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 求 的 极 限》
—— 关于经济学理论基础的探讨
郭绍华 著
目 录
引言
第一章 需求的进化
经验告诉我们,这世界的一切实体都是由更深层次的另一些作为要素的实体以某种方式组织而成的。如果我们同时相信,这世界是经过了一个进化、发育的过程才逐渐形成了现在的样子,那么,所谓进化和发育的过程就可以被理解成是作为素材或要素的深层次实体不断重新组合、积累、排列,形成新样式、新层次实体的过程。
我们曾假定,当前这个层次的一般性规则可能存在于构成这个层次的更基础、更深的层次中。这就意味着,只要沿着进化过程的相反方向向前追溯,从当前层次实体的形成过程中就可能追溯到它的一般原因和一般特征。事实上,这不仅是一种古老的思想,也是近现代科学技术的一个重要方法,我们经常地用解剖分析的方法研究未知对象,从对象的结构中寻找对象的规律和原因。
解剖分析有两种,一种是在实验视野下对于具体对象的实际分解;一种是在思维模型中进行的抽象分解。
比如,《庄子》中有一个关于物质无限细分的著名思想模型:“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就是说,把一个捣衣棰分成两半,来日,将其中的一半再分成两半,如此下去,一万年也分不完,还可以永远继续分割下去。
这里隐含着一个假设的前提:“棰”的要素是更小的“棰”,“棰”本身的结构和作为“棰”的要素的“棰”的结构也是相同的。这里,要素的种类是唯一的,要素的要素也是唯一的,要素之间的关系形式也是唯一的,都永远不变。由于只有一种关系形式,只有一种要素,所以,要素和要素之间的关系没有区别的必要,可以忽视。也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棰”才可能被无限分割。
然而,建立在上述假定前提基础上的这个思维模型与实践中遇到的所有具体对象有根本的不同。常识告诉我们,事实并非如此,这些前提在实际对象中并不成立。
现代科学分析方法得到是这样的结果:
1、任何物质实体都由另一些种类的实体组织而成。也就是说,“棰”不可能用与“棰”相同的“棰”构成。要素与要素们构成的另一层次实体具有不同的性质。
2、因此,用解剖分析的方法能够从一个实体中找到两种东西:一是构成这个实体的素材或要素;一是这些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形式。
按说,根据实验科学得到的这个结果,就可以顺利地构建出更恰当的思维模型,但是情况并非如此乐观。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基于不同的侧重点,人们构建的思维模型也大不相同。归纳起来大致有这样一些极端的类型:
1、将要素与要素之间的关系这两个不同的实体等同起来。
2、仅注重构成实体的要素,忽略构成实体的诸要素之间的关系形式。
3、仅注重构成实体的诸要素之间的关系形式,忽略构成实体的要素本身。
4、如同注重构成实体的诸要素之间的关系形式一样,同时注重构成实体的要素本身,这两者都是不可忽略的。
这些侧重点的选择,可导致哲学立场的重大分歧,这里就不详叙了。
之所以在过去很长的一个历史时期里,人们宁愿坚守某一个极端观点而不愿直面一个逐渐清晰的事实,是因为我们始终相信这世界是统一的,如果接受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基本因素,就可能跌入“二元论”或“多元论”的万丈深渊,就会对世界做出分裂性的理解。往往事与愿违,恰恰是出于统一世界的愿望,反而对世界做出了分裂的理解。
对于日常的、宏观的、具体的物质实体来说,构成这些实体的要素和这些要素之间的关系形式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显然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实体;
对于量子物理学意义上的物理世界来说,构成这类实体的要素与这些要素之间的关系形式就不再像在人的感官尺度上的宏观物质世界里那样泾渭分明了,要素之间的关系形式也会是我们理解中的物质实体,要素本身也会是我们过去所习惯的关系性实体;
