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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27

宏观调控的核心是平均分配而非公平分配

曹国奇

50人经济论坛上看见记者唐玮于2007731日发表在中国经济日报上的“公平分配应成为宏观调控的核心,收入分配格局需重新调整”一文,很不是滋味。“公平”已经成了经济学中不需论证的万能钥匙,它是解决所有问题灵丹妙药。在我们学者面前只要用上“公平”这个至高无上的道德诉求,任何问题都可以解决,任何实际都可以批判,但是我没有看见谁定义出何为公平——至少是在这些学者要解决的问题的范畴内他们不能定义出何为他们讲的公平。这就如同记者唐玮一样,整篇文章要求“宏观调控应公平”,结果是将“怎么才是公平,怎么做才是公平”这个球踢给了政府。一个人如果站在“公平”这个道德的至高点上指责别人,他永远是对的,但是他永远没有解决任何问题。我国现在的经济活动出了很多问题,这其中的根本在于我国权力、资源、收入分配不合理。多数人看到这一点,但是多数人都是从“公平”角度来分析,这便光面堂皇了,写了几千字、几万字、几十万字,最终仍然将球踢给他们指责的对象——政府。我们的政府为什么总是默默地承受着这一切呢?!他们应该问问这些学者,怎么才是公平,怎么做才是公平!

“公平、公正”的本义是指依据一定的情和理来处理问题,不偏袒任何一方。这类概念仅仅是道德诉求,它本身绝没有告诉我们应按怎样的情和理处理问题才是公平的、公正的。在经济活动中,这其中的情和理本来应该是经济学理论必须指出的,但是我们的经济学和经济学者不关心这个问题,他们只是知道高举“公平”大旗批判一切。马克思经济理论在这方面是值得表扬的,它明确告诉我们有关的情和理——平均分配、按劳分配等,但是马克思理论实在是太没解释力。主流经济学的高明就在于它不提出具体分配方案,直接站在道德至高点上,高举“公平”大旗评价一切,从而自己总是立于不败之地。现在是主流经济学大行其道,所以我国学者大行务虚主义而不知,以为寄出“公平”法宝就是学术,这是可悲的。

我们要面对的问题多不胜举,如高于低、美与丑、贫与富、懒与勤、效率与平均(不知主流经济学将效率与公平对立起来是依据什么逻辑?可笑!)、强与弱、统治与被统治等等,对于所有这些问题的处理我们都可以用“公平、公正”来要求之,但是这种要求绝对不会告诉我们怎么做才算公平公正地处理问题,等于什么都没说。不同的问题,或同一问题在不同范畴,公平公正解决它的原则是大不一样的,比如在通常处理懒与勤的问题时我们就要依据“按劳分配、按贡献分配”原则来处理,这么做了就是公平的公正的,就能得到我们所需要的东西——大家都努力劳动,从而保证了效率。而在救济分配中则是相反,越懒越穷,越穷的人其救济就越多,此时是奖懒罚勤,但是这也是公平的公正的,因为它保证了人道和系统的稳定。再比如在处理保险的问题时就要依据“按需分配”来处理,谁出问题需要帮助就给谁赔钱,没出问题的就不赔,其保险费白交了。此时这么做就公平公正了,如果此时依据“按劳分配、按贡献分配”原则来处理,给所有买保险的人都赔钱,反而是不公平不公正的。理论不是要求实际公平公正处理问题,而是告诉实际怎么做了才能公平公正处理问题。

公平公正只是道德要求,没有任何科学意义。这在经济上表现与在法律上表现没有二异,例如法学总则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这绝不表明只要有法律就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我们经济学者们总是说“要公平”时,我要问的是您老究竟要说什么?!不要贫富差距大了您老说要公平,贫富差距小了您老还是说要公平;不要粮价低了您老说要公平,粮食涨价了您老还是说要公平。一天到晚喊“公平、公平、公平”,那是啦啦队的干活。

