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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30

姚辉:三农问题之战略思考

一、三农问题之成因及表现
改革开放后一段很长的时间内,国家对农民除了宏观管理与赋税等方面外,基本上处于一种放任发展的状态。国家对农业公共生产基本设施、农村文教卫生事业等基础设施和基本保障投入较少、对农业生产缺少针对性的扶持和引导,缺少对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农村管理人才的培养,二元制的城乡体制又在体制上既限制了大部分农民的自由流动,又使一些农村人才从农村转向了城市,造成了农村人才的流失。国家对农民这种放任自由的政策,再加上农民阶级的小生产者的局限性,使农村大部分农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化过程中,不能或没有能力主动参与,不能及时地分享到社会经济发展和文明进步所带来的好处。这样由于农民家庭个体能力的差异而使农村出现了一些新分化,出现了大部分农民不能得到持续发展,这样就形成了三农问题。
三农问题主要表现为:一、农村人才外流严重,人才回流严重不足;二、农村的公共事业建设和公共设施投入不足,农民不能享受到中国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巨大好处,农民是唯一一个为国家和民族付出最大而得到回报最少的阶层;农业经济的发展与农民收入;三、整个生产状况长期停滞不前,农民收入不能持续增收;四、农村文化建设方面,中国的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是精英工商化经济之路,却很少顾及到农民,更谈不上惠及农民;农村文化建设事业没有得到相应的发展,农村原有的带有浓郁的乡土特点的乡土文化逐渐丧失;五、农村政治建设方面,大多数的农村基层组织不能发挥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组织带头和引导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只成了执行上级命令的传声筒,有些农村组织,长期被宗族、恶霸势力、官宦子弟所把持,并在他们手中传承,成为他们称王称霸、为所欲为,称霸乡里、敛财的工具。
二、三农问题的解决
三农问题,从本质是讲,就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下,政府在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如何引导农村、农业、农民向更高层次上发展,以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农业的内在要求,以实现社会发展对农业的要求。三农问题解决的关键在于如何解决绝大部分靠种地等传统农业生产的农民的身份障碍、技术技能障碍,使农民能够根据自身条件,因人而异,投入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中去,使自己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跌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从而分享到社会发展所带来成果。
三农问题的解决,在于人民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稳定发展,国家综合国力日益强大的背景之下,如何通过调动和利用政府、社会、农民各方面的力量,以解决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民如何增收、农业如何实现可持续性发展、新农村如何建设等问题。从而使农民的生产、生活质量得以提高,农民物质文化生活与整个社会发展同步,使广大农民群众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 。
如何根据农村社会阶层、经济、政治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面对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因势制宜”,制定相应的政策,解决好三农问题呢?
首先,政府应针对农村、农业和农民出现的各种问题,加大对农村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农村教育与科技人才的投入。这是三农问题解决的基本条件。尤其是政府应加强对真正扎根于农村的各种层次的人才的投入和培养。农村农业、农民要发展,既需要各种新型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以此来带动农民整体素质的提高;更需要立足于农村、农业和农民的各种高级复合型人才扎根于农村农业和农民当中,才能使农村、农业和农民真正有条件和能力在根本上跟上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的步伐。从根本上说,也只有农村、农民、农业如果象城市、工业等方面一样,真正成了人才的藏龙卧虎之地,也才能创造出农村的新文化农业的新飞跃、农民的新发展。
