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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12 08:21:49
4.6 群体需求实现的一般方式

4.6.1  推理与演绎

    群体与个体互相是对方实现自身目标的途径和手段,就必须实现个体和群体两个方向上的需求。群体又以其他群体为生存环境,进一步构成了新层次的、更大的群体。鉴于需求本身的多元性,由此形成的体系将是极为复杂的,试图用一些简单清晰的条目作为整个复杂体系的一般理论的努力,注定是徒劳的。对于这个体系的观察、反思、资料整理、概念梳理工作才刚刚开始,对需求及其实现的体系研究都还处在“钻探勘察”的初始阶段,处在取样、分析、假设、猜想和推理的阶段,一时还难以形成可靠的、系统性的认识和观点。因此,以下这些涉及具体经济现象的讨论,更大程度上属于演绎性质的探讨。

    根据我们的假设,逻辑的、思维的、纯粹元间的世界具有无限的可能性,一旦一个规则生成与确定,依照这个规则就可能演绎出一套元间体系,生成一个独特的模型。同样,大自然也是无限可能性中实际实现了的一种模式,只不过这套模式的实现途径不是纯粹的元间实体,或者说不是处在对物质载体的依赖程度接近下限范围里,而是处在从趋近于物质的下限开始,直到接近纯粹物质上限的广阔范围里。我们的认识能力仅仅是整个自然界中偏重下限的区间里的一小部分,是自然界自己对自己的反思能力。因此,我们可能具有比大自然自己的这部分更自由的元间组合能力,这种能力是我们可以产生出远远多于主要靠物质载体才能实现的元间组合的样式和状态。

    一方面,我们用纯粹推理的方法演绎出的元间实体就有可能和物质世界实际发生的物理事实相同或相似的元间实体,换言之,我们产生的无数元间实体中有一些可能与自然的物理的世界生成的元间实体是同一种元间实体。造成这种可能性的最根本原因是我们大脑本身是大自然的产物,大脑的形成及其初始规则是在进化中通过元间转移和复制的方式被大自然直接赋予的。大脑的初始规则和自然的规则是同一套元间实体。所不同的在于,大自然通过人实现了元间抽象,具有了元间抽象能力,将元间分解到了极限,具备了探寻比大自然实际实现的元间实体更为基本的、更为初始的规则的能力。因此,在一个有限定义域里,我们都在放心地使用演绎和推理的方法,并通过这种方式发现物理的对象世界实际采用的元间实体。

    如果我们演绎出的元间实体与对象世界实际采用的元间实体高度契合,就可以把这样的演绎结果称之为科学,如果两者相差较加大,只有某种程度上的吻合,只能解释一小部分现象,不能说明或预言大部分的现象,就还达不到通常所说的“科学”的标准,经济学就是这样一类还达不到科学标准的学科。这是因为我们过去使用的规则和方法维度太低,远远低估了经济学领域的复杂程度,还没有能力掌握更多的对象实际拥有的元间实体。相信随着我们认识能力的提高,经验的积累,终究可以更多地掌握这种方法和信息,逐渐接近复杂对象的元间实体,直到最大限度地逼近极限位置。这个极限可能是对象本身的不确定性,也就是不可契合不可预测的极限,也就是我们对于需求研究的极限。

    另一方面,除了寻求与外在自然对象世界的契合之外,在纯粹的元间世界里,元间的推理和演绎可以依照自己设定的任意规则进行,每选择一套初始规则,就可以产生一个新的绝然不同的新的元间体系。相对于每一套元间体系本身来说,各自都有对于规则本身的契合性问题,都有在本体系内部的合理性问题,这种合理性也是一种科学性,因此,我们所说的“科学”,有两种意义。

