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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25

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钥匙

——农业合作化加农业保险

 

作者:范存会

 

众所周知,我国的三农问题是指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农民问题主要表现为农民收入连续多年增长缓慢,城乡居民经济收入差距以及农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我国的改革是从1978年在农村实现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的,农民从此获得了土地使用权,但是承包制的制度能量到1983年基本释放完毕。1984到1988年属于农民收入的徘徊期,1989年之后的18年,农民先后经历了乡镇企业的发展、农民工队伍的扩大、费改税的调整、农业税的取消、对“三农”投入的加大等,但是直到2004年中央出台关于增加农民收入的一号文件之前,农民的收入一直在缓慢增长,农民的货币收入多年没有明显的增长。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医疗、等社会福利保障措施的缺乏导致农民从事非农产业的积极性受到制约,农民的消费需求也因此受到限制。从政治层面上看,这些都成为实现中国农村社会稳定的隐患。

 

农村问题主要表现在农村基础设施条件长期由于建设、维护投入不足而恶化。由于包产到户以及乡镇企业衰落以后,导致大部分农村基层组织缺乏充分的集体经济支撑,有些基层组织组织软弱涣散,党对有些农村的领导出现缺位。大多数农村文化事业匮乏,原有的许多政府支持农村文化事业的做法由于体制的改变或者消失或者供给严重不足,导致赌博、封建迷信等与社会主义文化事业不能完全相符的东西乘虚而入。

 

农业问题表现在由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和土地经营权确权以后,在当前的政策体系框架下,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的缺乏成为限制农业实现规模化经营的瓶颈。农业在大多数农村还停留在一家一户小型农户经营的状态。农田水利、林业隔离带等配套设施由于多年缺乏建设和维护,出现毁损或破坏,直接影响到农业生产率。

 

对于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学术界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存在许多不同的观点。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思路,包括土地私有化、农村城镇化、农民非农化、农业现代化、规模化等。这些建议各有各的道理。

 

为了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从2004年开始至今,党中央每年都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当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每年都围绕三农出台了一系列一号文件。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主要讨论了农村改革问题。会议出台的《决定》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维护好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一项“民心工程”。让农民拥有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对农民最大的“多予”;保证农民享有充分的土地收益,是对农民最实的“少取”;放手让农民自主经营,是对农民最好的“放活”。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健全在依法自愿有偿基础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的经营权、收益权、流转权。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征占制度,依法规范征地程序,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办法,提高补偿标准,并搞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十七届三中全会将对我国农村改革有重要意义。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农民要拥有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经营权和对于土地经营权的买卖收益权。财政将加大支持农村改革的力度,并且要把刺激农村经济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建设现代农业体系将是政府支持三农的重点。

 

应该看到,党中央出台的一系列一号文件涉及到了三农工作的方方面面。要达到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目标,在我国当前面临增长趋缓、财政收入预期增长减少的宏观经济形式下,各级政府在支持三农的实际工作中需要有所侧重,不能四面出击。政府在选择支持三农重点时,首先不能脱离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第二,需要进一步处理好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第三,需要针对农民的需求出台相应的政策,以做到有的放矢,提高有限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

 

我国当前农村的实际情况是,土地所有权已经实现了部分的私有化。学术界一直有人在嚷嚷我国只有实行土地私有化才能解决三农问题。这是一个无法被证明的命题。实际上土地产权包括土地的经营权、租赁期和买卖权。土地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即使资本主义国家的土地,虽然表面上属于地主阶层,但实际上最终的所有者是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在需要地主的土地时,通常采取的方式是买卖,但是这个买卖地主是没有讨价还价余地的,因为单个的地主相比国家机器仍然是弱势的,只能是价格的接受者。我国通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际上是部分的实现了土地私有化——土地的经营权私有化了。这样就可以在保障国家对于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调动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这是我国当前土地所有权的实际情况,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出发点。

 

第二,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里的市场经济前面有社会主义四个字,不应该被忽视。正是由于是社会主义,因此对于三农而言,国家对于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改变的。此次金融危机虽然已经殃及全球大多数国家,但是对我国的影响可能只是经济增长速度变缓而已,中国社会稳定不会受到多大的影响,原因也在于由于农民只是部分拥有的土地私有产权——土地经营权,并且土地经营权的市场化程度也不是很高,于是大批失业的农民工就可以回到土地上去,虽然其货币收入肯定会减少,但是农民的生产应该有起码的保障,于是占中国社会大多数的农民,其生存能够得到保障,从而保障了中国社会的稳定。

 

但是政府在确定支持三农工作的重点时,应该明确哪些是市场能够有效配置的,哪些是市场失灵但是政府仍然缺位或者供给不足的。政府需要退出那些市场能够有效配置的领域,针对三农工作缺位并且市场经济失灵的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第三,当前农民面临的最迫切的需求是什么。可能有人要说那还用问,肯定是农民收入太低!这实际上是一个现象而不是原因,不能因为农民收入低政府就直接给农民发钱,那样农民消费以后还是个穷人。实际上农民收入低的原因在于农村市场经济的发育尚未完善。有些地方政府还是计划经济体制的思路,号召农民种某种品种,但是由于市场需求有限,反而出现农民丰收后,相互竞价销售,导致利润空间被过分挤压,甚至亏损。