对于抽象的关系实体来说,比如一个数学对象,构成这类实体的要素不再是物质实体,可以是一种单纯的符号或者是抽象的关系性实体,是另一层次的关系性实体。要素与要素之间关系两者之间只是层次的不同。
从上述这三种不同类型的实体中可以抽象出一个共同的模式:关系者和关系者之间的关系,或者表述为:关系者和关系。
所有元子的直接融合,融合为唯一的一个元子,这是一个极限,是一个永远无法达到的终点。离开这个位置,哪怕是仅仅离开微不足道的、任意微小的位置,这世界就是存在的。如果这个“距离”仅有抽象意义,那么存在就是抽象的,离开这极限点的“距离”有了具体的意义,存在就会是具体的,就会是具有存在者的存在,抽象的纯粹差别就会成为具体的差别或差别形式,纯粹差别者就会成为具体的差别者。离开这个极限点越远,这种具体性就越强,差别和差别者之间的界限就会越明显。
我们所谓的世界的“发展”和“进化”,最初,只不过是世界相对于这个极限点的“位置”的变化,是世界“距离”这个极限点的程度,世界本身的具体程度就是离开极限点的程度。
在离开这个极限的某个位置,在元子极其接近于相互融合,但还有没有实现彻底融合的位置上,可能会出现这样一种局面 —— 无限维联系。
在临界理想的无限维世界里,就元子还是相互独立的“个体”来说,世界的全体成员是无限多个相互近乎“无差别”的元子,相互还是“差别者”,但是,没有了任何具体的差别形式。由于差别和差别形式的无限减少,每一个元子相对于任意一个其他元子没有了更多的特点,没有了更多的有别于另一个元子的独特之处,连空间和时间的差别也趋于消失,所有元子之间仅仅剩余了唯一的一种抽象关系形式,那么,与其说是有无限多的元子存在,还不如说是只有一个元子。说存在无限多个元子与说仅存在一个元子是同一个意思。这样,每一个元子就是这个世界的所有元子,是整个世界,就是“整体”。
只是由于还有最终无法消除的差别,所谓“无差别”一词的引号还不能去除,所有元子不能实现最终的融合。
由于每一个元子与所有的元子持几乎完全相等的差别形式,每一个元子就无一例外地与所有其他每一个元子直接“相邻”和“接触”在一起;由于元子没有自身内部结构和内容,和一个元子的“相邻”和“接触”就是与这个元子的全部结构和内容相接触,这样所有的元子实际上已经接近重叠在了一起。然而,当元子之间的差别还没有彻底消失,还没有达到理想的纯粹状态时,至少还保持着使元子相互区别的最低限度的“差别”时,这个最低限度的“差别”,纯粹的差别就属于所有元子,处于所有元子之间。
关于 1 = ∞ =0 的无限维猜想并不全是纯粹的哲学思辨,这已经是现代物理学正在进行中的一个新的研究领域。而且,也没有什么新颖性,譬如,早在两千多年前的佛学经典《大佛顶首楞严经》中就有这样的论述:
“一为无量。无量为一。小中现大。大中现小。不动道场。遍十方界。身含十方无尽虚空。于一毛端现宝王刹。”
在我们生活着的这个三维世界里,一个四方体的六个面,在同一时间里,每一个面仅能同另一四方体的某一个面直接相邻,假如我们把直接相邻并直接接触状态称为无差别状态,那么,同一时间,一个立方体和其他立方体只能达到某一个面上的无差别。如果试图达到全方位的无差别,就要在同一时间里所有六个面和另一个立方体的所有六个面直接相邻并直接接触,显然,这在一维时间、三维空间的框架里是不可能的,这就需要更多的空间维度。如果一个球体表面的每一个点要实现在同一时间里和所有的其他球体表面的每一个点都直接相邻和接触就需要有无限维空间。
只有理想的无限维空间才能最终消除所有差别,才能实现无限的均匀,一个维度就直接等于所有维度,等于任何一个维度,当然,也就没有了维度。所以,无限的均匀也就意味着寂灭。
如此说来,所谓“无限维”也有一个程度问题。残留着的“纯粹差别”, 其纯粹度越高,无限维的理想性程度也就越高,“纯粹差别”的纯粹程度越低,越是具有具体的差别形式,无限维的理想性程度也就越低。
无限维的理想性程度较低,意味着,一些元子不能和其他元子一样,与所有的元子发生均等的联系,或者说,无限维的所有维度不是无限均等的,不同维度之间会有差别存在,有少数维度不能像其他绝大多数维度那样,均匀地处在所有元子之间,保持均等的尺度,整个体系将是不均匀的。
至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关于无限维世界的模型:趋近于无限多的元子以趋近于无限均匀的方式联系在一起,只是由于无法达到绝对的均匀,还残存着最后的、纯粹的差别。
在无限接近均匀的体系中依然存在着的那些极其微小的不均匀因素将会产生怎样的效应?