    在具体的生活中,我们很难绝对清晰地划分我们处在哪一种意义上的“科学”之中。往往处在这两种“科学”之间的某个具体位置,或多或少地同时具有两种意义。下面讨论的几个经济学话题就是这样的一种推理和演绎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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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12 19: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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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14 08:18:54
4.6.2  群体需求
    所有个体都只能通过群体的途径才能实现自己的绝大部分需求。不论是从一个群体中生成的新个体还是新加入一个群体的个体,都即刻处在与其他个体的关系之中,这些新建立起来的关系也就是个体实现自己需求的途径和方式。然而,个体之间的关系一旦建立起来,这一个关系主体就不再仅仅属于他自己,而是属于构成相互关系的所有关系者。比如由两个人构成的“朋友”关系,这种关系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离开了对方,一个单独的关系者就不再能继续作为关系者,也就不再拥有这种关系了。这个关系实体本身也就随之消失了。但是,对于由多个体构成的群体来说,某个个体的退出,失去的只是这个个体自己与其他个体的关系,其他人之间的关系作为关系实体依然存在,如果,这个群体的人数足够多,某个人的离开不可能大幅度地改变原有的关系实体的性状,这种关系实体就是独立于那个离开了的人的实体。构成群体的个体数量越大,这种关系受到的影响就越小,就越是趋近于一个相对独立的关系实体。这种关系实体就是群体的元间实体。所以,群体利益不仅是所有个体利益的抽象,是所有个体利益的共同部分,同时也能成为一个独立需求主体的独立需求。
    个体互相之间构成相对紧密关系的基础是分工与合作,分工与合作是实现自己需求的重要手段与途径。个体对于其他个体、对于群体具有依存性和界限性这样两种相反的倾向。首先,在通过群体实现自己需求过程中,从合作中感受到了集体的温馨与安全,从为了集体目标的奋斗中获得成就和荣耀,获得了具体的物质和元间的利益,从而,群体的利益与个体的利益达到很大程度的一致,群体利益被直接转变成了个体利益本身。其次,群体被作为实现个体利益的途径,必然表现出个体利益实现的间接性,有时,间接性的程度会非常大,达到极限时,群体利益与个体利益就会是冲突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就是冲突的,甚至只有牺牲个体生命和财产才能实现这个群体的某些利益。群体利益成为个体利益的竞争者和对立者,更不要说个体相互之间也存在着竞争与合作这样的双重关系。
    因此,一方面,个体必须要维持自己的独立,要坚持自己的利益和目标,否则,就难以生存,就失去了参与合作的意义;另一方面,又必须服从群体的规范和要求,某种程度上放弃自己的利益。于是,这两种相反倾向的对立统一就成为个体与群体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成为群体内所有个体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这个基本原则也就成为群体元间实体的基本形式。
由于群体成为了相对独立的需求主体,因而也具有了群体自己的自我意识。
    作为相对独立的需求主体,群体的需求也有物质与元间这样两个极端的形式,所有的需求形式和目标也都是处在这两种极端以及两个极端之间的具体需求。例如,一个国家需要土地、石油、粮食 ……,也需要奥运会金牌、国际话语权,需要国家尊严。
    由于群体作为相对独立需求主体的同时,是所有个体利益的抽象形式,是所有个体实现各自需求的途径和手段,所以,群体的利益就有两个目标方向,一是保障实现每个个体各自的需求;一是保障实现群体本身的需求。群体的自我意识也就具有这样两个思考方向。但是,这两个方向需求的实现过程常常会发生相互冲突的现象。
    既然个体的利益必须通过群体的途径才能实现,那么对个体来说,这种需求就成了只能间接实现的间接需求。随着分工的不断发育,就像一家人不需要用装备战斗机的方式来保卫家园一样,间接需求与直接需求之间的距离会越来越远,更多的间接需求都由群体和群体中的其他个体代为实现。由于这种间接性,抽象需求与具体需求,间接需求与直接需求,长远利益与眼前的利益,个体利益与群体利益的冲突,往往以牺牲对方为代价。比如,希腊ZF如果不实行财政紧缩就难以扭转主权信用危机,就得不到欧盟的援助,但是,希腊民众的福利却因此受到了伤害,于是,走上街头,抗议示威。个体与群体成了对立的双方。
    个体头脑中所进行的决策过程是不同概念体系、元间立场的比较、评估、竞争的过程。同样,群体的决策也是这样一个不同意见的比较、评估、竞争的过程。个体拥有一个可以为不同概念体系进行辩论的大脑,个体决策的困难在于自己多重利益之间的冲突和取舍。但是,个体毕竟是一个独立和完整的身体人,个体的人体不会在方案辩论的过程中发生分裂,充其量也只能是精神分裂。而群体自我不具备这样的不可分裂性,方案的论证和争辩在可分离的个体之间直接进行,维系这些个体之间相互关系的前提仅仅是现有的政治、经济、民族、历史、文化、信仰关系。而且,每一个辩论者在作为一种意见的代言人代表一部分个体利益的同时,其自身还是一个利益主体,每个辩论者都是这样一种具有三重身份的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辩论者所要竭力坚持的观点和立场必须同时有利于群体、有利于其所代言的那些个体以及辩论者自身这样三个主要方面的利益。虽然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有许多“民意代表”超脱了自己的个人利益,虽然能够舍弃自己大量物质和名誉利益,为大众服务的人总是值得敬佩的,但是,只能说这些杰出人物超脱了自己的某些个人利益,难说超脱了所有的个人利益,因为元间需求的种类无限多,元间需求本身又是最高水平意义上的个人利益。其中,最吸引人的是这种元间利益与群体利益直接重合那些部分。
    无论如何辩论、如何决策,无论怎样高明的管理,无论怎样先进、合理的社会制度、政治制度,由于个体的角度和地位各不相同,个体间总是处在不均匀的状态之中。作为所有个体抽象形式的群体都难以顾全每一个个体的全部个别需求。个体的直接利益和间接利益总是存在着差别。群体适应环境势态变化的速度总是或超前或滞后于个体利益变化速度。个体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总是存在着利益的冲突。从积极的角度看,正是这些利益的冲突才是推动社会前进的不竭动力。从消极的角度看,利益的冲突成为群体决策的难题,使得任何决策都难以做到总是有利于所有个体,总是能令所有人满意。往往不得不以牺牲一部分个体的利益为代价,因此,群体的决策必然是一个不断争执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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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15 08:31:36
4.6.3  两种极端的需求及其对立统一

    个体与群体的需求都具有物质和元间两种意义,具有物质和元间两种极端的情形,任何具体的需求都处在这两个极端之间,不同程度地具有物质和元间两种因素。这样,两个层次交织在一起的需求主体面对的是两个方向的需求目标,所要实现的是两种不同性质的需求。

    需求总是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的,而这两种需求并非是均匀的、对等的,比如,吃饭和读书这两种实现需求的行为中都包含了物质和元间这样两个方面,但是这两种行为的着眼点是明显区别的,同一位需求者在不同时间对同一个需求对象的着眼点也是不同的。

    每次技术革命和社会变革都会打开一个新的需求领域,新的需求相对于过去都会表现出在物质和元间方面侧重点的偏移。例如,春秋战国时期,旧的社会体制崩溃了,生产力获得了解放,与此相伴随的是思想的解放,出现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新的思想方式和新的社会秩序成了重要的元间需求品;唐、宋时期相对发达的农、工、商业和长时期的和平安定,形成了相当的财富积累,社会安定,温饱问题暂时得以缓解,这种改善得诗词歌赋、文学艺术、宗教、思想有机会成为更重要的元间需求品。

    以英国为先导的工业革命,开发出了一大批新的物质需求品和新的生活方式,使得传统的农耕文明相形见绌,田园牧歌、温情脉脉的人际关系被赤裸裸的金钱交易和炮舰、坦克所取代,生存压力被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生存又再次成为最迫切的任务。物质需求重新成为时代的标志,就连哲学家们也异口同声地将物质作为了唯一的存在者。从此,观察世界的主要视角转移到了物质之上,元间仅仅被作为一种物质现象,元间本身不再被作为一个具有对等地位的实体来看待。直到现代科学和信息技术的革命才重新开始缓慢地纠正这个偏见。工业文明所产生的巨大生产能力,再次在新的水准上局部、暂时解决了温饱问题,为实现更多个体的元间需求创造了条件,社会的元间需求开始逐步向舞台中心挪动。眼下,我们正在走入的信息化社会也就是以元间需求为主要目标的新社会。

    历史揭示了一个倾向:人类社会的需求以及实现需求的方式向着元间化的方向发展。元间需求与更多的用元间方式实现的需求将逐渐成为主流。

    此前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社会将焦点汇聚在物质需求品之上,元间需求品还不是一种必须刻意关注的领域,处在仆从的地位。元间需求品从属于物质需求品,仅仅是获得物质需求品的一种手段和工具,其本身很难成为主导的分配标的,目前的经济体系及其理论体系都植根于此。现在,情况开始发生逆转。物质生活得到基本满足之后,多余的物质成分成为了实现元间需求的手段和工具。理论和经济体系显然滞后与需求的变化,许多新的社会问题由此而生。

    两种需求都需要通过一定的生产方式才能实现,于是,就有必要讨论包括两种不同需求品在内的更一般的生产方式。显然,这将会是一个内容极其庞大的体系,也绝不是作者个人学力所能及的。本书的主旨仅限于探讨需求的极限,至于这极限之间的更多内容以及对于如何实现这些需求,这里只能就其轮廓做一些远远的眺望。

