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大学教师伦理守则
九十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九十学年度第九次行政会议通过
中华大学教师伦理守则目录
前言:
第一章 教学伦理
一、教师应秉持致诚从事教学工作
二、教师应不断要求自我与充实自我
三、教师应秉持专业精神从事教学
第二章 学术伦理
一、教师应秉持追求卓越的精神从事研究工作
二、教师应秉持严谨的态度处理研究资料与结果
三、教师应秉持诚信的态度发表著作
四、教师应秉持公正态度参与或接受学术审查
第三章 校园伦理
一、教师应致力维持教职员生之和谐关系
二、教师应致力与同仁整合而成就教育与学术荣誉
三、教师应致力维护校园之纯净
四、教师应重视校园生活的教育效果并以身作则
第四章 社会伦理
一、教师参与社会各界活动应以服务为基本目的
二、教师与社会各界之互动应维持适当分际
前言:
大学自主与学术自由,可能受到现实政治或企业等外力影响,尤其在这个社会不断变迁的情况下,想建立一套师生都能认同的道德价值标准,的确非常困难。彼此因观念、立场之差异而有所争议,甚至影响其对教育与学术应有的忠诚问题,有必要透过自律以维护学术的尊严和校园的纯净。
本守则主要在凝聚共识,建立共同的道德伦理规范,教师于治学处事时应有之基本态度与做法,这种道德层次的自律,符合大学自主的精神,真正维护学术尊严,希望本校教师能藉此相互勉励,以期达到教育之目的与社会之期许。
第一章 教学伦理
教学系大学教师的首要工作之一,教师应秉持学术自由的基本精神,发挥「传道、
授业、解惑」之功能,达成传授知识及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的目标。在此范畴中,教师应不断自我充实,热心传授学生专业知识、启发学生学习与思考。
一、 教师应秉持致诚从事教学工作
1.应尽力执行学校所赋予的教学责任。
2.应充分准备授课内容。
3.应遵守授课时间,并尽量避免调课。
4.应关心学生的学习兴趣与成果。
5.应重视师生间双向沟通,并提供学生适当的课外谘商时间。
6.对于特殊学生(如:外籍生、残障生等),在不影响大多数学生之学习权益下,应考虑其特殊需要,多予照顾。
二、 教师应不断地要求自我与充实自我
1.应参与研究活动,拓展学术新知。
2.应不断吸收相关领域之知识。
3.适度参与相关领域之专业活动。
4.应重视教学评鉴之结果,并适时改进教材及教学方法。
三、 教师应秉持专业精神从事教学
1.在公平合理原则下,授课科目与时数应尽量配合教学单位之开课规划。
2.授课之内容应与各教学单位修订之课程内容相符。
3.授课前应明示课程纲要、教学进度及成绩评定原则,重要考试或缴交报告日期并应尽早告知学生。
4.应指定适度的阅读材料、作业或报告以协助学生学习。
5.应于所编著教材注明引用资料之来源。
6.对于学生之学业要求与考核应与所授课程相关。
7.应以公正态度评估学生学习成果,并尽量于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成绩考核。
8.对于课程之争议性论点应予适度解说。
9.应尊重学生学术自由之立场,并避免刻意影响学生的自主意识。
第二章 学术伦理
研究与教学同为大学教师的首要任务,大学应保障教师充分的学术自由,以追求卓越之学术成效。教师应本着高度的职业道德与正直的人格,从事及指导研究工作,以探求新知、发表成果及提升学术水平为己任。
一、教师应秉持追求卓越的精神从事研究工作
1.应持续吸收新知,致力研究工作以提升学术水平。
2.应致力发表研究成果。
3.研究工作应本于诚信与良知,不受制于任何外在压力与诱惑。
4.应从事与专业领域相关之研究为主。
二、教师应秉持严谨的态度处理研究资料与结果
1.不得捏造、窜改研究资料,或不当引用他人资料。
2.应妥善记录并保存相关资料,并适时提供相关人士检验或查考。
3.身为主要研究者必须负责资料的管理,并且规划成果发表之有关事宜。
