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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4
国立台东大学教师服务伦理规范
88学年度第1学期第2次校务会议审议通过(89.01.18召开)
第一章 基本信念
本校以探索真理、传播知识、培育师资、作育人才、服务社会为目的。本校教师在教学、研究、为校服务及人际关系方面,应秉持下列信念:
一、以探索真理及追求知识为职志,精益求精,追求卓越。
二、秉持良知以治学授业,促进学术与教育充分发展。
三、秉持公正客观态度,致力维护学术自由与自主。
四、维护校园和谐纯净,创造美好之学习环境。
五、自尊互敬、包容合作,以丰富校园文化,并促进校务之协调及发展。
六、博雅宏观,热诚笃实,以知识服务人群,以道德美化社会。
第二章 教学伦理
教学系本校教师的首要工作之一,教师应秉持学术自由自主的基本精神,发挥「传道、授业、解惑」之功能,达成传授知识及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的目标。在此范畴中,教师应不断自我充实,热心传授学生专业知识、启发学生学习与思考。
一、教师应秉持至诚从事教学工作(教学态度)
1、应尽力执行学校所赋予的教学责任,谨守聘书之约定。
2、应充份准备授课内容。
3、应遵守授课时间,并尽量避免调课。
4、应关心学生的学习兴趣与成果。
5、鼓励学生双向沟通,并提供学生适当的课外谘商时间。
6、应重视教学评鉴之结果,并适时改进教材及教学方法。
二、教师应秉持专业精神从事教学(教学方法)
1、授课之内容应与课程相符。
2、授课前应明示课程纲要、教学进度及成绩评定原则。
3、应指定适切的阅读材料、习题或报告,以协助学生学习。
4、应于所编著教材注明引用资料之来源。
5、对学生之要求与考核应与课程相关。
6、应以公正态度评估学生学习成果。
7、对于课程中具争议性之议题与论点,应做持平之探讨。
8、鼓励并尊重学生独立思考。
三、教师应不断地要求自我与充实自我(自我充实)
1、应参与研究活动,拓展学术新知。
2、应不断充实相关领域之知识。
3、适度参与相关领域之专业活动。

第三章 学术伦理
研究与教学同为本校教师的核心任务,本校应保障教师充分的学术自由,以追求卓越之学术成就。教师应本着高度的职业道德与正直的人格,从事及指导研究工作,以探求新知、发表成果及提升学术水平为己任。
一、教师应秉持追求卓越的精神从事研究工作(研究精神)
1、应持续吸收新知,致力研究工作以提升学术水平。
2、应致力发表研究成果。
3、研究工作应本于诚信与良知,不受制于任何外在压力或诱惑。
4、应从事与专业领域相关之研究为主。
二、教师应秉持严谨的态度处理研究资料与结果(资料处理)
1、不得捏造、窜改研究资料,或不当引用他人资料。
2、应妥善纪录并保存相关资料,并适时提供相关人士检验或查考。
3、身为主要研究者必须负责资料的管理,并且规画成果发表之有关事宜。
4、必须周密思考并分析所有研究结果,包括与事前预期不符的发现。
5、避免因主观立场影响研究结论。
三、教师应秉持诚信的态度发表研究成果(成果发表)
1、不得抄袭、剽窃。
2、实际参与研究者方得列名为作者。
3、研究成果发表时应注明经费来源,及协助研究之人员与单位。
4、身为作者必须为所发表之成果负责,并须适当回应对所发表成果的正式查询。
5、研究成果首次公开以在学术性刊物、研讨会、专业性发表会或专利公报为宜。
6、不应刻意分割研究成果以造成多次发表而破坏完整性。
7、研究成果不得刻意在学术性期刊重复发表。
8、研究著作引用他人的著作或资料,必须确实注明来源。
四、教师应秉持公正态度参与或接受学术审查(学术审查)
1、身为审查人不得因主观立场或学术主张之差异而影响评审结果。
2、审查人不得藉审查身份来影响当事人之学术主张或自主意识。
3、学术成果接受审查时,当事人应尊重审查单位之程序。
第四章 人际伦理
本校不仅注重知识的追求与传授,亦须重视学生人格与生活态度的养成。所以教师除了教学与研究外,应当透过校园生活的互动,建立互敬与互助的人际关系,并致力维持一个和谐纯净的校园。
一、教师应致力强化教职员生之相互尊重与关怀(尊重与关怀)
1、应适度斟酌本身之处世接物,期许成为校园之示范。
2、与同仁相处谨守相互尊重的基本原则。
3、应尊重职工之专业职权与功能。
4、应适度维护学生之隐私。
5、关心并尽己所能协助解决学生及同仁困难。
6、适度参与校园活动,与学生及职工维持适当互动与交流。
7、避免对同仁做出不当之人身评价或破坏同仁之人际关系。
8、避免对同仁或学生有骚扰、不当之差别待遇等情事。
9、得合理争取教学及研究所需之工作条件,并依法维护本身应有之权益。
二、教师应致力与同仁整合而成就教育与学术荣誉(团队精神)
1、与同仁之间尽量维持交流以达成互惠或团队合作。
2、对同仁教学与学术成果之各种评估应力求客观。
3、应尊重同仁之学术与思想自由。
4、应适度参与校务。
三、教师应致力维护校园之纯净(纯净)
1、应致力排除不当之政治、经济等因素干预校园。
2、避免以偏颇方式影响学生之宗教、政治观点及自主意识。
3、避免利用学生、行政人员以及公有资源图利私人。
4、避免接受任何异常之馈赠。
四、教师应以身作则,重视校园生活教育(身教)
1、谨言慎行,遵守师生角色分际。
2、应尊重学生为人格独立之个体,使习于自尊与互敬之相处之道。
3、应尊重学生之合理权益,并需培养学生具有权利义务之相对观念。
4、多以沟通方式启发学生自主、自律。
第五章 社会伦理
教师除教育与学术之基本职责外,还应致力促进大学以知识服务人群,并导引社会风气之功能。教师虽应享有相当之个人自由,然而由于教师个人与大学之社会形象有明显重叠,故在与社会互动时更应恪守适当原则,以维护本校之形象。
一、教师参与社会各界活动应以服务为基本目的(社会服务)
1、在教学与研究之余,应积极关怀并参与社会公益事务。
2、参与外界活动应本诸专业立场,致力藉知识服务社会、促进知识之传布。
3、参与外界活动时,应致力促进本校与社会之沟通与交流。
4、与外界互动时,宜以社会正义、社会公益及本校需要为优先考虑,维持良好形象,以提升校誉。
二、教师与社会各界之互动应维持适当分际(自律原则)
1、与外界互动时,应斟酌言论行为,以为社会示范。
2、教师有对外界发表个人言论之自由,但应避免滥用本校声誉或形成本校代言人之误解。
3、教师有参与外界活动之自由,但应避免因此怠忽对本校应尽之责任。
4、与外界互动时,应避免对本校形象或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5、与外界互动时,应避免利用本校之形象或资源以图利私人。
6、参与推广教育或建教合作时,应避免经营不当之私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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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4 21:51:27
有规章不执行,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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