    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框架,核心是生产方式问题。

    《中国大百科全书》这样定义:“生产方式(Mode production)是指社会生活所必需的物质资料的谋得方式,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和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的体系。生产方式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生产方式是两者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的统一。生产力是生产方式的物质内容,生产关系是生产方式的社会形式。”[1] 这个定义的关键词是“物质资料的谋得”,而“人际关系”、“生产力”、“生产关系”都不过是手段和途径罢了,其倾向性和极端性显而易见。

    马克思所要解决的问题是那个时代中的主要社会矛盾,在于处理由工业化所产生的最基本物质生存资料的生产和分配问题,满足人们最基本的生存需要,这些问题即使是到现在也还没有消失,所以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立场依然具有现实意义,马克思主义的对立统一分析方法依然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

    新的变化是,我们已经开始在某些局部的区域里不再仅仅把物质资料作为唯一的主要的生活必需品,甚至不作为最迫切的必需品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本身不再仅仅被作为是实现物质需求的工具和手段,这种关系本身正在开始成为更重要的需求品。此外,我们已经也不再仅仅把生产力理解为是一种单纯的物质因素,这其中还有很多内容已经不能仅仅用物质范畴所涵盖了。需求和实现需求的手段的变化迫使我们必须将另一个极端的情形也考虑在内,开辟更加全面完整的政治经济学视野。

    虽然,物质与元间总是相依存的,但是,需求的进化和发展逐渐将这两者之间的差别显现出来,两种需求品及其实现方式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最终分化成了明显的、极端的、不同性质的需求品。换言之,我们有了物质和元间这样两种极端的需求品,也就有了处于这两种极端情形之间的更多形式的其他需求品。

    既然有两种极端的需求品,就意味着至少应该有两种极端的生产方式。既然有两个极端状态,有处在物质与元间这两个极端之间的需求品,也就应当有处在这两个极端之间的对立统一的生产方式。

    事实上,我们的生产方式正是这样一种处于这两个极端之间的具体的状态。在不同的条件下更突出地表现为某一个极端的情形,更多的场合表现为两个极端的对立统一形式。

    两种极端以及极端之间的生产方式之间究竟有怎样的不同呢?可以从生产、分配、交换的具体环节加以分析。



[1] 《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1987年版, 7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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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16 09:05:43
    无论如何辩论、如何决策,无论怎样高明的管理,无论怎样先进、合理的社会制度、政治制度,由于个体的角度和地位各不相同,个体间总是处在不均匀的状态之中。作为所有个体抽象形式的群体都难以顾全每一个个体的全部个别需求。个体的直接利益和间接利益总是存在着差别。群体适应环境势态变化的速度总是或超前或滞后于个体利益变化速度。个体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总是存在着利益的冲突。从积极的角度看,正是这些利益的冲突才是推动社会前进的不竭动力。从消极的角度看,利益的冲突成为群体决策的难题,使得任何决策都难以做到总是有利于所有个体,总是能令所有人满意。往往不得不以牺牲一部分个体的利益为代价,因此,群体的决策必然是一个不断争执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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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16 12: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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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17 10:29:39
zhangyu03 发表于 2013-8-16 12:20
感谢先生的一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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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17 18:55:48
大作很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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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17 21: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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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19 08:16:20
4.6.4  两个极端以及极端之间需求品的生产

    物质产品的生产是利用体力或工具获取物质素材和能量;将物质材料按照需求意图的元间形式进行加工和改造,重新组织成新的物质实体,重新组装成满足另一种物质需求的新的物质实体的漫长过程。

    纯粹元间产品生产的过程则是利用感觉能力和传感工具将元间实体从物质载体中分离出来,形成独立的、纯粹的元间实体;输入大脑或智能机械;利用大脑的智能将所获得的元间实体与存储着的元间实体相互比较,进而分析、归纳,对外在元间实体进行解析,生成元间要素或概念实体,从而实现对外在元间实体的记忆和分解;将元间要素或概念实体组装成新的元间实体;将大脑中的元间实体复制、转移到另外的认识主体或物质实体之上,实现人际间的元间交流,创造新的物质和元间实体。

    比较这两种极端产品的生产过程,可以发现两者的显著区别。

    1、物质劳动的对象是具有唯一性的物质素材,产生的劳动成果也是具有唯一性的物质实体;相比之下,元间产品的特点正好相反,元间劳动的对象和成果并不都具备绝对的唯一性,同一个元间实体可以有不同的时间或空间分布,可以被不同的物质实体所具有,绝大多数元间需求品可能被不同的需求主体同时持有。

    2、与物质素材形式的改变和重组相伴随的是蕴藏在这些物质中的能量形式的转换和释放,这种转化和释放的规模、尺度、形式基本与人的物质需求的规模、尺度、形式相适应。而且,这种能量形式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蕴含此能量的物质实体本身唯一性的制约;而元间产品的生产起源于对于对象的识别,起源于力求在与对象发生实质性作用和遭遇之前就提早获得对象的元间信息,先期做出的判断。因此,元间生产以最大限度减少载体的物质量为特点,虽然元间产品的生产过程也不可避免地伴随着能量转换,也要占用必要的物质材料,但已经被不同程度地弱化,甚至被减少到了微不足道的程度。

    3、物质生产是以获得具有特定元间的物质实体为目的;元间生产则以获得特定形式的元间实体本身为主要目标,以创造特定的、新的元间实体为目标、有时甚至是无目的的,至于是何种物质载体,那是第二层次的需求,往往是另一层次的元间需求。

    4、物质产品生产过程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元间转移和复制过程,是将计划中的元间形式用另外的物质素材重新表现出来;而纯粹的元间生产有两种类型,一是对原有元间产品、已有元间形式的复制,一是产生新的元间形式,创造一种过去从来没有过的新的元间实体。

    5、由于上述差别,物质生产的目标是在生产之前就已经产生和存在了的,物质产品是在生产过程结束之后才能出现;与此不同,并不是所有元间生产的目标在生产之前就存在了,许多元间生产的目的恰恰是为了寻找和产生一个目标性的元间实体,生产的过程与目标产生的过程发生了重叠。

    6、进而,物质产品的消费只能发生在物质产品的生产过程结束之后,只有制成品才能用于消费;许多元间产品的消费过程却发生在生产过程之中,生产一个元间实体的过程本身就是元间消费的过程,于是,元间目标的产生、实现这个目标、消费这个元间产品这三个过程可以重叠在一起。

