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风尘 发表于 2013-1-30 16:34 
我觉得楼主在混淆概念,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用来定义劳动者本身的,只要你付出了社会平均劳动强度和熟练程度 ...
我觉得你有些用词表达得还不是很清楚,不过基本能够理解你的意思。对你的回复,我有以下两点看法:
1、在我看来,劳动区分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也包含两个层面的区分,一个是抽象劳动层面,一个是具体劳动层面。对于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换算来说,必须是抽象劳动层面的换算。因此,你说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区分不取决于劳动者,而取决于劳动对象,我认为有些绝对,这对于抽象劳动层面来讲显然是不对的,而即便是具体劳动层面也不完全如此。
2、从你的分析来看,你应该是赞同“另一种人的看法”,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简单劳动时间。你认为通过将培训和教育时间分摊而加总到劳动时间中,作为复杂劳动化为简单劳动的方法。先不说这一方法在理论上是否符合马克思的逻辑体系(马克思缺少对劳动力再生产理论详尽分析)。在我理解中,马克思的“简单平均劳动”或“简单劳动”是一种平均劳动,你所说的教育时间不能全部用于作为复杂劳动向简单劳动转化的尺度,因为随着社会发展,劳动者总体的教育水平都在提高,你也不可能用极个别未受过教育的劳动者作为简单劳动,而将其他绝对多数受过教育的劳动作为复杂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