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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4

最近在看宏观经济学,有疑惑请教:

     若A参与生产获得300元报酬,按照收入法计算,A的劳动获得300元是否应全部计入GDP

     再假设其中200元用于储蓄,另100元购买了一件去年生产的衣服(存货),这100元算不算消费?

     按照GDP的定义,100元购买存货不应计入GDP,但似乎与 Y300 = C100 + S200)(高鸿业版宏观经济学P374)相违背。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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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4 17:56:50
A的劳动获得300元当然应全部计入GDP,因为它是由当期劳动创造的。至于那100元消费,它属于去年的GDP,已经在存货投资中计算过了,不能再计算为今年的消费,否则,就重复计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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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4 18:34:15
按照这样的说法,劳动所得300计入当年GDP,那 Y(300) = C + S (200) 如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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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4 22:08:34
你这是封闭状态下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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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4 22:27:15
是的,是二部门经济。但是我的困惑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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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5 14:17:50
既然是收入法,企业的那100收入让你给贪了啊? c是经济社会中所有人的c,不只是那个劳动者的,企业拿到了100元的收入可以继续生产东西、那就必须产生新的C原料购买,也可以存起来(那样就是)y300=c 0+ s200+s100,很简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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