农村的人才与教育,关键不在义务教育的普及,而在于除升学跳龙门这一出路之外,大部分农民能否得到优质免费的职业技术教育。农民如果能得到政府提供的职业技术教育,则相当于为农民、农村的发展由输血改为造成血,农民、农村的发展,关键在于人才,关键在于农村、农民能不能得到发展所需要的人才。国家在对农村人才造血之时,也要对农村实行人才反哺计划,让优秀的农业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真正走向农村和农民结合起来,从而在直接利益上带动农民、农村走上新型的文明的小康之路。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成败关键。随着国家对农村和农民的财力和物力上的扶植,而能否使这些“钱、物”真正发挥出作用,最终还得靠高素质的农村领导人来实现。
当今,在许多地方,职业教育成了吸血管,本来是国家财政的职业教育,陷入了赚钱的工具,专业设置没有地方的针对性,职业教育不规范、不正式、管理存在缺陷,只顾赚钱。职业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是掠夺式收费的职业教育,福利性的有针对性的职业教育的普及,既是提高农民素质、解决其生存生活能力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促进整个农村能否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将具有不可估量的战略意义。福利性的普及性的职业教育,不仅有助于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为城市提供高素质的劳动力,有助于转移到城市里的劳动力更好的生存、生活。另一方面,随着受过职业教育的新型知识型农民的增多,可带动农民整体素质的提高,从而为小康社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注入最为关键的活力。
第二,政府要注意引导。
在农村经济建设方面。要加强对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农民、农业的引导。
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当时吃饭等温饱问题。它的实施,在当时也确实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要求温饱的愿望,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潜力。对于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和整个国家的粮食问题,功不可没。但从社会发展的角度上说,它是一种社会的主动后退,因为从本质上说,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一种适应当时生产力发展的小生产者。他有着自身所不能克服的局限性。
它在实践中把每一个农民、每一户农村家庭都假设成了一个精明能干的单位,把家庭这一最基本的社会性细胞作为一个“五脏俱全”的麻雀、把农村家庭当作一个具备生产、经营等能力的“全才”来看待。农民既要搞好生产,还要搞好经营。这实际上是忽视了农民作为小生产者的一些先天不足,事实上大多数农民家庭,只具备单一能力。他们要么专心致志搞生产,要么专心致志搞经营,要么专心致志搞市场。从农民自身条件来说,要想有更高层次的发展,必须是在超越农民小生产者局限性上有所突破,他需要国家的帮助和引导。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社会生产分工的专业化。市场经济要求农业生产同样也要专业化、市场化、效益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农业生产也变成社会大生产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农业生产从单纯意义上讲,除了承担国家粮食的供给安全保障职能之外,还需要更多地面对市场,并主动应对市场的变化来实现农业生产的提升,以实现生产效益的最大化。这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
但联产承包责任责任制的这种小生产者特性,在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潮,让一个农民家庭去承担所有的活动,充当社会经济活动的多面手,必然使人有涨有落,从而引起农民在生产生活过程中的分化。
在这种情况下,广大农民的出路无非存在三种情形:一种,转移出农村;一种是不脱离农村;再一种就是具有农民工人双重身份的农民工。
第一种,转移出农村:一是通过升学就业、当兵转业等正规的户口关系转移出农村,成为城市人;二是通过学技术招工进工厂,通过国家政策和人才合理需求进入城市;三是通过自己发展经商等途径,凭借强大的经济实力进入城市。这三种途径,或凭借一技之长或国家人事制度安排或凭自己的经济实力,由农村转移到城市,享受着与城里人一样的国民身份待遇,成为城里人。他们与农村只有自然的血缘联系,经济与政治关系不再紧密。
第二种,是不脱离农村的。不脱离农村的又分为三种情况。
一种是扎根于农村发展的个体经济体、经济合作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企业、农民协会、党群共同致富联合体等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新的经济组织。一部分农民通过参与这些经济组织,而把自己纳入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当中,他们或通过自己做工、或通过自己干实业等,享受到了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他们在经济层面上赶上甚至于超过了城里人的生活,他们是经济上的城里人,农村的富人。城市和农村对他们来说,不是天堂和地狱,只是不同的地域而已,农村并不妨碍他们享受到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种种好处。
