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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16


2007-08-16 | 对比北京大学任命张维迎与解聘邹恒甫的红头文件

对比北京大学任命张维迎与解聘邹恒甫的红头文件

这三份文件分别为2006年9月5日北京大学任命张维迎为光华管理学院院长,2005年3月2日北大人事部关于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通知和2007年8月6日北大人事部解聘邹恒甫教职的红头文件。小弟粗略对比了以下三份文件,发现了一点异常之处,请大家指正:

1、2006年9月5日北京大学任命张维迎为光华管理学院院长的红头文件标明了“校发2006[194]号”,2005年3月2日北大人事部关于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通知的红头文件标明了北人发[2005]007号,而2007年8月6日解聘邹恒甫教职的红头文件却没有任何文件号。

这就让人很疑惑了,既然是正式红头文件,为什么会没有文件号呢?

大家再对比一下三个文件的主题,前两个都是“关于XXXX的通知”,而2007年8月6日解聘邹恒甫教职的红头文件就是一个孤零零的“通知”,让人怀疑这文件是不是草草完成的急就章。

北大人事部的红头文件为何搞成这样,其中的隐情是什么?

那位不给邹恒甫解释机会的人事部负责人也许该解释一下啦

2、再有就是红头文件的抬头,2006年9月5日北京大学任命张维迎为光华管理学院院长的红头文件抬头是“北京大学人文件“,2005年3月2日北大人事部关于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通知的红头文件的抬头是“北京大学人事部文件“,2007年8月6日解聘邹恒甫教职的红头文件的抬头是 “北京大学“,

奇怪吧,有网友怀疑2007年8月6日解聘邹恒甫教职的红头文件出现红头的“北京大学”的原因可能是该文件就是在校园里卖的印有北大名称的信纸上打出来。看来也不无道理。

3、2007年8月6日北京大学任命张维迎为光华管理学院院长的红头文件标明了“主题词”,“校内发送”,”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2006年9月8日印发“,”共印150份“。而2005年3月2日北大人事部关于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通知的红头文件和2007年8月6日解聘邹恒甫教职的红头文件下方,白板一篇。说明了北大人事部的公文一直都没有严格按着格式写,哈哈。

小结

小弟来推测一下 2007年8月6日解聘邹恒甫教职的红头文件的出台过程吧,请大家指正:

7月31日,邹恒甫致张维迎的一封公开质问信,信中对张维迎所谓的院长办公会议集体决定的谎言进行了质疑,搞得张维迎很狼狈,下不来台。8月2日,张维迎以北大国际与公共关系部的名义出台了一份漏洞百出的声明,引起大家的进一步质疑。随后张维迎就想用北大的名义发表个声明来压住大家的质疑。张维迎向人事部提出请求,人事部由于知道解聘的正规程序,所以表示不能下文件。张维迎表示文件他可以起草,只要该个人事部的章即可,人事部某负责人遂同意,由于没有正规的人事部红头文件纸,就搞个信纸,或者直接用word打个红头吧,该红头文件随后粉墨登场。

附录1:

北大径换院长 惹火尹衍梁

【2006/09/29 联合报】

记者赖锦宏/台北-北京报导

北京大学校方未经北大光华管理学院董事会同意,径行任命新的院长张维迎,引起严重争议。光华基金会董事长尹衍梁亲自发函给北大校长许智宏,希望校方勿违反协议。同时,也准备发出律师信,尹并与律师群研究以法律诉讼的可能性。

九月八日北大光华学院网站中,突然登出文章,张维迎以院长名义主持会议,并声称张维迎已获北大党委口头任命为院长。在此之前,张维迎是该学院长副院长,院长一职在二00四年厉以宁卸任后,由副校长吴志攀暂代。而六天前,北大官方网站登出张维迎获得正式任命的讯息。

光华教育基金会董事长尹衍梁得知后认为,北大公然撕毁了一九九四年和北大校长吴树青签署的合作协议,即院长人选未经过学院董事会推荐、确任,再由校方履行聘任的程序。

尹衍梁九月十日就此事致函北大校长许智宏,他在信中写到:根据「合作兴办北大光华管理学院协议书」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学院院长经董事会推荐,再由学校依据中共法律、法规履行聘任程序。该院前后两任院长厉以宁、吴志攀的任命均是按双方议定协议进行的。