毕竟,由于物质与元间的对立统一性,这两种需求品互相都是对方的手段和媒介,两者紧密地交织在一起,说某个实体属于元间需求品还是属于物质需求品这只有相对意义,只在某个特定的层次或极端意义上说才有分别讨论的意义。只当手段和目的的层次充分积累之后,两种需求才表现出显著分离的迹象,在极限位置才形成相对独立的两种需求品,因此,上述这些区别只有在极端情形下才是显著的,或者说,这些区别的程度与离开极限的程度相关,在离开极限的不同位置上,在不同的具体对象中有各自独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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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20 08:24:09
4.6.5  多维的分配方式
    每个个体各自都有自己的需求,但是在彻底分工的社会里,一个生产者只承担所有生产任务中极少的一部分工作,生产者从这个任务中只能直接实现自己极少一部分需求,绝大部分都是为了他人和社会而生产的。生产者通过这个细微的、局部的工作实现自己其余的所有需求。
    所有生产者相互之间都是一种交换关系,用自己的工作换取他人的工作。从社会和群体的角度看,这种交换关系的实现形式也就是所谓分配方式。所以,广义地说,分配方式只是一种交换的实现形式。但是,“分配”和“交换”毕竟不是同义词,“分配”还含有一个权益者、一个主体依照某种规则将需求品分发给一些人的意思,这里带有一定的强制性。而交换是互相的,依照某种规则和尺度进行,比如自愿、等价、公平的原则。
    “分配方式”有三个层次的内容:分配什么;由谁分配;按照什么规则实行分配。
可供分配的对象有物质与元间这两种极端的产品,以及处于这两个极端之间的不同程度地具有物质与元间属性的具体产品。大多数分配通过交换来进行,交换双方各自是对方的分配者,交换的规则和尺度也就是分配的规则。
    有这样一些典型的分配方式:
    1、按需分配
    并不是所有的分配都通过交换来实现,就人类的生物性意义来说,维持基因的繁衍和生存是个体和群体的第一任务,因而,“生而平等”是最基本、最高的分配原则。每个人从出生的那一刻起就天然地具有平等分配一切社会资源的权力,就有权利取得自己所需求的这个社会中已有的一切,有权获得与别人同等水平的需求品。这是由我们的基因所决定的分配方式,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初始原则,也是全人类最崇高的理想和目标。将生命本身作为唯一资格的分配就是按需分配。无论这个人是否具有劳动能力,是否实际参加了劳动,都有权获得生活所需的一切资源。按需分配并不需要通过直接交换品来实现的,生命本身就是交换条件,每一个人都天然的具有占有所有资源的权利。
就物质需求方面看,虽然俗话说“欲望是无限的”,但事实上,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个人和群体用于维持生命和繁衍的基本物质需求品都是有限的,每个社会事实上实现了这个时期内每个人的基本物质需求,否则就不会有这么多的人口。或者说,种群的数量表示了这个种群按需分配的水平和能力。
    基本需求之外的绝大部分物质需求,其实都已经转变为实现元间需求的媒介和手段,都是由元间需求所产生的新的间接性的物质需求。
    与元间需求的进化相伴随的是人本身的进化。每一个阶段的社会都不可能实现所有人试图通过物质途径去实现的所有元间需求;特别是那些用于实现新产生出来的元间需求的物质需求,新需求的出现总是超前于生产和普及这种需求品的能力和速度。因此,总是只有小部分人能够比更多的人提前占有、享用更多、更新的元间需求品,拥有实现这些新的元间需求的间接性的物质需求品。社会总是不能达到每个人都均等地占有用于实现元间需求目标的物质需求品的程度。
血缘关系之间的差异是造成需求品分配不均匀的初始原因。
    目前只在家庭范围里才将血缘关系、婚姻关系作为彻底的分配基础,依据血缘关系的亲疏程度在家族、种族范围里不同程度地施行。这种分配原则被逐步泛化成了普世原则,在更广泛的领域里推行。比如全民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线、灾难救助……。随着经济活动社会化发展的进程,随着社会生产能力的发展和积累,采用这个原则的范围也在逐步扩散开来,逐渐成为更大范围的分配原则。
    按需分配从最基础的物质必需品开始,逐渐向元间需求品方向扩展和延伸。我们所说的“按需分配”中的“需”,是有限的需求,如果需求无限大,超过了实际拥有的资源储量,超过了全社会的生产能力,需求本身就是不切实际的,有限意义的。
    由于所有的物质产品都具有唯一性,首先遭遇可分配极限的是物质需求品,每个时代、社会所能生产的物质产品都是有限的,特别是为了实现元间需求所需的物质工具和载体之类的物质产品是有限的,试图通过更多物质载体实现元间需求品的按需分配不切实际。
    由于许多元间需求品可以无限复制,可以同时被无数需求者同时享有,因而,许多纯粹元间需求品的分配可能达到均匀分配的极限;还有一些元间需求品是排他性、唯一性的,譬如,情敌之间就是一种排他性的人际关系,一个国家的总统只能有一位,此类元间需求品没有按需分配的可能。
元间需求品的可按需分配性,分布在这两个极端情形之间的不同位置上。人类社会具有实现接近纯粹物质的需求品和接近纯粹元间极限的需求品的按需分配、平均分配的可能性。但是,我们始终无法实现对于具有唯一性的物质需求品和具有唯一性的元间需求品实行按需分配和平均分配。这是按需分配和平均分配的极限,这是两条不可能超越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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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21 12:55:56
写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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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22 08:56:40
2、按劳分配
    劳动是一种能力的形式,按劳分配是按能力及其实现的分配。
    原始社会里,人们的劳动直接为了自己和家人,通过劳动可以直接获得生存条件。在充分分工的社会里,每个人都远离了天然的生存条件,都生活在他人构成的间接的自然环境中,劳动就成了一种人与人之间的交换品,要用劳动换取他人的劳动。一个分工者从事微小局部工作的目的是通过间接劳动实现自己全部需求,因此,对于自己的劳动能否交换回与自己所付出劳动相适应的最低限度的需求品抱有期望,只有在这种期望有实现可能的条件下,分工者才会从事这项劳动。这就是最低限度的公平交易,换言之,这就是最低限度的平等。否则,就不会分工出现。
     依“生而平等、天赋人权”原则进行的分配目前还只能局限在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内,依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进行的分配也建立在最低生活需求的范围内,每个人必须活着,必须最低限度的活着。按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概念,维持最低生活水平和劳动力再生产的劳动时间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劳动既然是获得需求品的一个重要途径,因此,也成为一个重要的分配原则。问题在于,我们不仅有两种极端的需求品,有处于这两个极端之间的需求品,还有两种极端的获取需求品的能力,有处于这两个极端之间的获取需求品的能力。也就是说,有体力和智力是两种极端形式的劳动能力,实际的劳动能力都处在这两个极限端点之间的某个具体的位置上,也可以把这两种极端的劳动分别称之为物质劳动和元间劳动。
