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的解释是:买卖双方所拥有的信息不同
按照这一解释,信息不对称普遍存在
但是,在经济学中,似乎有些信息不对称并不能称作“信息不对称”
比如彩电市场,几乎没有买方真正明白彩电的材质状况及各种技术指标的含意,但是,似乎大家并没有认为,彩电市场是信息不对称的市场
但是,柠檬市场却是大家公认的信息不对称市场
而关于医疗市场,是否是一个“信息不对称”市场,则存在争论
那么,判断“信息不对称”的标准是什么?
通常的解释是:买卖双方所拥有的信息不同
按照这一解释,信息不对称普遍存在
但是,在经济学中,似乎有些信息不对称并不能称作“信息不对称”
比如彩电市场,几乎没有买方真正明白彩电的材质状况及各种技术指标的含意,但是,似乎大家并没有认为,彩电市场是信息不对称的市场
但是,柠檬市场却是大家公认的信息不对称市场
而关于医疗市场,是否是一个“信息不对称”市场,则存在争论
那么,判断“信息不对称”的标准是什么?
判断“信息不对称”的标准是:在其他条件一致时,供求双方对交换对象所拥有的信息能不能使交换对象的价格在理论上达到均衡。如果不能,就称“信息不对称”。
即,我们称“对称”与否并不是指供求双方对交换对象拥有的绝对信息量必须相等,而是,在一个具体的市场上,双方对交换对象所拥有的信息能不能使使之在同一个坐标系里画出供给和需求曲线,且有交点。我们对信息的关注来自于对交易的关注,与此无关的信息,并不算“不对称”。比如设计WINDOWS的工程师对该软件的信息知道得比我们多,但我们并不说我们跟这个工程师“信息不对称”,因为我们跟他没有供求关系。其它所有情况与此类似。
“信息不对称”是指在交易中买卖双方拥有的信息不对等,“信息不对称”是普遍存在的。通常来说卖方比买方拥有的信息要多。在消费品的买卖中,卖方比买方拥有更多的信息。在信贷市场上,借款人比贷款人拥有更多的信息。而在劳动力市场上,劳动供给者比需求者拥有更多的信息,而在信息占劣势方有效的甄别信息的时候,只能按照平均质量确定价格,如果占信息优势一方不提供有效的信息的时候。此时,就有可能高质量的商品退出市场,最终使得市场交易不能进行。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10 20:05:17编辑过]
由于信息原因导致“供给和需求曲线”无“交点”,是“信息不对称”的唯一模型吗?
“信息不对称”这个概念的最重要的用途就是解释市场的无效。从这个角度讲,“无交点”(即无法达成交易)就是信息不对称的“衡量指标”。这应该是最本质的因素。至于别的解释,应该都是围绕这个展开的。
我有时也在思考这个问题,但是没法理解“信息不对称”。如果这个概念的目的在于说于市场失灵(即供求规律失灵),那么在我看来这个概念是毫无学术价值的,它只是为西方经济学的难看而制造的莫须有的解释。显然工人更知道自己的信息,但是工资总是偏低;农民更知道粮食的信息,但粮食的价格总是偏低。我可以肯定的说信息不对称对价格没有影响,因为卖方吹嘘商品什么功能特别好的时候,买方也可以说这个功能对我的意义不大,结果双反不能证实对方真假。这种隐瞒是交易中很正常的“客套话”,只有傻瓜才会将这种“客套话”当真。
任何原理肯定有使用范畴,供求规律也不例外,但是西方经济学显然对供求规律寄予过大的希望,以为价格就是这一个原理决定的。这就是说市场失灵在于已有的原理的解释范畴有限,而我们没有检查这种有限。
再看供求规律本身,我发现它有四个维度( http://www.xslx.com/htm/jjlc/lljj/2007-06-18-21834.htm ):双方竞争力度关系、双方数量关系、双方反应关系、双方时间关系,显然经典理论只是考虑了双方数量关系。实际上个人当初也想将信息对称关系加入供求关系中,构成五个维度,但是实在加不进去,因为卖和买的信息一旦真的对称,那么买和卖就是一个人了,分工没有意义。这就说信息不对称是交易发生的先决条件。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11 16:00:12编辑过]
信息不对称 来源在与 买方和卖方对于 产品的价值了解的差别
对于越接近生活~对知识需求资料需求 不高的 那么越不容易出现信息不对称
就好比买苹果 你买苹果的人也大概的知道苹果的成本 它现在价格的利润 卖方也知道 虽然他比你细致但两方面相差不大
而