一种是在农村干小个体经济,他们算农村当中的富裕户,如果没有天灾人祸,他们的生活肯定属于小康。他们唯一所缺的就是抗风险性太差,如果有完善的医疗、教育、养老保障体系,他们就会无有后顾之忧。
第三种,就是绝大部分农民,他们在农村只属于那种老实本分,思想保守的那种,他们的日子勉强过的去。对于他们的出路,要么守着这二亩地维持生计;要么外出打工,工农结合,成为具有季节性工人。
对于前两种情况来说,这些农民身份的人实际已经融入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并充分享受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各种成果,从而使自己有可持续的增长。第三种的农民,对他们来说,外出打工,意味着主动参与市场经济,但由于身份的限制,他们成了城市里的二等公民;不外出打工,则只能干坐受穷。
第三种是农民工,工作在城市,生活在农村,具有农民、工人的双重身份。说是农民,已完全脱离了农业在只具备身份上的农民,说是工人,就因为生活工作在城市,尤其是大城市。这些人为城市做出巨大贡献,却最不被人承认。抛妻别子,牺牲自己的家庭生活。但他们由于身份户口在是农业人口,他们享受不到应有的国民基本待遇。他们虽然成为城市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却被子种种身份制度所障碍,成为城市顸里的二等公民。经济是勉强维持生活,政治上不被子认同。如何让漂泊在外的农民工具备应有的公民待遇,不再是城市里的二等公民,如何让农民工家庭能顺利地低成本的进入城市,从而成为城里人,解决好农村向城市的如何让漂泊在外的农民工具备应有的公民待遇,不再是城市里的二等公民,如何让农民工家庭能顺利地低成本的进入城市,从而成为城里人,解决好农村向城市的人口转移所面临的障碍,使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然的向城市流动,而非遭遇制度等人为的非合理的障碍严冰,这个问题国家正在解决,但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城市管理旧有观念之束缚,改变城市的管理制度,使之符合于现代化之需要,是解决这一障碍之关键。城市不是城里人的城市,他是属于全体国民的城市,不是某些部门既得利益者的城市。
这是农村一部分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历史必然,需要国家解决其个人及家庭的城市生活问题,才能更稳妥地解决这部分人。
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30以来年,农村社会阶层、经济、政治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在农业生产日益市场化的今天,面对社会生产的日益专业化、专门化、社会化、市场化,这种以家庭作为基本生产单位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也面临着如何在更层次上发展,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才能使农业纳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成为现代化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有机组成部分;同时,也使的农民因自身能力的差异而出现分化,一部分走上了富裕之路而脱离农村。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的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小生产者为性质的家庭生产又有了在主的层次上要求联合的一种可能和要求。这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更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农村、农民也只有在一种新的更高质量、更有活力、更加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础上,通过适时引导、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加入和建立一种新的股份制、规范化的现代新型的农业合作组织,通过吸收农民自觉加入到组织种来,从而在一种高层次上使农民加入到市场经济的分工,才能使农民得到持续增收,农村经济得到持续增长,也能真正使农村走上新型高效的现代化农业之路。
规范的公司加农户模式,按市场经济运作的集体经济模式,各种形式的协会等模式,以及政府主导的各种农业科技园等模式 ,却可以作为农民及农村现代化的可选方向。政府要做的就是如何按照现代化的市场经济规律来鼓励、引导农民走上各种形式的联合之路,通过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市场,使农民成为现代化农业组织的一个基本的经济细胞,使大多数农民或专职于生产,或专心搞经营,或靠能力 和技术吃饭。对那些有能力的农村家庭,则给予各种政策上的辅持,给农民的发展造血,使其成长为健康的经济个体或经济实体。这样农民才能真正走上可持续发展的小康之路。