    在充分分工的社会条件下,每个人只需从事一种非常具体的工作,只能生产上述各种需求品中极少的一部分,每一个劳动者在特定的工序或岗位上用自己特定的劳动方式向社会提供自己的劳动能力,以此来换取自己所有的需求品。分工条件下的按劳分配是通过交换来实现的。过去,大多的劳动都是处于物质与元间这两个极端之间,智力与体力交织在一起。由于分工的充分发育,由于现代化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在许多方面分裂了物质与元间的密切关系,如今,开始出现更接近纯粹元间生产劳动,相比之下,有些生产劳动显得更接近于纯粹的物质劳动。两种劳动发生了分离,进而也造成两种劳动者的分化,造成两种劳动时间的分化。
    如果把充分分工条件下的分配看作是一种交换,那么交换的尺度就是分配的尺度,而且,交换的尺度也是一种价值的尺度。是不是存在一种一般交换尺度或者普适的价值尺度呢?过去我们最经常使用的尺度是“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些尺度在什么条件下才是合适的呢?
    假如,相同的体力劳动时间生产相同质和量的物质需求品,相同的智力劳动生产相同质和量的元间需求品,那么,这时,物质劳动时间与物质需求品、元间劳动时间与元间需求品之间的交换就有可能实现等价交换,就可以各自用平均的劳动时间作为交换的一般尺度。
     但事实上,这个假设已经很难成立了,这两种劳动的效率各自都是不均衡的。因为没有纯粹的物质性劳动,也没有纯粹的元间性劳动。两种劳动者之中也各自存在着的能力差异,体力劳动中的智力因素和智力劳动中的体力因素都是造成不均衡的原因。特别在是现代化生产体系里,物质生产中的元间因素成为影响生产效率的决定因素。也正因为这种不均衡性,劳动效率才成为了不可忽视的分配依据。显然,所谓按劳分配至少要有两个尺度,一是劳动时间;一是劳动效率。
    要想通过交换实现物质和元间的需求,就会出现不同劳动与不同需求品之间的交换,出现处于不同极端之间的劳动和处于不同极端之间某个具体位置的需求品之间的交换。这样,交换至少会有四种极端的情形:
     元间劳动与元间需求品之间的交换;
     元间劳动与物质需求品之间的交换;
     物质劳动与元间需求品之间的交换;
     物质劳动与物质需求品之间的交换。
     由于每一种具体的产品都处在物质与元间这两个极端之间的某个具体的位置上,每个劳动者从事的劳动以及他所提供的交换品也都是处在物质与元间这两个极端之间的具体性质的交换品,一切具体的交换实际上都只能处在这些极端之间的所有情形的交叉所形成的范围之内。
     即便是相同的体力劳动时间生产相同质和量的物质需求品,相同的智力劳动生产相同质和量的元间需求品,这也不表明这两种各自平衡的关系相互之间也是平衡的。并不表明相同的体力劳动时间生产的物质产品与相同智力劳动时间生产的元间需求品之间存在着等价关系。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劳动和劳动产品。至少有这样一个原则性的区别:物质产品具有唯一性,一件物质品同一时间内只能位于唯一的空间位置,只能被一个或一小部分人占有和享有;纯粹元间产品却有可能被无限复制,可以为与更多的空间位置,可以被无数人同时占有和享有。这样,相同体力劳动时间和相同智力劳动时间所能产生的效果就不可能是等价的,也就是说,劳动效率是不等价的。即便同时使用劳动效率和劳动时间这样两个尺度,也不足以形成一个完全的、一般交换尺度。或者说,这两个尺度的综合也并不构成完全的、一般性的尺度,只能是在某些特定场合有效的特殊尺度。劳动时间和效率的考虑只是所有交换理由中的两个因素,不是全部因素。而且,这两点也并不总是决定性的因素。
     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效率仅在某种条件下某种程度地作为分配的条件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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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23 06: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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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25 07:06:30
zhangyu03 发表于 2013-8-23 06:57
感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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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26 08:10:33
3、按资分配
      按劳分配造成的收入差异是强有力的激励机制,只有具备更强的劳动能力、更积极的劳动态度、更高的智能水平才能取得更高的劳动效率和成果,这就迫使劳动者不断努力提高自己的素质,改善自己的劳动态度,否则就会失去很多本应该得到的需求品,特别是元间需求品。于是,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的竞争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这些都是常识了。
      劳动成果归劳动者所有,推动着劳动效率的不断提高。但是,这种提高是不均匀的,因此,每个劳动者得到的需求品的数量和质量也是不均匀的,有些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的需求品超过了自己的消费,形成了剩余和积累,这些被积累的需求品并不是简单地堆放在仓库中,而是用各种方式重新回到生产过程中,成为整个社会进一步发展的资源,成为社会再生产的资本。由于这些资本品属于原先创造它们的那些劳动者,其他人在使用这些资源的时候应当支付报酬,要从利用这些资源再次生产出的产品中分出一部分,分配给资源的所有者。这些所有者就在原先因劳动而得利基础之上又叠加了因资本而得利的新的获利途径。当他拥有的资本足够多时,就可以逐渐减少自己的直接劳动,逐渐把通过资本获利作为主要的生存途径。用自己的资本所有权同他人的劳动进行交换。当这种交换大量出现之后,劳动的交换就不再是唯一的交换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了资本的交换,以致出现了资本之间的交换,由此出现了新的分配方式——按资本分配,相应的,也就出现了主要靠资本获得需求品的新阶级。
    人们之所以要将这些没有在当下就消费完了的产品积累起来,最初只是为将来而储备的,是为了应付将来不确定生活的一种保障措施。但是,直接将产品本身保存下来是不明智、不方便的。在充分发育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直接产品被债务人拿去投入到了再生产过程中,债务人出具给了产权所有人一张借据,这张债券是直接产品的镜像,是一种间接的元间品,也就是所谓“货币”。再进一步,人们又将手中的货币也出借给了债务人,换得了另外一张借据,一张股票,一张银行卡。于是原先作为直接劳动产品的镜像元间品又再一次被镜像。用两次镜像的方式实现了直接产品的社会化储存,用货币的方式将自己的剩余劳动产品借给社会。利用社会的再生产过程保持自己过去的劳动成果,直到需要的时候,再逆向操作两次,兑换回原先储存的直接需求品,或者交换为其他需求品。当然,直接产品的所有者自己也可以直接将自己的剩余产品投入到在生产过程中。剩余产品的拥有者可能从再生产过程中获得的超出原先存储数量的超额部分,就含有了资本利得,依照“按资分配”原则获得额外的收入。
    虽然关于按资本分配的理论已经被认为是相当完备了,但是,如果从物质和元间这两个极限及其对立统一的视角,或许还能得到一些新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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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26 16: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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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27 08:20:20

