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ghtsOn 发表于 2012-12-7 13:07 
劳动创造价值这个本身就是无法证实/证伪的,因为1楼的例子你都没有解释清楚。至于“需求决定论”,这并非我的观点。
首先,你所吃的,所穿的,所用的,甚至你住的房子,哪怕是再简陋的茅草屋,都必定是劳动的产物。
你无法证伪劳动价值论是因为你无法否认你不是上帝,所以必须有生活的物质保障。
你无法证实是因为你害怕劳动价值论,害怕把劳动作为价值的唯一来源,而这个世界上只有一种人害怕承认劳动是唯一的价值来源,那种人就是不劳而获者。
LightsOn 发表于 2012-12-7 13:07 
这个观点的错误在于:你仍然在打马虎眼,你把“消费者考虑自己的收入”代换成“消费者考虑自己的劳动时间”,你搞错了,不同劳动(职业)带来的收入是不一样的,你故意混淆劳动时间和收入,其实还是你的那个“劳动时间决定价值,价值决定收入”的前提在作祟。这种偷换概念没什么可骄傲的。
把循环论证的指责暴露了自己逻辑学盲,于是开始说成是偷换概念了。
知道什么是偷换概念吗?偷换概念是指鹿为马的同义词。把约定俗成的对象更换成指向另一个对象的名词或者表达叫做偷换概念。
劳动时间决定价值和消费者购买产品时考虑通过货币所代表的劳动时间来衡量其价值恰恰是同一个意思的不同表述而已。
这回又显示你语中学语文没考及格了……
是的,价值不决定收入,所以我们这里有一个经济学上的虚拟人,其收入的一切——无论什么——都是毫无价值的。
靠着这种毫无价值的收入,他可以购买你所指定的任何东西。
更可笑的是,这种收入既然不为价值所决定,竟然还是不同职业有所不同。
没有价值的东西究竟不同在什么地方呢?——你没有给出说明
LightsOn 发表于 2012-12-7 13:07 
这个前提更是错的。不同的人,手中同样的钱代表的自己的劳动时间的付出完全不一样,请问你的“等价”究竟是什么的等价,是消费者A和消费者B的等价,还是消费者A和生产者的等价?你说到社会,请问社会上不同个体的劳动时间要怎么平均和等价?
交换必然是等价交换。等价交换背后的相等不是一个齿轮和一块蛋糕相等。幼稚园的小孩都能区别这两件东西完全不同,所以除了其背后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以外没有丝毫相等的地方。这个相等的劳动时间物化表现为货币,或者当物物交换和易货贸易时,表现为一定的交换比例,这个比例恰恰就是根据劳动时间来定,除此以外,你提不出任何一种决定这种等价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