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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10

国家在推动农民组织中的作用分析———对比日本农协发展历史

尚荣才

  • 从二十世纪初的协同组合开始,日本农协的发展经历了产业组合,农业会,综合农协四个发展阶段。而且为了农协不断壮大的业务需要,还成立了相关的辅助联合机构: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和全国农协连合会。

    从已有的日本农协的资料(见附件一)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日本农协一路走来,为其保驾护航的是国家的法律与持续不断的农业运动。从1900年算起,日本先后颁布了《产业组合法》《农业协同组合法》《农林渔业组合再建整备法》《农业基本法》《农协合并助成法》共五部法律。这些法律是在农协发展的不同阶段出台的,从不同的方面和层次给予指导和支持,帮助农协渡过难关,促进它良性发展。与此相关的,就是五次农业运动:农村经济更生运动” “农协综合事业计划化运动” “农协刷新扩充3年计划运动” “农协体质改善运动” “综合3年计划,推进生活基本构想课题的实施。这些运动与法律相互承接,共同推动协会的发展。

    所有的这些组织(农业会除外)的成立,法律的出台及运动的发起,都是几乎相同的背景,那就是面对经济危机,经济的波动,农村现代化或战争的冲击。目的都是为了改善农协农业的条件,保护农民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如日本于昭和22年颁布了《农业协同组合法》,是因为日本实行了农地改革,很多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是为了保护农地改革的成果而颁布的;又如日本制定的《农林渔业组合再建整备法》是在激烈的经济波动、原来农业会不良资产的存在、经营者的经验不足和组合员的协同意识缺乏,农协出现了很多赤字的背景下制定的。还有从昭和30年开始,日本在全国各地展开了农协综合事业计划化运动是为了将振兴农户经济、提高农民收入作为工作的基础,并有计划地加以推进;随后,从昭和32年开始,针对农业和农协面临的条件逐步恶化的状况,日本又展开了农协刷新扩充3年计划运动。如此事例不一而足。

    所有的运动的兴起和法律的出台,都是政府行为,就连农协走到今天的综合模式也离不开政府强有力的行政指导,这些是不可忽略的事实;如果没有政府强有力的参与和推动,就不会有现在规模的农协,也不会有今天日本的农业。

    日本,韩国,中国都是东亚文化圈的主要组成部分,都受到儒家文化的深远影响,其民族性格、心理结构、行为方式等无一不烙上了等级制度的烙印;相对于西文的民主国家,东亚国家的集权性更多一些。中国的皇帝,日本的天皇哪一个不是集天下之权于一身?而民众也对国家也有更强烈的依赖和本能的顺从。在毛泽东分析中国人民受毒害的四权说中,政权是排列第一的,足见它对国民的影响之深。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始终是统治者厉行专制的稳固的心理基石,在这样的国家政府的动员能力是超强的,往往能驱全国之人力而为之。修长城,造阿房宫就不用说了,包括到了近代,中国五六十年代的大生产运动,人民公社,及至后来的文革,要是没有民众的这种心理基础,是不可能发生的。日本,韩国的历史不清楚,日本农协发展,是否也跟这种心理结构相关,就不得而知。但有一点是非常明确的,就是在整个过程中,政府一直是主导,一直在拉着农民往前走。从下面这个内容可证实:(到了19481949年第二部法律〈农业协同组织法〉颁布时),此时农民的协同意识仍停留在原来的水平上,只是因为政府的主导和推动,农协仅仅是数量上的增加,而大多无实质性的内容。并且还得出最深刻的一条教训就是农协与组合员(农户)没有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用我们的行话说政府动而农民不动——政府主导下的结果。