尹衍梁强调,北大在学院院长人选问题上,应严格履行双方协商的合同义务和遵守议定的遴选程序,重新就学院院长人选的问题进行协商,按约定原则推荐人选后报学校任命。凡是不利于继续合作和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都应尽最大努力避免。

尹衍梁最后表示,他愿意就此事再一次沟通协商,以利于光华管理学院的长期发展。

尹衍梁并将透过律师向北大党委书记闵维方、校长许智宏发出律师信,信中强调:基金会对北京大学单方面进行的,未经光华管理学院董事会确认的院长人事任命,不予认可。若北大在接函后仍未沟通,基金会将保留向中共教育部进行申诉,和通过法律途径保障光华教育基金会权益的权利。这封信将在近期寄出。

光华学院一不愿透露姓名的教授指出,北大是大陆第一学府,又是有著百年历史的高等学府,却因少数官僚在这样的手续上耍手段、搞政治,「暗渡陈仓」,以不合法的手续「硬干」。不仅不尊重尹衍梁和光华学院董事会,也让学术界觉得「丢人」。

他表示,由于尹衍梁等董事会成员和首任院长厉以宁的努力,光华管理学院在短时间内,成为师资、课程、学术研究都具国际一流水准的管理学院,也为大陆培养不少高级管理人才。现在,校方却连院长人选,都可跳过董事会,似乎完全不尊重学术专业,也会招致「过河拆桥」之讥。

据悉,首任院长、北大教授厉以宁,对校方不经学院董事会同意径自任命的做法,不能认同。并认为,这将破坏了光华学院的规矩。

附录2:

北京大学同意不再聘任邹恒甫博士为北大教师
2007年08月08日 08:26:18  来源:新京报

北京大学人事部日前正式通知光华管理学院,“同意不再聘任邹恒甫博士为北京大学教师”。这是邹恒甫自今年4月6日接到光华院长张维迎通知,解除其在光华的职务、档案移交北大人事部后,北大校方的最新决定。

日前,北大光华管理学院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北京大学人事部关于解聘邹恒甫教职的通知”的公告。通知中表示,根据光华的报告,由于“邹恒甫博士自2004年以来,未在北京大学承担教学工作,且考虑到他是其他单位的全职工作人员,同意不再聘任邹恒甫博士。”

北大人事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校方没有再给邹恒甫解释的程序,“没有这个程序,他已经说了很多了。通知内容应由学院转告邹恒甫本人。”

今年6月10日,光华教授邹恒甫向教育部致信,称其接到光华院长张维迎的通知。通知表示从5月1日起,邹恒甫将不再享受学院的任何待遇,并开除他在光华管理学院的教授职务。

7月31日,邹恒甫在博客(blog)中写了一封致张维迎的公开信。信中表示,根据其本人与各位副院长的联系,他们都否认了将邹恒甫开除的决定,指责张维迎利用职务之便报私仇。但光华随后以“国际合作与公共关系部”的名义发布了一个“关于解除邹恒甫教授职务的声明”。声明称,邹恒甫在博客中写的他与几位副院长的联系“纯属捏造”。(记者 郭少峰)

附录3

2007-08-06 | 《北京大学人事部关于解聘邹恒甫教职的通知 》的三点疑问


8月6日,北京大学人事部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的主页上发布了《北京大学人事部关于解聘邹恒甫教职的通知 》,这是自6月10日以来邹恒甫发布公开信后,北大官方的首次回应,也可能是最后一次回应。《北京大学人事部关于解聘邹恒甫教职的通知 》的全文如下:
通知
光华管理学院:
根据你院的报告,由于邹恒甫博士自2004年以来未在北京大学承担教学工作,且考虑到他是其他单位的全职工作人员,同意不再聘任邹恒甫博士为北京大学教师。

