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把那文章的结论贴上:
结 论
由上述绝对贫困线与相对贫困线下的农村贫困人口补助总额在GDP与国家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可知,国家是有能力来构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
几千万的农村贫困人口的补助,需要财政支出在GDP和国家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只占微小的部分。所以,农村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政府财政完全可以独立承担。虽然现在世界各国都在提倡“小政府,大社会”,但是,政府在保障城乡居民生存权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上是应该负起完全的责任,农村居民应该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权利。
毋庸置疑,国家目前应该考虑统一立法,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可以依据城乡经济差距而设立不同层次的标准。只有农村庞大规模的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才谈得上和谐新农村的建设。
帐虽然算明白了,但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不是简单的财政出钱的问题。比如:
哪一级财政出钱?
钱能发到穷人手里吗?
这样的扶贫有意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