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结果和全体商品生产者每一次买卖都遵循“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没有任何区别。
既然如此,为什么人们不直接“等价交换”,为什么先多此一举提高价格“贵卖”,然后再被别人赚回去?为什么笔者还要坚持说“贵卖”是客观存在的?
问题的关键是:谁来保证“全体商品生产者每一次买卖都遵循‘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谁来监督每一个人都作到这一点呢?既然不存在一个凌驾一切人之上的力量来控制和约束人们等价交换,那么每个人就会按照自己的方式行事,根据自己的利益调整自己的行为。
贵卖如果是指商品生产者按照超出自己商品成本的价格来出售商品,那么,这本来就是商品世界普遍存在的现象。等价交换跟这个现象一点都不矛盾,等价交换不是商品交换活动的前提而是这种活动的结果。等价交换本来就是参与交换的全部个人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谁要把这种结果变成这些人进行活动的前提,那么,他就等于实际上取消了这种相互作用,那就等于实际上取消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
假设他是一个渔夫,他劳动一年捕获的鱼,贵卖所得总计15000元。在这一年里,他用这15000元贵买了大量的商品,例如谷物、衣服、野鸭、工具、家具等等。如果他自己直接制造这些商品的话,需要的劳动时间将远远不止一年。因为他不是、也不可能是上述每一种商品的专业生产者。他劳动20小时捕获的鱼可以卖30元,他用这30元买来的衣服虽然只花费了裁缝20小时的劳动,但是渔夫自己做一件质量相同的衣服需要的时间远远不止20小时。如果他在这一年里贵买来的每一件商品都由他自己来制造,耗费的总劳动时间将远远超过一年。
在前面刚刚说过:
“…但是,买者无法知道生产商品的实际劳动时间,根本无法判断卖者是否在贵卖,而且因为他自己不是这种商品的专业生产者,即使按照贵卖价格购买,也比自己直接制造合算(节约劳动),所以他不会拒绝贵买别人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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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者除了从卖者的嘴里,没有其它途径了解商品生产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如何计算异种劳动的换算比例也没有客观标准。
既然“买者无法知道生产商品的实际劳动时间”,并且“没有其它途径了解商品生产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那么,渔夫怎么知道别人生产谷物、衣服、野鸭、工具、家具等东西比自己生产这些东西要节约劳动?是因为他“不可能是上述每一种商品的专业生产者”吗?谁来规定他们是上述东西的专业生产者?就拿渔夫来说吧,谁来规定渔夫是打渔方面的专业生产者?是因为黄佶先生在这个人开始经济活动以前就指定和命名他为渔夫,从而默认他是打渔方面的专业生产者吗?如果这些人在他们进行经济活动之前已经是某种东西的专业生产者了,那么,所谓为了节约劳动而不去生产其他的东西就不过是个托词。可见,不是为了节约劳动,而是他们根本就不能生产,因为在他们进行经济活动以前,已经被黄佶先生指定为某种专业生产者了。看来,这些专业的个人不是历史活动的结果,而是被黄佶先生指定的历史活动的前提。这样一来,黄佶先生就可以像上帝一样指挥着他们来证明自己的真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