比如彩电市场,几乎没有买方真正明白彩电的材质状况及各种技术指标的含意,但是,似乎大家并没有认为,彩电市场是信息不对称的市场--引
引用三楼说的
消费者通过对比,可以获得比较充分的信息。对于价格比较昂贵的商品,消费者乐于花费时间和精力来收集这些信息。对于一些价值比较低的生活日用品,消费者可以通过不断的试错过程获得对商品的质量的信息。这是在消费品市场的情况。而在工业品市场,通常都是专家采购,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就很轻微了。柠檬市场由于销售的是旧货,其商品质量与使用过程中的损耗密切相关,而这些信息是不对称的。
信息不对称 来源在与 买方和卖方对于 产品的价值了解的差别
对于越接近生活~对知识需求资料需求 不高的 那么越不容易出现信息不对称
就好比买苹果 你买苹果的人也大概的知道苹果的成本 它现在价格的利润 卖方也知道 虽然他比你细致但两方面相差不大
而
比如彩电市场,几乎没有买方真正明白彩电的材质状况及各种技术指标的含意,但是,似乎大家并没有认为,彩电市场是信息不对称的市场--引
引用三楼说的
消费者通过对比,可以获得比较充分的信息。对于价格比较昂贵的商品,消费者乐于花费时间和精力来收集这些信息。对于一些价值比较低的生活日用品,消费者可以通过不断的试错过程获得对商品的质量的信息。这是在消费品市场的情况。而在工业品市场,通常都是专家采购,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就很轻微了。柠檬市场由于销售的是旧货,其商品质量与使用过程中的损耗密切相关,而这些信息是不对称的。
如果这么从商品效用和利润角度理解信息不对称,那么我们首先得知道利润是多少才合理,否则你即使知道别人的利润是多少,你又凭什么说人家不该赚这多钱?那么知道这个信息又有何用?比如演员,我们都知道其工资高得离谱,可是我们知道又咋样?人家工资照高不误。同样卖方也得知道买方有多少钱的信息,不然,就像向农民卖汽车,那能成交吗?那么卖方对这个信息又是全知吗?
再既然对高档商品得了解是那么重视,那么为什么总是他们得利润率偏高呢?至于日用生活品,好像试错不能知道其背后的阴谋,比如掺假、玩秤、生产用的药物等等,相反有许多是重量越低我们试错得出质量越好,比如用地沟油炸的食物。事实上很多高档商品也是亏本卖的,比如技术、专利、专著,而这些也恰恰在于买者不知道其信息(质量)。
我有时也在思考这个问题,但是没法理解“信息不对称”。如果这个概念的目的在于说于市场失灵(即供求规律失灵),那么在我看来这个概念是毫无学术价值的,它只是为西方经济学的难看而制造的莫须有的解释。显然工人更知道自己的信息,但是工资总是偏低;农民更知道粮食的信息,但粮食的价格总是偏低。我可以肯定的说信息不对称对价格没有影响,因为卖方吹嘘商品什么功能特别好的时候,买方也可以说这个功能对我的意义不大,结果双反不能证实对方真假。这种隐瞒是交易中很正常的“客套话”,只有傻瓜才会将这种“客套话”当真。
任何原理肯定有使用范畴,供求规律也不例外,但是西方经济学显然对供求规律寄予过大的希望,以为价格就是这一个原理决定的。这就是说市场失灵在于已有的原理的解释范畴有限,而我们没有检查这种有限。
再看供求规律本身,我发现它有四个维度( http://www.xslx.com/htm/jjlc/lljj/2007-06-18-21834.htm ):双方竞争力度关系、双方数量关系、双方反应关系、双方时间关系,显然经典理论只是考虑了双方数量关系。实际上个人当初也想将信息对称关系加入供求关系中,构成五个维度,但是实在加不进去,因为卖和买的信息一旦真的对称,那么买和卖就是一个人了,分工没有意义。这就说信息不对称是交易发生的先决条件。
你所谓的“市场失灵”是“供求规律失灵”,这是你自己的定义,没有任何一本书上是这种定义的。
工人工资偏低,但是却不会低于“均衡工资”,不会低于他们所能接受的程度,否则,他们还会就业吗。
农民更知道粮食的价格,但是有“管制价格”的存在。
还有,在“信息不对称”的框架之中,关键谈论的是交易前的“逆向选择”和交易之后发生的“道德风险”。
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会根据价格评定商品的价值属性(商品的平均质量)
如果商品的卖方不提供信息给买方,很有可能出现劣等品充斥市场,而优等品被排斥出市场。
最后使得市场交易不能进行。
当然,有时商家通过抬高价格以欺骗消费者的现象也是存在的,
但是骗一次几次还行,难道你认为消费者会长期上当吗?