可能导致系统的局部崩溃,导致一场空前规模的大爆炸。
1、普遍联系的绝对性
由于元子本身所具有的1 = ∞,1 = 0 的性质,每一个元子等同于任何一个元子,等同于所有元子,理想状态下,所有元子直接等同是一种绝对关系,是这种关系本身。
尽管由于上述等同关系不彻底、不纯粹,出现了不均匀,才使得元子互相之间出现了相对分离,但是这是一种依然保持着联系的相对分离,如果哪个元子离开了这种联系,这个元子就没有了意义和可能,就不存在,或者说,不存在离开了普遍联系的元子,这也就是普遍联系的绝对性。由于普遍联系的绝对性,只有处于普遍联系之中的才可能是存在着的。这也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关于存在本身的定义方案。显然,这个关于存在的定义更适合于接近纯粹差别状态的世界,几乎是一种同义反复。
2、普遍联系的相对性
元子之间无法达到绝对重合的理想状态,元子之间等同关系不彻底、不纯粹,元子之间联系具有了差别性,这种差别性具有具体的差别形式。这就是说,事实上的普遍联系是相对的,是有差别的。
注意,上面这段陈述里使用的“具有”一词,“具有”就是存在。对于绝对的相互联系来说,存在是普遍联系的另一种表达,存在就是绝对的,因此,此时此地,存在和不存在相互没有区别,有和无是相等的。
但是,对于相对的普遍联系来说,联系的程度是“有”差别的,差别的程度互相也是“有”差别的,这样,“有”或“存在”就存在于这些差别之中,作为具体的存在者存在于差别之中。这种存在相对于无差别,相对于不同的差别程度而有意义。这样,“存在”和“不存在”,“有”和“无”作为具体的差别形式就都具有了相对意义。
所以,具体的存在、相对的存在也是一种具体的差别形式。是离开了绝对普遍联系极限的、与这个极限处于不同差别程度中的具体差别形式。
这样,离开“绝对存在”之后才会有具体的存在者,可以定义为:
以特定的差别形式处于普遍联系之中的差别者才是存在者。符合这个条件的差别者是存在着的。
3、普遍联系的两个极限
理想的普遍联系是所有元子之间达到完全均等的联系和联系形式,任何一个元子、元子相互之间的联系形式和相互关系都是完全一致的,这是差别的最后极限。但是,由于初始或残存差别的存在,普遍联系就不可能是完全均等的,普遍联系均匀程度不可能达到绝对状态,世界无法最终归于寂灭,这是一个无法达到的极限。
差别无穷大、联系形式无穷多样是普遍联系及其联系形式的另一个极限,这就是说,在无限维联系中,没有任何两个元子之间的联系程度以及联系形式是重复的,具有无限多的联系程度和样式。
当然,差别无穷大也包含了元子之间无限远离,以致互相脱离联系这样的极端情形。
具体的世界,我们实际所生活着的这个世界的普遍联系程度和方式处于这两个极限端点之间的某个具体的范围之内。因此,我们遇到的联系都是不均匀的,或者说是相对均匀的,是处于无限不均匀和无限均匀这两个极限状态之间的一种变化着的状态。
“大爆炸”就是无限种可能的不均匀状态中的一种。无限维联系中的可能有许许多多簇的维度被不同程度地展开、拉伸。而我们生活于其中的这簇维度,只是所有被展开的那些簇维度中微不足道的一小簇罢了。这其中,相对于我们人的天然观察尺度来说特别突出的一组维度,是被称为宏观世界的三维空间和一维时间,在微观尺度和更宏观尺度上还应有更多的维度被不同程度地展开。尽管在这些被展开的维度中我们看到了几万亿个星系,其实也只是元子普遍联系的所有维度中极少的一部分,而且这种拉伸和扩张本身也是不均匀的。
