大化自身利益的动机,没有也不会去轻易改变白员的人员构成,白员是一个均衡的结果。
在既定的信息条件和既定的君主集权体制下,君主,地方官,白员,老百姓(在其他方不改变策略的情况下)改变策略都不能扩大自己的收益,这是一个重复博弈的纳什均衡,是中国几千年制度演化的均衡结果,相当稳定。如果没有中西方文化的碰撞和技术信息条件的改变,或许还将继续稳定下去。
而民国以降的地方政治演变,在没有民主化的情况下试图建立nie兄所谓的“现代政府”。其“建构色彩”相当浓厚,带有某种制度移植的味道,事实上非常失败。国民政府的基层机构在短短数年间就腐败并且导致政权的最后丧失,看看《白鹿原》中白嘉轩对满清赋税和国民政府的比较吧,似乎大家一致认可的就是“国民党万税”。
我不是搞经济的,不完全在经济价值的范畴内讨论问题,事实上,在过去,也没有这样的理论指导工作和行为.
在古代,三班衙役是最基本的政府低层了,但事实上,这些人是没有能力完成对一个县的管理的,在理论和实践上决定了他们必须依靠一些人来完成对地方的权威,如同现代警察雇佣卧底一样,他们必须保证对地方的权利控制,就必须再次完成对自己权利的分解.当然,这些人是不会得到政府甚至雇主的工资的,所有的收益实际上通过诉讼等方式转嫁到老百姓等民间中获得.类似于过去"打秋风""常例""定例"等各色名目的苛捐杂税就是这么来的,当然,在和平时期,这些都有一定的规矩和不成文的约定来调节相互利益,在一个可以相互承受的范围内.在非常时代,由于时代的动荡,各种苛政的严酷,导致这种协议的破坏,致使民间承受的能力大大破坏,造成最后的民不聊生,反抗由此而来.导致最后官逼民反的局面.
在过去的一些文章提到一些,当地的官员都知道这些"白员"的存在,并且是默许或不可或缺的依赖.但成也萧何,败也萧何,这些人可以是官方的助手,同时,也是导致政府威信力扫地的凶手.其权利之大,不是地方官能够制约的,原因就是楼上各位提到的"信息不对称"等,同时,还有执行力的丧失,因为所有的官方力量都必须依靠他们来完成工作,其在民间的影响力之大,是无法估量的,他们一言兴帮,一言丧帮,地方官的政绩好坏全都受到这些人的制约,有许多地方官哪怕是好官,也有心无力,随波逐流,否则,身败名裂的下场绝对不是虚假的恐吓.这些人已经在当地形成了一个势力阶层,是无法回避的事实,其直接领导人就是在基层雇佣这些人的基层势力,如捕头\师爷等,这些人相互勾结,才是地方的真正实力阶层.是不可小瞧的可怕力量.有些文章提到过这些人的作为(可惜不多,也忘了出处),有好有坏,关键看当时的历史局势,和平时代和暴政时代是不一样的.
有些楼上的说是雇佣关系,绝对不是,而是一种食利互惠的利益分配关系,白员是需要孝敬雇主的,否则,是无法获得权利,而白员要获得生存,就必须通过各种手段,最大限度的利用手中的权力去获得更大的收益,在地方民间的力量对比中形成一种相对可以互相接受的分配关系,这就是和平时代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就是说,当官府征收5%的税收时,他们必须在民间实际征收7-10%的税收才能完成官方的任务,除去上缴税收外,还需要对各级官吏进行利益再分配,形成这些人的灰色收入,另外才是自己的劳动付出及心理期待回报(保持在良心范围内的利益所得).到非常年代,通货膨胀及上级无度的索取,会破坏原来的分配关系,为了保障自己的地位,白员的付出会更多(包括向上孝敬的比例和绝对额),那么,需要从民间索取的就要成倍或数十倍的增加,这就导致了社会的动荡,可以说,旧社会的所有暴行,绝大部分的实际执行者是这些白员,是他们来代替那些官府执行的,他们是政府政策的放大器
有些人问为什么不把他们收编,这就是成本利益的关系,政府可以不费任何费用完成工作,而且可以获得灰色收入,会出钱收编吗?而且,这些白员的雇佣成为非政府行为的时候,其效忠的对象是不同的,更有利于某些人的利益,这样,政府是不会有这样的提议的,另外,由于这些人不具有政府雇员的身份,所有的行为不能直接成为官方的行为代表,更有利于推卸责任,你作为地方官会收编这些人吗?从更大的利益程度上考虑,就是这样可以将民间力量从新划分,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相互对立,转嫁政府与民间的矛盾.而官方则作为仲裁者出面,更有利与化解矛盾,提高统治效果.
所以说,在过去,这些人是不可或缺的,在当时的环境下,这些人所占的比例是逐渐增加的,从而导致十羊九牧,原因如楼上各位所分析,谁也不会放弃这样的好地位,但随着竞争的激烈,白员的压力会更大,付出也会更大,从而逐步导致对民间的掠夺也更厉害,民间则更希望挤入这个阶层.如此往复,恶性循环,弊端越来越大,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在现代,这样的情况相对少些,不仅是因为信息对称问题,还在政府执行力的问题,当政府对民间的控制力减弱时,这样的白员就又会出现,比如现在的税收协管员,比如各类代办员等,这些人就是未来白员的储备力量.
希望在未来,这些人真正消失,因为,他们的出现实际是政府能力太弱的标志,是政府对社会控制能力不足的体现,是未来社会动荡发生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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