    a、金融制度的基础是实现了对直接剩余产品的两次镜像,实现了对所有社会现存资源的元间化处理。问题在于,第一次元间化处理之后所获得的镜像品可以大体准确地反映现存产品状态,而对于这个镜像品的再次镜像,甚至多次镜像,就形成了相对独立的、新的元间实体,这个新的元间实体已经不再是原先直接剩余产品的镜像实体,已经越来越远地脱离了由现存产品为基础的经济体系,甚至是一种完全无关的意志或信用的镜像品,逐渐形成了一种新的元间性的经济体系,也就是今天我们常说的“虚拟经济体系”。镜像资产本身成为了相对独立的实体,镜像资产相互之间发生了交换,镜像资产形成了自我积累,形成了相对独立的经济体系,形成了独立于实际产品生产与交换的体系。新旧两大体系之间的镜像性程度趋向于弱化,弱化的结果使得从虚拟体系中获得的数字利润难以在实际生产过程的体系中找到对应者,两个渠道产生的收入混合在一起,使得原先那些物质生产收益者难以完整地兑现自己的收入。这中间插入了新的分配者,形成了新的分配途径。除非把虚拟产品、镜像收入本身作为另一种直接的需求品。

    b、既然有物质和元间两种极端的需求品,就会有两种极端的“剩余品”,如果说资本来源于剩余品的积累,就会有两种极端类型的积累形式。

    但是,不同的产品,其可保存性之间有巨大的差距,就像不同的产品有不同的保质期一样。而所谓可保存性、可存储性将直接影响到可积累性,使得所有产品都具有不同程度的可积累性,这将直接决定着这些资源作为资本的有效性。反过来说,所有产品都具有不同程度的不可积累性,不可积累的产品不能作为有效的资本,积累的时效性很低的产品,作为资本的时效性也很低。但是,原先的劳动成果都已经被货币化了,货币的数字是统一尺度的,都是可以永久保存和积累的,但是这些货币所反映的产品却不具有相同的可积累性和时效性。

    不仅物质产品与元间产品的可积累性之间有很大的差距,不同的物质产品的可积累性,不同元间产品的可积累性之间也都存在着巨大的差距,不仅存在着作为资本的有效性方面的差别,也存在着时效性的差别。有的元间产品具有永恒性,比如《论语》、楞次定律、相对论……,许多元间产品仅在某个瞬间有意义。不同元间产品可积累性方面的差距甚至可以达到无限大的极限,相比之下,不同物质产品的可积累性之间的差别要小得多。

    当一个经济体系中的物质产品占主导地位的时候,剩余产品的可积累性相对比较均匀,在有限的时间范围里,各种剩余产品作为资本在再生产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也大体均衡,由此产生的按资分配也是大体均衡的。当经济体系中大量充斥元间产品的时,物质产品与元间产品之间,元间产品的相互之间巨大的可积累性差距,使得各种作为资本的剩余产品对再生产过程所发挥的作用出现了巨大的差距。许多实际上已经消失了的资本与正在实际发挥作用的资本具有了同等的分配资格。这时,已经不再是本来意义上的“按资分配”了,其中有相当的部分已经演变成为“按机会”的分配。

    过去很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我们处在物质产品占绝对优势的经济体系中,元间劳动产生的分配要求并不特别突出,可以把由生产元间产品的劳动所获得的分配归结为“剩余价值的再分配”,元间因素不被作为主要的生产要素,只是折算成若干倍数的体力劳动。现在不能这样看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绝非虚言,元间产品不仅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甚至可以说成为了生产效率和质量的决定因素,不仅是不同性质的劳动工具,同时,也逐渐成为一种主要的需求品,成为主要的资本之一。元间产品的积累形式作为资本也同样是再生产过程重要资源,因此具有直接的分配权。

    并不是所有的元间产品都能成为生产要素,也不是所有的元间产品都具有同等的可积累性,在这些方面,元间产品之间的差距巨大。一名艺术家设计的一个移动电话机的界面是一种元间产品,一位歌星的一次演唱会也是一件元间产品,这两件元间产品的可积累性和积累的意义都相差甚远。显然,我们原有的积累理论开始变得不那么有效和适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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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28 12:27:25

4、影响分配的其他因素

     除了上述三项主要的分配原则之外,还有很多因素影响分配,都不同程度地作为分配原则,例如:

a、机会

    任何资源的分布都是不均匀的,不均匀的分布就意味着“机会”,既然是“机会”,就没有太多道理可言,就不可能全都严格依照什么规则进行。

    在我们的经济和政治生活中,相当一大部分资源都是通过机会来分配的,占有机会就占有了资源。虽然这是分配中最大的不平等,可是就像人们对抽签、摇号的结果都欣然接受一样,就像坦然面对穷爸爸和富爸爸为子女创造的不同生活条件一样,就像极为宽容的对待商业战场上的鲸吞和倾轧一样,机会这种最不平等的因素反而成了一种最“平等”的条件。如果再将机会、能力、资本、制度加在一起,反复不断地积累和增值,就能产生更加惊人的不平等,例如,一个利益集团经过周密的筹划,就可以用一件反复嵌套的金融产品轻而易举地合法地掠走几亿人一生的积蓄,人们对此居然可以坦然地接受。机会作为一种元间品,也是可以交换的,同理,也就成为影响分配的重要因素。

b、偏好

    正如马克思所揭示的那样,首先交换者应当是个自由人。交换者作为具有自我意识的主体,要将自己拥有的可供交换的交换品与交换对象所拥有的交换品进行比较,根据自己对于不同交换品的需求强度做出判断,以决定交换的尺度,这是一种从需求强度出发的价值判断。然而,每个人都是具有三重性质的具体的人,都有物质和元间的这样双重的供给和消费能力。不同的生存状态下有不同的需求重点,不同的条件下可以提供不同的交换品,不同经历、不同教育程度的人有不同的需求倾向和生活习惯,每个人在不同的条件下对同种需求品的需求强度是不同的,观点和看法是不同的,而且是变化的,这种观点和看法之间的差异就是所谓偏好。