当然,有时商家通过抬高价格以欺骗消费者的现象也是存在的,
但是骗一次几次还行,难道你认为消费者会长期上当吗?
谓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交易的各方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等,买卖双方所掌握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质量等信息不相同,即一方比另一方占有较多的相关信息,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而另一方则处于信息劣势地位. 在各种交易市场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
而在房产中 消费者明知道 房屋的价格超过他所值的价格 但依然买
因为他知道 要是不买的话以后买还会贵 有点像98年金融危机时候的房产泡沫
有些时候也就是因为有了信息不对等 才产生利润
比如本地 买西瓜1块钱一斤 由于大家对外地西瓜的价格不了解 而你知道外地西瓜价格要低 并且除去运费情况下 还有利润空间 微观经济学开篇时候提到的 市场界定 市场范围
CCggqq说的
比如演员,我们都知道其工资高得离谱,可是我们知道又咋样?人家工资照高不误
这是就不同行业不同的标准 不能以偏盖全 虽然我说的也不完全~~
你所谓的“市场失灵”是“供求规律失灵”,这是你自己的定义,没有任何一本书上是这种定义的。
工人工资偏低,但是却不会低于“均衡工资”,不会低于他们所能接受的程度,否则,他们还会就业吗。
农民更知道粮食的价格,但是有“管制价格”的存在。
还有,在“信息不对称”的框架之中,关键谈论的是交易前的“逆向选择”和交易之后发生的“道德风险”。
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会根据价格评定商品的价值属性(商品的平均质量)
如果商品的卖方不提供信息给买方,很有可能出现劣等品充斥市场,而优等品被排斥出市场。
最后使得市场交易不能进行。
当然,有时商家通过抬高价格以欺骗消费者的现象也是存在的,
但是骗一次几次还行,难道你认为消费者会长期上当吗?
用“长期”来说明信息不对称是在转移说明范畴,要知道市场失灵的前提就是指短期行为。在长期上价格与供求没有关系(不包括出现长期供过于求这类情况)。
我是喜欢讨论原理的,所以经常直接切入原理。如果西经中讨论不是以供求为基础的,或者保守点说,如果信息不对称不是以供求双方间的互动为基础,那么我用“供求”代替“市场”就是有问题了。
什么是均衡工资?什么是最低接受程度?怎么确定他们,是多少?它们与信息不对称有何关系?不要用另一个问题来分散话题。
我上帖实际是在问:
一、同样是信息不对称,为什么有的是卖方亏,有的是卖方赚?
