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灭三轮分法”,即非此即彼的二分法。是一个比较难以理解的分类法,因为普通人的一般看法是,二分法不合理。实际讲解的人,也不多,很多人认为讲解此分类法,白费力气,因为人们的思维始终是三分法式,很难理解或掌握二分法。有必要进行一个稍细微的解释:
如——此、彼,是两个对立概念,或称“两边”,中观的缘起义中,有“观待”义,即我们一般人所理解的“此”一定要相对于“彼”,才能成为“此”,“彼”也一样要相对于“此”而言,没有“此”,谈不上“彼”,反之亦然。所以,此与彼,形成一对相违名言范畴。
那么,什么是三分法的中间状态——只要在一对相违名言的相违范畴里,不单独承许,就是“三分法”的“中间状态”:
1、首先确定“此”与“彼”一个对立的相违名言(一对对立的概念组成的一个范畴)。
2、若只承许“此”——是一个边,即一分。
3、若只承许“彼”——是另一边,即二分。
彼与此,可互相观待一分,即把2和3中的“此”与“彼”二词,互换,表义等值。
4、凡不是 只承许“此” 或 只承许“彼” 的情况,都属于“三分法”法的中间状态(包括“非此非彼”、“是此是彼”、“有此有彼”、“非‘非此非彼’”、等等,只要是不单独承认“此”或“彼”)。中间状态,不是指此与彼的实然中间,而是指“三分法”的名言概念的中间。
佛教“灭三轮分法”的判断方式是——
1、若以“此”和“彼”为一对相违名言,判断所知(对象),非此即彼。
2、多数是先确定一边,如“此”,而不确定有个对立的“彼”。判断所知时,先观察“所知”是否是“此”,若是,则“所知是此”;若不是,则“所知非此”。
3、三分法,是先假设出两个相违名言范畴,然后在此范畴中,寻找所知所属是哪一边,或哪一边也不是。
4、“灭三轮分法”的方式是,先确定一边,然后通过“遣余”的方式,判断是否属于此边,或不是属于此边。“灭三轮分法”只有两种判断结果——或是属于“此”或是属于“非此”。因为“遣余”,遮遣不出第三种可能。
所以,一般所说的“非有非空”,并不是——先确定“有”与“空”,然后再看“所知”属于此范畴的哪一个部分。
而是——
1、先确定“有”,然后看“所知”是否是“有”,不是,则是“非有”。此判断已经结束。
2、与前一判断不相干,再确定“空”,然后看“所知”是否是“空”,不是,则是“非空”。此判断结束。
3、将两个判断结果,合并——“非有”+“非空”,结论是“非有非空”,但此二者不是建立在“‘有’与‘空’作为一个相违名言范畴”的前提下建立的。结果,也不与“‘有’与‘空’作为一个相违名言范畴”而形成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