    面对这种现实,在中国可能早已形成这样一个论调:我不是早已说过要农民自发的组织,而不是我们政府去推动,你们看到了吧,农民他就是不积极。以此来作为自己行政不作为的借口,掩盖执政能力低下的事实。而日本呢?面对这种现状,面对激烈的经济波动、面对农业会不良资产的存在、经营者的经验不足和组合员的协同意识缺乏等这些我们谈之而无奈的问题。日本政府及时制定了《农林渔业组合再建整备法》,用了五年时间,对于经营不善的农协予以扶持,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并从1955年开始,在全国各地相继展开了农协综合事业计划化运动农协刷新扩充3年计划运动农协体质改善运动,以期通过这些运动,实施对农协组织的改革和对农协事业的充实。而后面更有力的措施还有继续,农协的发展也因这些措施而越来越好。

    同一的区域文化,相似的民族心理结构,面对同一性质的问题,那为什么就不能有相似或相同的切入点呢?而偏要逼一些有良知的人,有责任感的人来苦苦推动中国的乡建运动。不过这也是中国文化传统中的一部分:有正义感的人往往不愿从政,从政的又是势利的人居多,所以为什么中国历史上贪官比清官多得多。

    相比日本在短短的六十余年就出台了五部法律,并辅之以强有力的行政指导。中国目前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就像一个难产的新生儿,先天的营养不足注定要在以后的成长中多病多灾。

    关于日本农协的研究,无数的专家学者都发表过文章来解读其中的奥妙。但却往往陷入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困境,在分析完发展历史后,分析组织原则,再探讨组织框架,最后提出若干不仅没有光明也没有前途的主张。在此,我不揣鄙陋,提出一点自己在这方面的看法。农民组织化就是一辆时代列车,它的前行必须要有一个强大的动力来源,不管有再好的行车规范,再好的通向美好未来的路径设计,前提是这列车要真正动起来,要有持续不断的动力供给,(这个动力设备就在车头还是在车身车尾是另一问题了)。只有它真正在往前走往前跑了,在前行中有了问题有了困难,这时再来考虑制度设计才是切实可行和有意义的。而当前的学者往往在后面可能是对他来说容易的环节花费精力,却不为列车的起动提供动力支持。悲哀!

    讲了日本政府的好,数落了中国研究者的不是,可能有些人认为是媚外了:别人什么都好,就是自己的不好。我很敬佩民族主义者,但却讨厌不加分析就排外的保守者。如有的人说在东亚只有东京的清洁程度能与我们的首都北京相比,我就自豪!我就骄傲!我就是地地道道的民族主义了!殊不知日本东京是国民高度的自律和强烈的公共卫生意识所维持的清洁,而我们呢?是廉价雇用农民工一天到晚辛苦打扫出来了。能比吗?典型的误国误民。

    分析了日本农协的发展历史,只有一个观点:中国的农民组织的培育和发展,还必须有政府的大力引导和推动,动力设备应放在政府这个火车头里,不仅是法律上给予合法身份的确认,还要有实实在在的可操作的辅助措施,那时再加上民间力量的参与,农民组织才能良性快速发展,新农村建设亦是如此!

    考验共产党的执政能力的时候到了。

    但我实在是没有信心啊!

    由于历史不熟,文中难免有臆造猜想内容。其实当中还有很多可分析可深入的,比如毛泽东倡导的互助组人民公社,中日韩的文化对比分析,现在的历史条件分析等,这些都对我们今天进行的乡建运动有直接的指导意义。此文仅作引玉之砖,希望可以引发更多乡建人土的探讨热情和实践。

    (完)

    顺便说一点,当前民间力量推动的乡要建设,并不是列车的动力所在,更多的还只是号召意义;它更像一个雪球,靠乡村精英和外部资料的微弱凝聚力聚成一个小雪球,期望借着将要出现的适合天气,把雪球滚大,如果好天气迟迟不来,而随时可能出现的炎热天气,会将绝大部分的累积都融化掉了。要知道,炎热的气候不仅融化起冰棍来不费力,融化起雪球来更是易如翻掌。

