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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制度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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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12

通常认为,市场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所以需要政府进行监管,但假定制度(法律)是完备的,那么立法者事先就可以通过立法和法庭的执法消除这些信息不对称;但是制度(法律)是不完备的所以必须进行政府的监管。

即信息不对称并不是监管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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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5-12 17:41:00

有意思的话题,奖励金钱50!欢迎大家讨论,继续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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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5-12 18:40:00

我觉得,要执行法律,首先必须判定双方的责任、是非。但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局外人对信息有不可证实性,所以法律的不完备,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也可以归于信息不对称。当然,另一个我认为是有限理性,因为立法的时候,并不可能想到所有可能发生的案情及其相应的处理规则。但无论如何,我认为信息的不对称还是在其中起了很大的作用。

其实,我也认为信息不对称并不是政府管制的原因,我觉得应该是市场失灵导致需要政府管制。我只是认为,不能从论证法律的不完备性这条路径上来论证这个问题。

随便说的,第一次来这个论坛,才开始接触制度经济学,还要向大家多多学习。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12 18:43:2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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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5-13 10:03:00

mdzhou指出了法律本身的不足,奖励金钱50。

问题在于:当市场和法律都有不足时,如何从规范意义上和实证意义上界定它们的边界?希望继续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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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5-13 11:03:00

我认为制度的不完备性并不能作为制度监管不能解决信息不对称得原因。

首先我们应该注意,完备的制度是不可能出现的,由于理性的界线,社会环境的不断改变,使得制度永远不可能是无限完备的。可制度的不完备,不代表制度就无法发挥作用。一项设计得较为合理的制度,使确实可以对社会福利的改善产生影响的。这可以从一些好的制度对社会的促进上得以体现。

其次,不完备的制度,只要运用得当,就能对现有的信息不对称状况进行一定的矫正。包括对3楼提到的市场失灵的情况作一定的矫正。这同制度的不完备性是不必然矛盾的。

最后,我们应该知道,政府监管作为纠正市场失灵、信息不对称上是有一定成绩的(尽管不是十全十美)。不可能等到一项制度完备以后才来实施,那样的话,现有的信息不对称、市场失灵将进一步严重。只要一项制度提供的社会总收益大于社会总成本,就应当是对社会福利有益的,因而就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纠正市场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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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5-13 21:21:00

我想也许我们应该集中先讨论一个问题:当市场和政府都有缺陷时,我们应该或者如何选择?欢迎给出状态条件下的分析,不要泛泛而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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