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是一种比例关系,用创造这个词描述,比较莫名其妙。
创造财富,则可以说得通。但也不准确。
我们知道,有些效用是直接为人类享受,可称为直接效用,如一件成衣;有些效用,虽然不能为人类马上享用,但其对直接效用的生产起到了提高效率的作用,因而对人类间接有用,可称为间接效用,如一台自动车床。
人类生产过程可以说是在人的智力和体力付出的促动下,人类驱使自然的物质和力量,将间接效用转化为(亦可以说“创造”)直接效用(狭义上的财富)的过程。
人类生产,是效用的生产,是“财富的创造”。
“一次劳动”制造了一台自动车床,这劳动的目的,就是要以车床的形态,再后续生产中多次发挥制造最终产品的作用,从而达到一次劳动,多次“创造财富”的效果。(当然,“一次劳动”假如生产的是耗材,那么,同一堆耗材只能参与一次“财富的创造”)
如果制造车床的劳动同利用车床继续后续生产时必须投入的劳动分属不同的主体,那么可以说,劳动分工贯穿了不同时间,是一种跨越时间的分工。有人制作机床提供给另一些人在生产中使用,就是这种“跨时间分工”的例子之一。
在这个背景下,价值是怎么回事呢?
劳动分工,各专业方要就分工产生的总利益和总增益进行分割,从而形成分割比例(价值)。由于各方对生产的贡献不能绝对精确地计量,于是,斯密得出了“大体两不相亏的市场议价”解决分割利益的办法,这办法在学者们研究价值论很久以前便采用了,而且现在以及未来,将一直使用并演化。
对“能多次参与财富创造的一次劳动”,说得更明白点,对资本,如何定价?这根本不用学者们发愁,当事人们早就发展了多种议价形式。买断资本物是一种形式;借入物质资本或货币资本,就租赁费和利息率进行议价;或者,投资,资本所有者买进其他人的劳动能力,支付固定工资或固定比例的工资,从而为自己的资本进行“间接定价”——获取不固定比例的利润。一方或各方强制(采用暴力和暴力威胁)定价,才是要指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