    附件一

    日本农协发展历史简表

    年代

    法律,运动

    结果,措施

    背景,目的

    1900年(明治33年)

    《产业组合法》颁布后开始,

    协同组合在日本全国得以创建,

    日本明治政府鼓励农民组织起来,成立产业组合,维护自身利益,以防止因激烈的经济波动而对农民造成严重冲击,影响社会稳定。

    1905

    大日本产业组合中央会成立,产业组合得以普及

    1932年,

    日本开展了农村经济更生运动

    从第二年开始,日本取消了最基层的町村组织,全体农户均加入产业组合,促使产业组合加速发展。

    1930年(昭和5年),日本再次发生了农业恐慌。为了保护农民利益,

    1933

    产业组合与农会、畜产组合、养蚕业组合、茶业组合统合组成农业会.

    强制农民入会,会长由知事任命,这样农业会就完全成了日本国在各级的一个代理行政机构

    直到日本战败后3年,1948

    农业会才被解散,取而代之出现的就是现在的农协。

    日本1947年。

    颁布了《农业协同组合法》,

    19481949年农协在日本各地被建立起来

    战后,日本实行了农地改革,很多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为了保护农地改革的成果

    1948

    1950

    制定了《农林渔业组合再建整备法》,

    用了五年时间,对于经营不善的农协予以扶持,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由于激烈的经济波动、原来农业会不良资产的存在、经营者的经验不足和组合员的协同意识缺乏等原因,农协出现了很多赤字。

    1954

    日本在都道府县及国家一级设立了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简称农业中央会

    替代当时的指导农业协同组合连合会。农业中央会作为农协的综合指导组织,代表所有农协,行使对单位农协(主要以个人为组合员而建立的农协)和连合会的事业与经营活动进行检查、监督与指导,以促进农协各项事业及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

    1955年开始

    日本在全国各地展开了农协综合事业计划化运动

    为了将振兴农户经济、提高农民收入作为工作的基础,并有计划地加以推进,

    1957年开始

    ,日本又展开了农协刷新扩充3年计划运动

    确立了农协的农业指导体制,扩大了农协的事业范围

    针对农业和农协面临的条件逐步恶化的状况。

    1960年开始,

    提出了以制订改善农业经营计划、强化专业组织活动和强化连合会协力体制为内容的农协体质改善运动

    以期通过这些运动,实施对农协组织的改革和对农协事业的充实

    1960

    颁布了《农业基本法》,

    ,以调节农业与其他产业的收入差别,扩大人们的择业范围,培育自立经营农户,改善农业结构,应对高速成长的经济对农业的冲击

    1960,日本开始起动了快速刺激经济增长的政策。随之,农村劳动力快速外流,兼业农户增加,导致农业生产趋向粗放,并受到严重影响,甚至出现衰退。

    1960

    作为应对措施,日本制订了综合3年计划,推进生活基本构想课题的实施,

    把农协的有关职能加以统合,谋求农协的组织创新、事业创新,进一步发挥农协的综合功能。

    随着日本稻米生产的调整和贸易自由化、农村城市化的进展,农业、农村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1961

    日本又颁布了《农协合并助成法》,

    ,借助于都道府县政府强有力的行政指导,单位农协的合并迅速展开

    一般按20006000户的规模对小规模农协进行合并,并整备连合会组织。

    1962

    日本全国购买农协连合会全国贩卖农协连合会合并,组建了全国农协连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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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8-17 10:06:00

    个人认为农民的人均收入、政府职能转换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协的影响最大,可以实证研究。

    去年暑假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或农协的影响因素、实证研究等方面写了四篇综述,在一些不起眼的期刊上发表了两篇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8-17 10:08:1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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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8-17 11:31:00

    能提供出来供大家讨论讨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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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8-17 14:58:00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证研究综述

    [摘要]本文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功能、影响因素以及功能和影响因素之间的互动关系等方面对已有的实证研究文献进行综述,并指出了今后若干研究方向。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证研究;计量经济学