系统的宏观运作与微观运作是大不一样的,宏观运作主要是维护系统稳定,这就要求宏观行为得依据“平均分配”来进行,这么做了就是公平的公正的,系统就会稳定;微观运作主要是考虑效率,这就要求微观行为得依据“谁创造就归谁”来进行,这么做了就是公平的公正,系统(或厂家)就得到效率。按劳分配、按贡献分配就是由“谁创造就归谁”派生的,它们确定微观经济活动分配中的情和理,而平均分配则确定了宏观分配中的情和理。也许是我们确实对马克思的平均思想以及实际惨败记忆犹新,十分顾忌,总是对“平均”二字极力回避,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不是学术,也十分不利于我们解决实际问题。比如我们总是要求教育公平、医疗公平,结果越按我们提出的“公平”要求做事,实际得到的结果反而越不公平,这其中的原因就在于“公平”二字仅仅是道德规范,没有告诉我们任何实在的内涵,张三可以这么理解,李四可以那么理解。比如按买卖法则,教育公平和医疗公平必须体现在“多付钱多读书、多付钱多治病”上,但是这显然不是我们要求的教育公平和医疗公平。我们要求的教育公平和医疗实际是指教育平均和医疗平均,即人人受教育,人人能治病,但是具体教育机构和医疗机构是微观的,他们得考虑也必须考虑效益,“有理无钱莫进来”是他们满足“公平”二字的原则,我们不能用宏观上“公平”原则——平均——要求他们免费教学、免费为人治病,从而保证人人受教育、人人能治病。我们可以去查查当初我国要求教育改革和医疗改革的文献,那里也同今天一样大量使用“公平”二字来做文章,只是潜在的内涵不一样。那时的潜在内涵是微观方面的,实际是指效率,今天潜在的内涵是宏观方面的,实际是指平均。如果我们的学术使用“公平”这个没有任何内涵的概念,那就是理不清,道不明,结果总是引导实际经济活动走向失败。

平均是有适用范畴的,主要适用于宏观,我国过去的惨败在于将平均推向极端,在微观上也推行平均,但是这不代表马克思的平均思想绝对错了。效仿主流经济学绝对回避马克思的平均思想,用没有任何实际内涵的“公平”二字取代“平均”二字,对我们政治建设和经济建设没有任何好处。效率是微观的事,不是宏观的事,宏观行为要以“平均”二字为中心,以保证系统稳定。在宏观上,我们不仅在政治上要求权力平均(民主),在经济上也同样要求平均,我们要有平均的教育、就业和收益等等,这是稳定系统的先决条件。宏观上的“公平”是通过一系列平均体现出来的,作为经济理论我们必须指明这一点。

仅从宏观和微观这两个范畴来看待经济系统,那么,经济系统就是由平均和效率(不平均)这对矛盾构成的,这对矛盾激化则系统大乱,这对矛盾和谐则系统和谐。遗憾的是矛盾论骨干鼻祖——马克思和毛泽东居然同主流经济学一样,不理解这对矛盾的经济学意义!效率是由不平均产生的,系统越不平均效率越高,奴隶制下的效率最高(山西黑煤窑、黑砖窑的效率是证明)。平均使系统稳定,但是也使系统失去变化与活力,从而失去效率。平均和不平均控制在怎样的度内系统就会和谐稳定而又不失生机,是我们要研究的。经济学要解决的问题平均与效率问题,而不是公平与效率的问题(再次问主流经济学:你是依什么逻辑将公平与效率对立起来的?)。要求别人公平做事是道德学家的事情,不是经济学家的事情。

本文这里必须指明的是生产资料(利润)归属也是宏观问题,但是不能平均分配,这是由头规律决定的。头规律是指任何有组织的群体必定有个头,且是少数人当头。头要组织和管理群体必定掌握一定要素,通过这些要素来传达其指令并保证指令的执行。在当今头主要是通过掌握生产资料(利润)来完成其组织和管理职能的,这种现象是与体制无关的,但是马克思和其它的经典理论都没有看到这点。在当今违背头规律的规定,平分生产资料(利润)这部分财富是不公平的,是不合理的。显然如果个人出资开工厂,而利润被工人平分了,这在当今是无论如何都是于理不容的,是不公平的。在当今真正要平均化的主要是终端消费部分,而如何实现这一点是更细致的问题。可以说义务教育、高考分数倾斜(我国是反倾斜,倒了!)、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低保、贫困救济等等都是为了实现终端消费平均化。

