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治安警E类(即路面警)限深圳户籍生源、大专学历,以本科生身份报考治安警E类被刷的有一两百人。此举被指“高学历歧视”,招警办工作人员则称是应深圳市人大、市政府请求,旨在为学历相对较低的本市户籍人口提供就业渠道。(7月19日《南方都市报》)
用人单位追求高学历而拒绝低学历,往往被斥为“学历高消费”。相比较之下,深圳公安机关的这次“学历低消费”,到底体现了用人理性,还是显示了学历歧视,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
严格来讲,用人应当是人尽其才、各在其位的良好状态,让不同层次的人才在相应的工作岗位上,既不屈才也不枉占其位。总体上看,博士、硕士、本科生、专科生和中专生各自对应一定的职业岗位群,用人单位根据具体岗位的实际需要提出招聘人员的学历要求,而不是盲目追求高学历,这本身是用人理性的重要标志。因为,按照市场的理论,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待遇取决于岗位要求,而不是学历或其他条件。低级岗位使用高学历人员,则是一种人才的浪费,也违背人才成长规律。我们之所以谴责“人才高消费”,其根源就在于此。
而现在的问题是,深圳市公安机关根据岗位需要限招低学历,我们却又指责其“高学历歧视”,是否恰当呢?是否反映出我们进行社会评价时的各取所需和一定程度上的“人格分裂”呢?笔者认为,在这里,我们应从这次招考的整体情况来看待问题,而不能单独拿出警察E类的招考要求来进行评判。如果这次招考只考警察E类,那么学历只限大专就构成明显的学历歧视。但事实上深圳市公安机关此次招考警察502名,为A、B、C、D、E五类,条件各有不同。其中A类总名额157人,E类60人。这说明,公安机关是根据岗位的不同需要来设定学历要求的,体现了用人理性,而且事实上同时为高学历者提供了其他类别的报考机会,从整体看并不存在所谓的高学历歧视。否则,按照这种思路评价的话,其他类别的招考就存在“低学历歧视”了。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竟有数百人误解E类警察的报考条件,这说明招考机关在发布报考条件时,至少在表述上是有很大问题的。同时,数百人通过笔试后被刷下,也说明这次采用的先笔试、再审查、然后面试的招考程序也是有问题的。如果先审查资格的话,那么至少这些人就不会失去招考其他类别的机会。对此,有关部门应该给考生作出适当的交待。(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