    国内实证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文献较少。本文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实证研究是指针对个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的案例分析或基于问卷调查和计量经济学方法的研究。[1]

    1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功能

    郭红东、方文豪和钱崔红(2005)组织大学生调查农户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功能。共收到有效问卷694份。样本农户遍布全国l5个省34个县(市)地区、120个村。大多数农户认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提高农产品质量、降低农户销售费用和稳定价格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而在降低生产资料购买费用和提高农产品销售价格方面,则效果不明显。

    张路雄(2002)结合浙江省衢州市农业专业协会实践,指出农业专业协会的功能包括:制定地方性行业标准,协调价格、维护平等竞争,推广本地产品,促进产品销售。他认为技术培训和推广职能是协会存在的基础,协会的主要职能是在市场经济中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

    2 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各种因素

    2.1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各种因素

    黄祖辉、徐旭初和冯冠胜(2002)基于对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调研,实证研究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因素。他们认为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因素大致可归结为产品特性因素、生产集群因素、合作成员因素以及制度环境因素等。产品特性因素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具有了原初的必要性,生产集群因素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具有了可能性,而组织成员因素和制度环境因素则从内、外两方面共同决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创建水平、组织制度、运营机制以及发展路径等。制度环境因素大体包括宏观体制、法律法规、行政介入、文化影响等方面。他们认为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兴起和发展既非政府推行的强制性制度创新,但也不是农民在逐利动机驱使下自发行动所能实现的诱致性创新,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政府主导性制度创新。从文化的角度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比较容易在两类地区兴起。一是具有比较深厚的合作组织传统的地区。二是区域亚文化与社会主文化整合度不高,且区域亚文化中的商品经济成份和内在凝聚力较强的地区。

    张晓山、罗远信和国鲁来(2001)通过四川省射洪县棉花协会的案例研究,探讨了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渡时期,如何处理新发育的组织与已有组织资源(乡镇政府及有关机构、村社区组织等) 之间的关系。他们认为两种组织资源之间不一定是替代的关系,完全有可能形成优势互补和资源对接的关系。通过这样的组织创新和制度变迁来促进技术变迁。孔祥智和郭艳芹(2006)采用非随机抽样方法,调查全国2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 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调查发现政府的支持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中尤其在发展初期起着重要作用。但总的来看,政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仍显不足。

    郭红东和蒋文华(2004)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户主的文化程度、农产品“卖难”问题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销售能力是影响农户参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为的重要因素,生产的商品化程度对农户参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行为有显著的影响,政府的支持对于促进农户参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户参加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要高于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户。孙亚范(2003)实地调查江苏农村农民合作需求与意愿。他研究发现农民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认知程度低是影响农民参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为的主要因素;缺乏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和法规政策加大合作组织创新成本。周勇和张涛(2006)以重庆市的23个农民合作社为样本,认为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虽对一个地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数量影响不明显。但却与该地区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规范程度呈高度正相关关系,说明在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发展要受到一定制约。

    2.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度变迁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因素发生变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也会发生变迁。农业部访美代表团(2001)通过实地考察发现,现在美国的许多农民经济组织表面上还打着合作社的旗号,但很大部分已经公司化了,实际上演变成为企业。而原有的服务于农户和企业的各类合作系统也在适应形势的变化,纷纷转变职能,由过去侧重于农业生产、销售的合作转向科技推广和环境治理方面的服务。原来意义的合作系统已有很大的变化,成为类似行业协会的非政府组织。美国的农业合作社经过这样的演变,已和专家、官员认可的,我们国内所想象的那种合作社相距甚远。

    3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功能和影响因素之间的互动关系

    短期内,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因素及其功能不会发生大的变化。长期内两者都是动态变化的。当去除阻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因素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功能得到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就会产生制度变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影响其发展的因素(政府、个人会员和法人会员)之间就会形成良性互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进入良性循环。