 

前面提到过学术界有人提出,通过土地私有化、农村城镇化、农民非农化、农业现代化、规模化等措施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土地私有化是一个无法实施并且也不符合我国的国情的主意,并且即使实施其效果也难以预料,不确定性太高;农村城镇化、农民非农化、农业现代化、规模化等措施完全可以通过要素市场、劳动力市场和农产品市场的有效运行得到解决,政府应该从对于这些领域的直接干预中退出,重点在于通过法制建设和有效监管,保证相关市场的有效运行。

 

本文认为,根据农业和农产品的特点,如果说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是增加农民收入,那么政府帮助农民增加收入最有效的办法应该是通过制度创新,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竞争力,增加从事第一产业农民的收入。农业生产和原始农产品的供给具有周期性、同质性、低附加值、高自然风险等特征,如果农业生产仍然停留在小农经济的规模,农民每年到了丰收时节,将会面对有限的需求而相互展开价格战,导致农业生产增产不增收。同时许多自然灾后也会每年导致一些小农破产,陷入贫困。如果政府能够推动农业合作化,把生产同类农产品的广大小农户组织起来实现大规模生产,并且由财政补助,通过支持农业合作化发展农业保险,降低自然灾害对于农业生产的负面影响,从事第一产业农民的收入状况将得到根本的改观,三农问题也就能够从源头上得到解决了。

 

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2003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农业法第四十六条指出,“国家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国家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和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立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服务的互助合作保险组织,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农业保险实行自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

 

实行农业保险可以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也可以通过商业性保险公司。我国正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特征表现在农业上,不应该停留在当前家庭联产承包的现状上,而是应该鼓励发展农业合作化生产。这里的农业合作化不同与我国改革开放前实行的人民公社。人民公社体制下的农业合作,农民被完全剥夺了从事农业生产的主动权,成为靠挣工分为生的农业工人。这种合作体制虽然为我国工业化过程迅速实现了资本积累,但是由于农民没有任何产权并且在大锅饭体制下,缺乏提高农业生产率的积极性,我国也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下实行的农业合作,将是以农民对于土地享有完全的有保障的土地经营权为基础,本着互助协作、进退自由的原则,形成的外市场内计划的合作关系。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和价格信号,确定当年合作社的总产量和每位社员的生产配额,合作社与社员之间通过合同的方式,在社员开始农业生产之前就已经基本保证了农产品的销路和价格,同时为广大社员提供生产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并组织对于社员的培训。这样农业市场的价格风险和生产的周期性就被极大程度的降低了。

 

笔者曾经调研过北京市顺义区的金旺农业合作社。这是一个以生产苹果、梨、桃、李子等水果的农户为社员,组成的农业合作社。2008合作社收购社员果品300万斤,收购的果品均比市场售价高0.5元。2009年由于其他农民看到了加入合作社的好处,积极参加合作社,合作社规模从之前的126户和3000亩果园,发展到2008年底的344户和7000亩果园。该合作社2008年果品销售盈利共计25万元,其中10万元用于合作社基本开支,其余的60%(9万元)用于社员盈余返还,2万元用于社员股金分红,1万元用于公益金,3万元用于公积金。合作社的生命力已经初步显现。

 

为了降低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就有必要引入农业保险,政府通过支持农业互助保险的方式,帮助农民减少投保负担,降低自然灾害对于农业生产的影响。某个社员发生农业风险以后,可以通过其他社员缴纳和政府补贴的保费,对于受灾农户实行赔付,把单个农户需要面临的自然风险转化为合作社、政府共同负担的社会风险,于是农业生产靠天吃饭的命运就可以得到根本的改变。如果当年的保费收入出现剩余,可以作为合作社的风险准备金,转入下年滚动增长。合作社还可以为广大社员办理大灾风险准备金和再保险业务,为农业生产抵御自然风险提供多层次多渠道的保证。

 

通过形成这样一个建立在明确产权界定(土地经营权)基础上的农业合作化生产加互助农业保险的制度创新,就可以把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化解到最低限度,使得从事第一产业农民的生产走上社会化、规模化和自然风险最小化的轨道,我国的三农问题就可以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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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5 08:01:00
解决农问题,保险是很重要的,其次是农民的权利很难得到保障,贪污腐败在农村还很盛行,农民依然是弱势群体;再次,农村的环境正在恶化,什么科学发展观,什么保护环境的改革等,全都没有起作用,在很多地方,农村企业正在迅速的恶化环境。据某村农民讲,该村的企业排放的污水很臭,这些水,鸡鸭都不喝的。村民反映多次,上级来人查看,村企业给他5000元人民币,他就走了,再有人告,村企业再给5000元。环境问题没有得到任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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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4 16:22:48
学习了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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