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usseau 发表于 2012-11-30 20:00 
价值作为主观判断的标准因其劳动的属性而客观化。
身边每一种劳动产品都是价值的物质体现,因此劳动价值 ...
价值作为主观判断的标准因其劳动的属性而客观化。
身边每一种劳动产品都是价值的物质体现,因此劳动价值具有了客观的规律。
劳动产品的价值因其使用价值而被主观感知,因其具有交换的社会属性而被人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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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表面上看是正确无比,实际上深刻地说明了劳动价值论的客观基础根本不存在,说明了劳动价值论是主观唯心论,恰恰说明了劳动价值论的错误。
很简单,每一种商品都是多种客观属性的综合体,到底是它的哪一种使用价值被主观感知、从而成为交换的社会属性呢?越是初级产品,越是有多种客观属性,到底它的交换属性是按照哪一种客观属性来决定呢?
譬如说石头,有人买石头是去打碎了铺路,有人买石头是去造桥,有人买石头是去做雕刻,有人买石头是为了提炼里面的金属,种种客观属性,到底哪一种才是交换的社会属性?石头的价值又体现的是哪一种客观属性?
劳动价值论有两种方法似乎可以避开这个悖论:
1、劳动价值论的传统借口:对于同一商品来说,要算的是社会化的平均。我们要把各种属性平均化,才是这种商品的交换属性。——这种借口把劳动价值论直接导向不可知论和神秘论。因为没人解释,到底什么才是平均,怎么平均。
2、劳动价值论会说:不同的用途正是商品的不同属性,商品附加了不同的使用价值,所以具有了不同的交换价值,所以不同交换属性的商品应该算成是不同的商品,要分别单独计算。——这种思路更加糟糕。第一,它让劳动价值论彻底落入主观唯心论,因为所谓的“不同的使用价值”完全取决于人的主观,比如同一块石头,道班工人会看作是打碎铺路的好原料,艺术家会看作是雕刻的好原料。人的主观决定了使用价值。第二,它让劳动价值论陷入了“同一劳动,创造的价值不同”的悖论。同样的石头,是由同样的开山工人开出来的,但是它的使用价值却是由不同的买家决定的。不同的买家,愿意给不同的交换价值(开价),显然就落入了“同一劳动,不同价值”的悖论。
呵呵,劳动价值论就是这么的荒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