我们把这个我们目前生存其中的局部称之为“我们的世界”。实际上,随着我们知识的发展,将可能更多地了解、介入其他的维度,与更多的维度发生更直接的联系,生存在于更多的维度之中,“我们的世界”也就随之扩展,这种扩展的极限当然是整个元子世界啦。
尽管人类卑微地生活在茫茫宇宙中的一个小小微尘上,尽管这庞大无比的宇宙也只是无限维世界中微不足道的一绺尘埃,但是,由于普遍联系,通过其他没有被极度展开的维度,通过无限维联系,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细胞,每一个分子、原子本身只不过是无限维联系中相对不均匀的一种特殊形式罢了,只是这些极少数维度中的一种特殊凝聚的形式罢了,除此之外,每一个人,每一个细胞,每一个分子、原子都直接就是全部的世界,都与世界所有的成员在其他所有维度里有不同程度的联系,甚至直接联系在一起。
速度是一个“作用者”及其“作用”在某单位时间内所能越过的空间的值。
在接近绝对均匀的极端条件下,每一个元子都直接与所有的元子相接触、相重叠,发生在一个元子之间的事件,就直接是发生在所有元子之中的事件,任意两个事件之间没有次序的差别,也就没有时间和时间差,因此也就没有我们通常所谓的速度问题,或者说,速度无限大。
离开了这个极端,对于不均匀的元子之间的关系来说,由于时间和空间这两种差别形式的产生和存在,此处发生的事件已经不再能够直接就是彼处的事件,不再能是所有元子同时发生的事件。相对于那些依然还保持着重叠或者紧密接触的元子维度中的直接作用传递来说,已经展开了的维度中的作用传递就是一种间接作用。由于普遍联系的不均匀,即使是同一个作用,在均匀程度不同的条件中传递时,也会出现速度差,出现不同的运动形式,因此速度是相对的,是两个过程、两个运动状态或运动形式之间的比值。我们常把其中的某一个运动形式定义成“单位时间”,作为参照对象。
只有在无差别的、元子直接重叠或相邻的维度里,事件和作用传播不需要过程和时间,速度才可能等于无穷大。此外,在所有已经展开了的维度里,作用和事件传播的速度都是有限的。而且,“速度”这个概念或关系也只在远离均匀极限的范围内才有相对意义。
速度的有限性不仅是不均匀的产物,也是维系不均匀状态的因素,一个事件或物体之所以有机会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事件或物体,正是因为这个事件造成的影响不会立即成为所有其他局部乃至全体的同时行动,不至于因为传播和反应的速度无限大使得这种传播会妨碍甚至毁灭这个事件或物体本身。反过来说,正是因为其他局部的事件和物体发生的影响也由于作用传播和反应的有限性而不至于在一瞬间改变这个局部的事件和物体,在发生改变之前的这个时间区间里,这里的事物可以暂时存在。
由于普遍联系的绝对性,速度尽管有限,却不会是0,一个事件的作用终究会推动其他相关者,最终反馈到事件启动者本身,从而破坏事件启动者原先赖以存在的条件。所以,任何不均匀的局部,任何事件和物体都是一种暂时的存在者。
需要注意的是,作用传播的有限性是形成事件发生次序性的主要原因,也就是形成时间和空间次序的原因,也是因果关系本身形成的基础。如果作用传播速度不是有限的,那么,我们现在所理解的时间、空间、因果关系就是另一回事了。在作用传播有限性的范围之内,作用传播的速度可以是不同的,正是由于这种速度的差别,造成了时间、空间、因果之间的相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