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保险公司的职能:
保险公司供应产品,专属销售公司销售产品,产销分离。以代理关系规范二者行为。
梳理保险营销人员与保险公司的关系:
专属保险销售公司为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原来保险公司的保险营销人员从保险公司的个人代理人,转变为专属保险公司的合同制员工。
尝试解决保险营销人员的体制和收入问题:
保险营销人员的收入模式为,低收入(一般为各地最低工资标准),高提成(一般为保费的1.5%-4%[财产];首期保费的??%[人寿])。保险营销人员以合同制成为专属保险销售公司的合同制员工,减少保险营销人员的收入不稳定性的问题。
规范保险中介市场:
包括两方面:一是明确保险公司与代理公司(专属保险销售公司)的关系;二是规范保险公司的中介费支出与专属保险销售公司的代理费收入匹配问题。
保护消费者利益:
散乱的小中介随时可以关门走人,而专属保险销售公司(包括全国性的保险中介公司)受严格的监管,发生了消费问题时,便于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