新农村建设还要想法解决因农民因自身能力的差异而出现分化,如何避免两极分化,以及如何搞好服务,使富裕的农民得到可持续发展,使中等的农民富裕起来并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使贫穷的农民通过职业技能培训等提高就业或创业的能力,从而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并最终脱贫致富而走上富裕的道路。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下需要以提高国民的收入,从而带动生活质量提升为目的。
如何实现由温饱问题向解决收入问题转化,必然要促使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转移的方向,或由农村向城市转移,或由农业向其他产业(工业、商业、个体产业、服务业、文化产业等)转移,或通过提升农业的多维品位,促使农民在农业内部的升级式分工进步(诸如农业科技示范园、观光农业、生态观光农业、民俗文化农业、文化农业等),通过把城市人吸引到农村来消费,从而实现收入再分配向农村农民的转移。人民政府要以大部分农民的发展作为处理问题的出发点和立足点。重视农民作为小生产者的一些先天不足,引导农民克服不足,扬长避短,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引导农民走上更高水平的联合发展;要有计划性和针对性地引导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以满足城市对劳动力的需求;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尽量使职业教育福利化、公益化,为农村发展造就大批实用型人才。同时政府应依法保证合理向城市转移,政策扶持发展高层次的乡镇企业、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和新农村建设。
其中,要重视集体经济在农村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原来的农村公社制度,其本质也是一种扩大了的小生产者。它没有现代化农业组织的必要特征:契约化、集约化、现代化、市场化、专业化。它内部只是一种简单的分工,它所谓的集体经济,由于缺乏科学的管理和运作的章程。缺乏必要的法律保证和科学性,没有内在的活力和直接的激励措施。最终导致了这种实验在中国大部分地方的失败。主要表现为农民群众对农村公社的抵制。但以集体经济为基础的农村公社,又有一些家庭生产者所不具备的优势,它有一些经济实力和信誉来搞集约化农业和发展乡镇企业及至大企业。它在一定程度上又确实克服了农民作为小生产者所不具备的集约化、现代化农业的潜质和能力。也正因为如些,在现代中国一些较富裕的农村,如华西村、南街村等,搞的都是集体经济。
农村集体经济有实力和潜力来发展集约化、现代化专业化的现代农业。在这种情况下,队长的头脑、品质、能力等变得极其重要。如果队长有目光,能奉献,有能力,就能使集体经济朝着良性循环发展。反之,如果队长没有目光和能力,也没有理想,甚至是鼠目寸光或自私自利,这个集体经济的前途就是黯淡的,就会丧失活力,失去健康发展的动力,就会失败,进而被农民自己所推翻。由于这种组织集生产、经营、创业于一身。队长这个领头羊的作用至关重要队长的素质直接决定着生产队和人民公社的命运,但这一重要的领头羊的产生机制,则限于上级的指认这一人治化和随意性很强的且只限于生产队之内的选举方式,而不是按照科学化、规范化和公开化来从更大的范围内选举能够胜任这一重要职责。这就使得大部分的生产队长的能力只局限于处理协调人际关系和安排简单的农业生产活动的方面,而为了整个生产队的长远发展方面,则只有少数人才具有这种眼光。

农村文化建设方面,政府要鼓励文化科技下乡,要进行政策扶植农村文化组织或文化活动,发挥农村文化组织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移风易俗,建立农村新风俗方面的特殊作用。同时,应结合各地的优良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经济、政治发展情况创造有中国特色和地域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村文化。
农村政治建设,关系到党中央政策能否贯彻执行,关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效。在农村政治建设中,在推行民主自治的时候,要避免“非党不官”思想,要消除农村痞子政治、宗族政治、黑恶政治等现象,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之上,针对农村选举活动和政治建设当中出现的问题和经验教训,创造性地根据公序良俗制定专门的有操作性的法律,消除法律执行中出现的合理不合法现象的发生,使人民群众通过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对村委会和乡镇领导公推直选,使那些作风正派、具有一定威望和威信的人成为干部。从而使人民群众对基层干部享有本该属于他们的人事权、监督权和罢免权,避免出现只对上负责,不对人民负责的现象。使基层干部真正成为人民的公仆。从而为农村创造一个民主、和谐的新局面,这样才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基础保证,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农民真正享有当家作主的权利。同时,政治上还要给予农民国民待遇,给予政策上的扶植,破除农民向市民转移的制度障碍,真正给农民以自由转移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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