    当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没能很好得履行自己职能时,就要探讨哪些因素限制其功能的发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孔祥智和郭艳芹(2006)认为首先加快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进程,明确合作经济组织的法人主体地位。并且要规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管理,使其运作符合合作经济的一般规律,避免政府过渡干预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领导人力量过于强大两种倾向。郭红东、方文豪和钱崔红(2005)认为现阶段政府应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尽快制定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保护和促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做好宣传教育和典型示范,增进农户对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和了解,调动农户参与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选择和培育一批会经营、懂管理的农村能人作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骨干,鼓励其积极领办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积极鼓励其它经济主体,如企业、供销社等积极参与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4 结论性评价及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目前国内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研究中,大多数研究都属于规范研究和定性分析。规范研究存在两方面不足:一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认识不足;二是提出的理论观点没经过计量方法支撑的实证检验,科学性和合理性都很值得怀疑。案例研究、基于计量经济学和统计软件的实证研究都很少见。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之一就是目前能够搜集资料的渠道很少。另外,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影响很大的非经济变量如历史变迁、社会经济制度、政府干预、文化水平、法律法规等难以找到统计量进行表征,现实中也难以获得统计数据。有些学者进行了案例研究,但是案例研究能否代表全部、个性研究能否有效上升为共性研究也是问题。个别学者试图通过组织大学生进行抽样调查来弥补这个缺陷。但由于大学生调查经验的不足,样本抽取随机性和准确性都不够。

    对于计量经济学在农业经济学中的应用,我们首先应该坚持科学的态度。一方面应该提倡计量经济学在农业经济学中的应用。另一方面也要注意不能滥用。计量经济学应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研究,其弱点仍然存在。一些重要的非经济变量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很大影响,但可能由于种种原因而没有被考虑进回归方程,对重要变量的忽略会导致研究结果大打折扣。不过,实证研究在今后国内研究中将会越来越多。例如可以构建虚拟变量研究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影响,某一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阶段和不同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之间的匹配关系。实证研究基于功能观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度变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户、重点户、生产大户、科技示范户中之间的关系等等。

    参考文献:

    [1]陈晓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农民日报,2003-02-14(6).

    [2]郭红东、方文豪和钱崔红.我国农户参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愿和行为——基于694个农户的问卷分析[J].农业经济,2005(11):31-32

    [3]张路雄.从衢州农业专业协会的实践看我国农业协会的发展[J].农村合作经济经营营理,2002,(4):12-16

    [4]黄祖辉、徐旭初和冯冠胜.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对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的探讨[J].中国农村经济, 2002,(3):13-21

    [5]张晓山、罗远信、国鲁来.两种组织资源的碰撞与对接———四川射洪棉花协会的案例研究.中国农村经济[J],2001,(4):17-23

    [6]孔祥智、郭艳芹. 现阶段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状况、组织管理及政府作用——23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调查报告[J].农业经济问题,2006,(1):54-59

    [7] 郭红东、蒋文华.影响农户参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为的因素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4, (5):10-16.

    [8] 孙亚范.现阶段我国农民合作需求与意愿的实证研究和启示——对江苏农户的实证调查与分析[J].江苏社会科学,2003,(1):204-207

    [9]周勇、张涛.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制约因素与政府行为:重庆样本[J].改革,2006,(4):55-58

    [10]农业部访美代表团.培育有竞争力的农业产业体系——关于美国农业的观察与思考[J].中国农村经济,2001,(8):72-80

    即将发表在《河南农业科学》第9期,文章比较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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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8-17 15:01:00

    写的比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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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0-1 22:27:00

    其实归根到底是一个『人』的问题。

    都说一个中国人是一条龙,三个中国人是一条『』,

        一个日本人是一条『』,三个日本人是一条龙。

    日本人相当团结,不窝里斗。人和人之间的信任与合作问题最终决定了所谓『协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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