4.必须周密思考并分析所有研究结果,包括与事前预期不符的发现。
三、教师应秉持诚信的态度发表著作
1.不得抄袭、模仿、剽窃、借用。
2.实际参与研究者方得列名为作者。
3.研究成果发表时应适当注明经费来源,及协助研究之人员与单位。
4.身为作者必须为所发表之成果负责,必须适当回应对所发表成果的正式查询。
5.研究成果首次公开以在学术性刊物、研讨会或专利公报为宜。
6.不应刻意分割研究成果以造成多次发表而破坏完整性。
7.研究成果不得刻意在学术性期刊重复发表。
8.研究著作引用他人的著作或资料,必须确实注明来源。
9.避免因主观立场影响研究结论。
四、 教师应秉持公正态度参与或接受学术审查 1.身为审查人不得因主观立场或学术主张之差异而影响评审结果。
2.审查人不得藉审查身份来影响当事人之学术主张或自主意识。
3.学术成果接受审查时,当事人应尊重审查单位之程序。
4.担任学术评审时,应秉持公正客观之立场,并遵守保密及回避之规定。
第三章 校园伦理
大学之功能不仅是知识的追求与传授,亦须重视人格与生活态度的养成。所以教
师除了教学与研究外,应当透过校园生活的互动,建立互敬与互助的人际关系,并致力维持一个和谐纯净的校园。因此无论课堂活动、校园生活,教师都应期许自己扮演主导的角色,来达成大学之目的。
一、教师应致力维持教职员生之和谐关系
1.应适度斟酌本身之处世接物,期许成为校园之示范。
2.与同仁相处谨守相互尊重的基本原则。
3.应尊重学生之独立人格,职工之专业职权与功能。
4.应适度维护学生之隐私。
5.关心并尽己所能协助解决学生及同仁之困难。
6.适度参与校园活动,并与学生及职工维持适当互动与交流。
7.避免对同仁做出不当之人身评价或破坏同仁之人际关系。
8.避免对同仁或学生有骚扰、不当之差别待遇等情事。
9.得合理争取教学研究所须之工作条件及依法维护本身应有权益。
10.必要时得以适当方式维护师道尊严。
二、教师应致力与同仁整合而成就教育与学术荣誉
1.应尊重同仁之学术与思想自由。
2.对同仁教育与学术成果之各种评估应力求客观。
3.对同仁之间尽量维持交流以达成互惠或团队合作。
三、教师应致力维护校园之纯净
1.应尽己之力或协助校方排除不当之政治、经济等因素干预校务。
2.避免以偏颇方式影响学生之宗教、政治观点及自主意识。
3.避免利用学生、职技人员以及公有资源图利私人。
4.避免接受任何异常之馈赠。
四、教师应重视校园生活的教育效果并以身作则
1.应尊重学生为独立人格之个体,使习于自尊与互敬之相处之道。
2.应尊重学生之合理权益,使习于权利义务之相对观念。
3.应斟酌与学生相处之方式,以期达成身教之效果。
4.多以沟通方式启发学生知所自律、独立思考。
第四章 社会伦理
教师除教育与学术之基本职责外,还应致力促进大学以知识服务人群,并导引社会风气之功能。教师虽应享有相当之个人自由,然而由于教师个人与大学之社会形象有明显重叠,故在与社会互动时更应恪守适当原则,以维护本校之形象。
一、教师参与社会各界活动应以服务为基本目的
1.参与外界活动应以本身专业领域相关者为主,并致力藉知识服务社会、促进知识之传布。
2.参与外界活动时,应致力促进本校与社会之沟通与交流。
3.与外界互动时,宜以社会正义、社会公益及本校需要为优先考虑。
4.在教学与研究之余,应积极关怀并参与社会公益事务。
二、教师与社会各界之互动应维持适当分际
1.教师有对外界发表个人言论之自由,但应避免滥用本校声誉或形成本校代言人之误解。
2.与外界互动时,应斟酌言论行为以为社会示范。
3.教师有参与外界活动之自由,但应避免因此怠忽对本校应尽之责任。
4.与外界互动时,应避免利用本校之形象或资源以图利私人,并应避免对本校形象或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5.参与推广教育或建教合作时,应避免经营不当之私人利益。
6.在校外之各种兼职应依规定报校核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