二、分工本来在于技能、知识面等的不全面,这确定生产者与买者间肯定是信息不对称的,这就是说分工或者信息不对称本来就是交易的前提,我们怎么能用这个大黑黑的前提来说明市场失灵这个小问题呢?我想我们还没有理由违反逻辑上的三段论——大前提、小前提、结论。
谓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交易的各方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等,买卖双方所掌握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质量等信息不相同,即一方比另一方占有较多的相关信息,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而另一方则处于信息劣势地位. 在各种交易市场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
而在房产中 消费者明知道 房屋的价格超过他所值的价格 但依然买
因为他知道 要是不买的话以后买还会贵 有点像98年金融危机时候的房产泡沫
有些时候也就是因为有了信息不对等 才产生利润
比如本地 买西瓜1块钱一斤 由于大家对外地西瓜的价格不了解 而你知道外地西瓜价格要低 并且除去运费情况下 还有利润空间 微观经济学开篇时候提到的 市场界定 市场范围
CCggqq说的
比如演员,我们都知道其工资高得离谱,可是我们知道又咋样?人家工资照高不误
这是就不同行业不同的标准 不能以偏盖全 虽然我说的也不完全~~
我所说的“抬高价格”是指商家通过这种手段让消费者对于自己不了解价值属性的商品的质量予以认同。应该和“房价高消费者还买”不是一种性质的问题。可能是因为我表述的不太清楚所致产生的误解。
房地产的价格好像不仅涉及到微观经济学的内容,也涉及到制度方面的问题。当然部分人买房是建立在对于房价会持续上涨的预期的基础之上,有些人是为了炒房。当然,也有些人是为了居住。如果预期未来房价还会继续上涨,当然现在也会买了。
我想我上面帖子也没有“信息不对称不能产生超额利润”的意思。
谓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交易的各方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等,买卖双方所掌握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质量等信息不相同,即一方比另一方占有较多的相关信息,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而另一方则处于信息劣势地位. 在各种交易市场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
而在房产中 消费者明知道 房屋的价格超过他所值的价格 但依然买
因为他知道 要是不买的话以后买还会贵 有点像98年金融危机时候的房产泡沫
有些时候也就是因为有了信息不对等 才产生利润
比如本地 买西瓜1块钱一斤 由于大家对外地西瓜的价格不了解 而你知道外地西瓜价格要低 并且除去运费情况下 还有利润空间 微观经济学开篇时候提到的 市场界定 市场范围
CCggqq说的
比如演员,我们都知道其工资高得离谱,可是我们知道又咋样?人家工资照高不误
这是就不同行业不同的标准 不能以偏盖全 虽然我说的也不完全~~
接受阁下对信息不对称的解释。
我真正要说的已经上楼说明了。
你怎么定义或刻划“亏”与“赚”呢?或者说,你根据什么来判断卖方是“亏”了还是“赚”了?
我所说的“抬高价格”是指商家通过这种手段让消费者对于自己不了解价值属性的商品的质量予以认同。应该和“房价高消费者还买”不是一种性质的问题。可能是因为我表述的不太清楚所致产生的误解。
房地产的价格好像不仅涉及到微观经济学的内容,也涉及到制度方面的问题。当然部分人买房是建立在对于房价会持续上涨的预期的基础之上,有些人是为了炒房。当然,也有些人是为了居住。如果预期未来房价还会继续上涨,当然现在也会买了。
我想我上面帖子也没有“信息不对称不能产生超额利润”的意思。
我的意思是说信息不对称即可以使一方(如卖方)亏也可以使它赚,那么就意味着真正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我们没有找到,信息不对称只是个表面原因而已。
而从分工本身就在于信息不对称这个大前提上看,信息不对称绝对不能构成说明市场失灵的原因。
你怎么定义或刻划“亏”与“赚”呢?或者说,你根据什么来判断卖方是“亏”了还是“赚”了?
我的亏赚依据是社会平均利润。这是由平均化规律决定的,与市场无关,任何形式的经济中都有这个东西。
由于各部门间也存在价格差别,所以具体到某个部门我们可以用部门的平均利润作为考察标准。
在你的逻辑里,信息不对称形成分工,分工生产又形成平均利润率,再以平均利润率去计算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亏”与“赚”。
那么,“信息不对称”对形成平均利润率,又起什么作用呢?
在你的逻辑里,信息不对称形成分工,分工生产又形成平均利润率,再以平均利润率去计算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亏”与“赚”。
那么,“信息不对称”对形成平均利润率,又起什么作用呢?
不是不是,平均化规律是从合作角度得出。这里的思考是如果大家一起生产一件物品,我们应该怎么分配这件物品才最行之有效?
分工对应的机制是竞争,那是提高效率的机制。平均化是保证系统稳定和存在的机制。
当然我这种思考模式已经给“经济学只考虑效率”的教条判了死刑。
呵呵 这个帖子 都被你们超额完成任务了 都被引申到很远咯
原来只需要
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交易的各方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等,买卖双方所掌握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质量等信息不相同,即一方比另一方占有较多的相关信息,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而另一方则处于信息劣势地位. 在各种交易市场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
就完了
看到大家都富有讨论精神 讨论中成长麻~~呵呵
恢复bajjio
我说多咯~~
多谢你们指导哎~~
小菜在其中学习 呵呵
里面写到什么?
各位真是辛苦
我所思考的是:因为信息不对称太普遍,除Akerlof所建立的那种模式外,由于信息不对称还可不可以出现他种模式?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收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