见曹国奇“社会结构原子解”,http://www.xslx.com/htm/mzfz/gjzz/2005-02-22-18331.htm

“头规律决定利润追逐资本”, http://www.xslx.com/htm/jjlc/lljj/2005-11-30-195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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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27 09:18:00
我想问的是,如果微观上只是追求效率,那宏观上怎么实现平均,这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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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28 00:38:00

平均和效率是一对矛盾,如果双方势均力敌则矛盾是温和的,于是系统既有相对的稳定又有一定的效率。当微观不但制造高山和大海时,宏观则不断利用“引力”限制高山和大海的无限扩展。在经济活动中,宏观主要是通过对最低工资、消费税、失业费、义务教育、医疗保险、工会等等一系列措施来实现平均化的。这种平均化不是要将其对方消灭掉(消灭矛盾),而是适度抑制差距(效率),使矛盾处于温和态。

马克思的问题就在于将平均化推向极端,而主流经济学的问题则在于将效率推向极端。他们这种极端理论在实际上都是要消灭矛盾一方——实际是消灭矛盾,这是违反辩证法的“矛盾是事物运动的决定力量”这一原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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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28 08:52:00

马克思的历史唯物论说明了,消灭私有制要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前提下;而你所说的主流经济学,如果是指自由主义的话,它们崇尚的私有制就目前来说也不是完全有效率的。如果是指西方经济学的话,它们也并不完全否定你所说的宏观的调节,或许它们有较为完善的福利制度,有健全的社会保障系统。但是这些的结果,要么效率低下,要么还是存在很大的社会不公,贫富分化。

固然,对目前的中国来说,完善和健全的社保制度能给国家带来一定程度的稳定。但是,不要说在一个将近14亿人口的国家能在多大程度上建立这样的系统,即使是建立了,靠社保加私有制就能实现所谓的平均,还要打上一个问号。

我们既然费尽千辛万苦建立了社会主义,而且她正并发着青春的活力,就不能走回头路。改革不是私有化,改革也不是要极少数人富了,改革的目的是服从社会主义的,就是要实现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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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28 12:49:00

如果将平均的手段仅仅局限在“最低工资、消费税、失业费、义务教育、医疗保险、工会等等”上这是狭隘的,通常我喜欢举这些例子只在于这些例子我们好感受。

我提出平均其实是我自己理论,与马克思无关,但是它的确包含马克思的平均。我揭示的平均化规律是指:群体中各同类等位体获益(条件)均等,它在经济活动中主要通过工资平均化、利润平均化、税金(拨款)平均化这三个平均化体现出来。这个规律也包含政治、教育、生息等等其它利益的平均化,只是在经济学中我通常不讨论这些。但是在经济学中随着对财富分配讨论的深入我们一定要涉及这些利益的平均化,这在于政治、教育、生息等等都从当了经济利益的分配标准。显然我的分配理论不被大家知晓,我得回避,我得祭出马克思这个没有说服力的大旗。举个例子你就可能会明白我在讲什么,比如政治地位中“人大代表”这一项,我们没有平均分配,干部得到最多,工人次之,而农民几乎没有,于是在国家大政上农民没有发言权。但是国家大政和国际大政的实质主要在于制定利益分配的标准,既然农民没有发言权,自然我们政策法律总是使农民的利益总是受损。这样的政策和法律农民得遵循,可是它总是使农民吃亏。比如高等教育产业化,那明摆着是要农民吃大亏,但是农民得遵循;比如打官司,我们得请律师,这条规定也明摆着对下层民众不利,它明摆着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变成泡影。过去我们学者总是指责农民不懂法,这也许是事实,可是我们别指望农民会选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因为他们玩不起法律游戏。另一条分配标准——户口给农民创成的不平均大概不用我说了。

在前调法制的今天,我的平均规律首先要求的不是政策法律本身要怎么平均,而是大家有没有平均制定政策法律的权力。这个不能保证,我们就只能寄托“代表”来讲良心、良知了。

可以到我的专栏查阅相关文章:http://www.xslx.com/htm/zzlb/caoguoqi/index.htm

推荐文章:分配理论的陈述:http://www.xslx.com/htm/jjlc/lljj/2006-03-04-19787.htm

平均化规律:http://www.xslx.com/htm/jjlc/lljj/2005-03-16-18438.htm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8-28 13:03:0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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