    偏好当然也是一种元间实体,但是,偏好可以成为交换者的对于交换品的价值判断标准。

当偏好成为影响交换的因素时,需求品的相对价值就随偏好发生变化。尽管每个个体都可以单方面做出价值判断,但是,这个价值判断还要与交换的对方的价值判断进行比较和谈判才能被确认,只有当双方的价值判断达成一致,交换才能实现。

    偏好本身也可以作为一种间接的交换品。

    依据偏好的交换也是一种分配原则。

d、情感

    当然,可以将情感解释为是一种偏好,不过,这并不完全恰当。人与人之间,除了血缘关系产生的情感之外,还有一大类情感是由合作和对抗以及这两个极端之间的具体情形所产生的。虽然情感在特定的情境中产生,一旦生成,就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元间实体,这个元间实体可能被转移、被复制,或者可能成为另一层次的元间素材,参与到另外的、更大规模的元间实体中去。因此,情感作为一种元间实体,不仅是一种元间需求品,同时也是影响交换和分配的一种重要因素。

e、资源约束

    由于社会产品和资源的分布总是不均匀的,个体的需求也是不均匀的,这两种不均匀的综合就会出现有些需求品过多,有些过少的局面。过少的需求品资源就会提高需求的强度,改变需求者的价值判断。这也就是说,价值判断还受到了资源的可分配性的限制,需求品的稀缺程度也可以成为影响分配的重要因素。

    总之,由于我们本身的性质和需求的多元性,由于所分配的内容具有物质和元间这样两种极端的情形,具有处在这两个极端之间的无数种具体的情形之中,由于正在使用的分配方式和交换渠道是多元的,所以,所依赖的价值尺度也是多元化的。现有的经济体系和货币体系只是全部交换方式和渠道中的一种已经形成势态的特殊的、不完整的形式。

    势态是具有决定性的势力,这种决定性对许多可能的方案和选择形成了规定和压制,生产方式的框架经常落后于经济发展的实际步伐,新采取的改革措施又总是难以撬动事实上已经存在的经济状态,社会的自我意识能力和调控能力还是一个发展中的、极为有限的影响力。

    过去,我们习惯于从复杂的系统中整理出一条主线,归纳出一些一般原理,试图用一个简单的理论支撑整个经济体系,比如我们就正在用同一个货币对不同价值尺度的无数需求品进行计量和结算,所遇到的困难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这也只能是一个充满不公平的、粗略的结算。

    所有分配原则都不同场合、不同程度地同时发挥着作用,每一次具体的分配都是多种因素共同决定着的一个事件,都是被所有这些因素共同决定、共同影响、具有多种性质的元间实体。每一种分配方式和理由都可看作是一个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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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28 17: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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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29 08:12:30
4.6.6  群体自我意识

    在以元子为基本构件的无限维联系的模型中,所有的实体都只是这种联系不均匀分布所形成的各种不同层次的暂时的凝聚形式和现象,我们自己也是其中的一种相对凝聚着的暂态。沿着这个模型的思路,可以把个体的人作为基本的要素和单元,把整个人类社会看作是个体相互联系的一个层次。整个社会只是无限维联系体系中的一种微不足道的、局部的、特殊的积累形式。个体的人凝聚成了不同层次的群体,群体就是个体不均匀分布和不均匀联系形成的暂时的凝聚态。

    个体生成、生存的环境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人之外的自然环境;一是由人以一定的人际关系构成的人的群体以及人建造的生存环境。尽管相对于每个个体来说,其他个体也是严格意义上的自然环境,但是,随着人和社会的进化,这两种自然环境随之分化,需求的直接实现途径越来越多的从前一种自然环境过渡到了后一种自然环境,原先更多直接从自然环境中获得生活资源的局面转变成了转变成通过人的群体的分工间接获得,人的群体成为每个个体更重要的生成与生存环境,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变成了两种生存环境。

    因此,个体的人作为具有意识能力的自觉的人,其意识的对象至少有四个相互反馈、相互交织又相对独立的内容:

   1、以非人类因素和人类因素的两种自然为对象;

   2、以自己的内心世界和身体为对象;

   3、以个体的、他人的内心世界和身体、行为为对象;

   4、以所有层次的群体或组织及其行为为对象。

    每一个个体都具有这四种主要方面的属性和关系形式,都以这些属性作为自己的主要性质和关系方式,都以这种本性和关系形式参与到与其他各个层次、各种形式对象的相互作用中。

    如果打算把个体与群体的关系看作是普遍相互作用模型的一个特例,就可以用普遍相互作用的模型来进行类比。比如,可以把每个个体都比喻作一个个脑神经细胞,每一对人与人之间的固定联系和临时联系可以比作已经生成的相对稳定或暂时的神经节或神经细胞之间的联系网。这样,我们就可以把个体组成群体所发生的相互作用的过程模拟、类比为一个类似脑神经网络样的复杂系统。

个体是构成群体的要素,个体的集合生成群体。由于个体只能在群体中产生,群体是个体生成和生存的唯一途径,群体和个体双方都是对方生成和存在的原因,两者之间构成了互为因果的密切关系。

    与所有因凝聚形成的其他实体不同,构成人群的要素,构成人的群体的每个个体的人,都是具有不同程度意识和自我意识能力的人;人是一种同时具有自在、自为、自觉三种性质的生物;同时具有DNA、身体、意识三个层面的需求;同时具有物质和元间这样两种性质的需求;同时具有个体性和社会性的生存状态;每个需求者只能通过其他需求者才能实现自己绝大部分的需求,因此,每个需求者同时也是被需求者,都同时具有这双重的身份;每一个个体都处在发育、成长、衰老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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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29 18: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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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2 08:17:24
    所有这些条件造成了个体需求的复杂性,很难单独用这种种条件中的某一种条件加以解释和说明,只有将所有因素都考虑在内才可能得出一个对于个体需求的全面理解。所有这些因素共同决定了每个个体的需求能力和需求对象的发展性、积累性。众多的个体一起构成了需求品生产、分配、消费的体系,所有这些需求都只能在群体环境中才能实现。
    个体的不均匀分布凝结成了不同的群落。开始,这些群体本质上都是实现个体需求的工具和途径,但是,一旦群体成为所有个体公共的生存环境,就超越了每一个、任意一个具体成员的特殊利益,具有了整体意义上的需求,成为超越组成这个群落所有个体的新的需求主体。
    用这样的要素构成的新的实体,也天然的具有某种程度的意识和自我意识能力,我们把这种能力称之为群体意识和群体自我意识。
    群体的意识和自我意识能力有三个来源:一个群体不仅生活在自然环境中,还同时生活在其他群体构成的环境中,在区别与周围环境关系的同时,也就认识了自己;在对于其他群体的意识过程中,对于自己群体的意识就同时出现;群体中个体对于其他个体意识的综合实际上属于群体中的一部分意识主体对另一部分意识主体的认识,也正是群体自己对于自己的认识。这三方面的因素共同汇集、生成了群体对于自己的自我意识。