北京大学人事部(盖章)
2007年8月6日

疑问之一:
在4月4日张维迎给邹恒甫的信中,这样写道:I am sorry to let you know the above decision. We appreciate your contribution to the school from 1999 to 2002. However, I must say that commitment to the school is essential for any faculty member. Your recent years’ performance disqualifies your faculty position in the school.
而8月6日的《北京大学人事部关于解聘邹恒甫教职的通知 》又提到“2004年以来未在北京大学承担教学工作”。一会儿1999-2002,一会儿2004以来,我想请问邹恒甫2003年在北大干什么。
这个小小数字的漏洞完全可以看出:对于邹恒甫在北大的工作情况,是否完成,是否称职,完全是张维迎一个人说了算。说你完成了你就完成了,说你没有完成,你就没有完成。

疑问之二:
《北京大学人事部关于解聘邹恒甫教职的通知 》完全是根据光华学院,也就是张维迎提供的报告,敲个图章而已。其发布之日据张维迎4月4日“第一次”开除邹恒甫有四个月零二天,距张维迎“第二次”开除邹恒甫有一个月二十三天,据光华学院的声明有四天。在这四个月零二天和一个月二十三天里,人事部做了哪些工作,可曾找邹恒甫对相关问题进行核实,给邹恒甫申诉答辩的机会?为什么在四个月多月的时间里不尽早给邹恒甫和大家一个明确的回应呢?
小弟大胆的猜想:如果不是邹恒甫7月31日《致张维迎学弟的一封公开质问信 》,8月2日由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国际合作与公共关系部发布的《关于解除邹恒甫教授职务的声明 》和8月6日北京大学人事部发布的《北京大学人事部关于解聘邹恒甫教职的通知 》也许永远不会和大家见面。
疑问之三:
《北京大学人事部关于解聘邹恒甫教职的通知 》中明确提到“且考虑到他是其他单位的全职工作人员”,难道北京大学当年聘请邹恒甫的时候,不知道“他是其他单位的全职工作人员”,何等的搞笑。张维迎当年为了利用邹恒甫,提高自己在光华的话语权,打压厉以宁,你邹恒甫“是其他单位的全职工作人员”,也没有关系。现在看到你不支持他做院长玩权术,又以“是其他单位的全职工作人员”,作为开除的理由之一。人的**可见一般。
以上只是小弟匆匆看过发现的三个疑点,其中还有很多很多,有兴趣的朋友都来找找,毕竟谎言最容易被揭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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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复
2007-8-17 13:13:00

北京大学人事部那个通知,显然是草草的,不正规的,这也不能用不懂公文规范或者没在乎公文规范来解释的。

首先,人事部没有权利做这种批复。这种批复,必须经校长办公会议来作出。而人事部的通知里面,没有提到这点,没有公布自己得到了授权,那么,可以认为,并没有经过校长办公会议来讨论关于老邹的事情。那么,这很可能是由人事部的人,或者某个领导,例如党委领导,或者什么分管领导,来私下里通知的,来发文的。光华学院已经补开了院长办公会议了,那么光华北京大学,要不要补开这么一个会议呢?

其次,张维迎原来所说,所谓的院长办公会议的表决结果,原来是开除老邹,是因为老邹违反了规则规定了。而人事部的这一通知,相当于不再续聘。打比方说,张维迎的意思是不准老邹担任教授,而人事部说的是:不再担任教授。这种更改,是不能疏忽的,是不合理的,更是不符合北京大学的规定的。北京大学,关于开除教授,关于不再续聘教授,都是有规定的。国家的法律法规,也有规定。

第三,按这个通知,人事部是失职的,因为,他只凭张维迎的一面之词了,他没有做任何调查核实,他也没有和老邹谈话,和给老邹申诉机会。这同时,也是违反了合理的工作程序的。况且,老邹在被聘请到北京大学工作的时候,就在世界银行任职了,大家早就很清楚这一点,而且事实的存在,证明老邹的兼职,是合法合理的了,因为北京大学自始至终没有对这一点提出疑问和进行处理。那么,现在却用老邹是其他单位的全职人员来作为理由,是不成立的。

总结来说,人事部的上述通知,是无效的。这是一个非法的无效的通知。

最后,兄弟宣布:根据某网友的报告,我同意他的意见,现在宣布把人事部开除出光华北京大学去。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8-17 13:21:1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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