    就像个体的人实现自我意识是通过自己不同的经验实体之间的相互比较来实现的一样,群体的自我意识也是通过群体中不同的经验实体的相互比较来实现的。所不同的是,个体大脑中的经验实体是大脑内部不同存储单元中贮存着的元间实体,群体中的经验实体则存贮在不同个体的大脑中,通过人际间的交流来实现。群体的经验实体最初通过不同的个体的大脑来实现记忆,由这群个体的人实现分析和综合,形成不同的经验实体,也就是说,这些个体在完成其本人的生存任务的同时,更多地或专职地关心群体事务,记忆、总结、提炼、拥有了属于群体活动的一部分经验,形成了一部分、一个特定角度的经验实体。当两个以上的人,或两个不同意见的群体在一起讨论时,将各自的针对同样问题的经验实体相互比较的时候,就会分解双方的元间实体,产生出一系列元间要素,形成一系列概念实体。形成关于这些概念实体的标示性符号,进而形成语言和文字。根据这些概念形成新的元间组合,产生出新的看法和解决方案,这些新的观点改变了双方原有的经验实体,产生出不同于两个讨论者各自意见的新的元间实体。这就是人们经常在开会过程中所做的事情。当一种意见占了上风,人们就分别放弃或保留原先的主张,共同协调,产生出一种集体行为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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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2 20: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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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3 16: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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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4 20:4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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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12 08:32:33

    开始,构成群体意识和自我意识基础要件是每个个体之间相互的交流和比较,这个过程是通过个体之间语言、表情、行为等方式实现交流,思考的过程依赖个体的思维过程,群体意识和个体意识密切相连。对于由个体的人构成的群体来说,每个个体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概念体系、元间体系,都是一个属于群体意识和自我意识的各自独特的视角,属于一个相对独立的元间存储器和处理装置。在这个历史阶段里,实现群体的自我意识本质上还不能脱离个体的大脑和个体的意识,不能脱离人际间自然、直接、现场的交流,个体是实现群体意识和群体自我意识的载体,或者说,群体意识只能通过具体的个体来实现。

    但是,随着元间转移和记录技术的不断发展,如,结绳、甲骨、铜鼎、竹简、纸张、算盘、硅片……,个体的元间实体从具体个人的头脑中被某种程度地转移出来,个体的思想、言论、行为和状态开始逐渐从个体身体的生理的载体中分离出来,用器物、建筑、图像、文字等等的方式刻印在了外在的、另外的媒介之上,这部分元间脱离了人的身体,变成了独立于所有个体的第三者,超越了个体生命和躯体的时间与空间的限制,成为群体中所有成员可能共同拥有的元间资源。

人通过大脑记忆的元间实体,通过相互之间直接的交流,通过外在的符号辅助记忆的元间载体在实现了间接的交流,所有这些逐渐构成文化体系。

    一个族群的文化体系实际上就是这个族群的自我意识的实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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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13 08:31:42
4.6.7  群体自我意识的两种实现途径

    正如我们把个体的人分析为是一个从自在、自为、到自觉的发展过程那样,同样,也可以把群体也理解为这样的一个发展过程,而且依然处在发展之中。

    每一种状态并不都会因为新状态的生成就随即消失,而是不同程度地被保留下来,因此,群体也是同时生存在这三种状态中的实体。

    分工从个体之间的交换开始,对于已经进化到了自觉阶段的个体来说,这时的个体是自觉的,知道自己的需求,也知道对方的需求,双方都站在自己直接需求立场上,用自己的间接需求品从对方那里换回自己的直接需求品。如果把这两个交换者临时组成的交换行为看作是一个组织行为,看作是在一个群体内部进行的行为,交换双方对于对方的意识,对于自己的意识的综合就是最初最基本的群体意识,这是最小的群体意识的单位。

    如若交易过程趋于复杂,有更多的人加入到交易中来,需求品的间接程度就会随之增加,每个个体所要面对的对象就会大幅度增加,当这种增加达到个体元间处理能力极限时,达到个体对于对象了解程度、知识程度的极限时,当个体对于众多对象实际的关照能力以及对象变化的速度都力不从心时,当个体没有条件了解更多的其他个体以及群体的信息时,个体事实上已经达到了自己对于群体意识的极限。这个极限也对群体意识形成了限制。事实上,出于成本和效益的考虑,个体一般不会费尽心思去想那些与自己生活不直接相干的事情,不会过度关照太多的细节问题,会采取集约和简化的手段,尽量减少需求品的间接性,个体在自己能力和知识的范围内实现最简洁、最有利的交易。这样,每一个个体实际所能意识到的群体信息,仅仅是全部群体信息中微不足道的一小部分,群体意识实际上通过所有人意识的综合才可能实现,甚至,即便是所有的人的意识加在一起,也不足以将群体中发生的所有事情都了解的一清二楚,都难以真正达到可以关照整体一切信息的程度。

    每个人只能更真切地了解自己正在进行的事情,只能大体掌握与自己直接相关的对象的信息,仅仅某种程度上掌握一些间接对象的信息。微观地看,是以自觉的状态参与群体活动的,宏观地看,却是以自为和自在的状态处在群体生活的势态之中,是用一种自在和自为者的身份处在群体中。因此,就群体自身来说,也就不同程度地具有自觉、自为、自在这样三种状态。

    例如,交易本身是分工的结果和现象,更多人的交易说明了更多的分工,既然有了分工,就必须了解上下游工序的需求,就必须对自己这道工序之外的信息有更多的掌握,就必须与其他工序的人进行交流和配合。个体对于群体的意识逐渐成为生存的必须,对于更多间接信息的需求成为生存的必要手段。社会的分工组织逐渐滋生的基础是所有个体的自觉,但是对于群体来说,个体的自觉行为只是针对自己行为的自觉,还不是主要针对他人和群体的自觉,这时的群体还仅仅是自在和自为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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