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工资、利润、分配原理、个体劳动、集中劳动
内容提要
本篇所要说明的是:在工资和利润的起源上,李嘉图和马克思的分析其实是不正确的。因为工资和利润之间的价值分割,实际上乃是出自于商品经济中,个体劳动生产率和集中劳动生产率之间的差额。……而且即使到了今天的现代社会,情况也并没有例外!
引言
为了最后要达到许多新的目标,这里需要先行回到一个古老的话题。
从传统经济学那里,我们已经知道:在资本家的工厂里,工人们以集中劳动的形式,在每一个劳动日过程中所实现的价值──劳动日价值,它在进入分配过程的时候总是要被一分为二的。其中,只有比例愈来愈小的那一部分价值,会以工资的形式支付给工人们;而比例愈来愈大的那一部分价值,则以利润的形式支付给资本家。
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集中劳动的劳动日价值,它在进入分配过程的时候要被一分为二?其中,分配给工人们的那一部分价值——工资,它的一定量究竟是根据什么确定的?而分配给资本家的那一部分价值——利润,它的一定量又究竟是根据什么确定的?
对于这个并不是很轻松的话题,以往的传统理论总是力求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例如按照生活必需品的一定量价值,来确定等量的劳动报酬等等)来进行解释。……不过,既然它们终于也已经注意到:“这种比例和价值理论并没有本质上的联系。”[1]并且“分配的结构完全决定于生产的结构。”[2]
那我们现在何不来做一次大胆的尝试,从而不再是力求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而是力求按照资本家的生产结构;来对这个不仅有着重大历史意义,而且也有着重大现实意义的问题,做出一种新的,也许是更加接近于实际的解释呢?
一 关于利润价值的一场争论
1 生产的结构是怎样的?
资本家的生产结构究竟是怎样的呢……?
我们假设:在经历了漫长发展过程的小商品经济的海洋里,出现了一位新时代的资本家。他终于是在原始积累的基础上,开办起一个已经初步机械化的铁工厂。其中,有一条不再主要是用人力,而主要是用蒸汽机来推动的生产流水线,以及各种必需的原材物料。与此同时,许多原本是分别从事个体手工劳动的工匠们,以及流落在外的农民们,现在则陆续加入到这里共同进行集中劳动。
简单的很!
这样一种集中劳动的生产结构,就是典型的资本家的生产结构:
它的一个方面,乃是主要表现在各种动力机械上的,资本家的生产资料;
它的另一个方面,则是一向体现在各种人力器械上的,工人们的劳动力。
……铃声一响,生产的过程便开始了。
我们再假设:有十名这样的工人,在这样一条生产流水线上,经过一天8小时分工协作的集中劳动,总共生产出体现了800元价值的100把铁锤。
……铃声又一响,生产的过程结束了,分配的过程又开始了。
随着从生产的过程过渡到分配的过程,而从参与生产的双方转变为参与分配双方的资本家和工人们,他们现在应该如何来分配这体现了800元价值的100把铁锤呢?
资本家迫不及待抢先发言了:“生产这体现了800元价值的100把铁锤,消耗了我的体现了560元价值的原材物料;所以,我现在必须首先把同样是体现了560元价值的总共70把铁锤扣除下来,以补偿我的这个损失。”
5 并非因为延长劳动时间
听完资本家这一番言论,有一位血气方刚的青年工人顿时愤愤不平起来:
“我们在这里一天劳动8小时,结果却只有三分之一的劳动时间是在为自己创造工资价值,而其余三分之二的劳动时间则是在为资本家创造利润价值;干脆,我们今后在这里一天只劳动2.7小时,叫这位资本家什么也得不到!”
站在一旁的资本家冷笑一声:
4 关于消费率和积累率
所谓消费率,实际上就是消费资金,在国内生产总值(GDP)中所占有的比例;
所谓积累率,实际上则是积累资金,在国内生产总值(GDP)中所占有的比例;
但这个消费率和积累率,它们各自究竟应该占有多大的比例,才是公正合理的呢?
由于消费资金,实际上乃是与工资价值正相对应的;
由于积累资金,实际上乃是与利润价值正相对应的;
由于国内生产总值(GDP),实际上乃是与劳动日价值(年度增加值)正相对应的;
所以消费率,实际上就应该是取决于工资价值,在劳动日价值(年度增加值)中所占有的比例——工资率。
所以积累率,实际上就应该是取决于利润价值,在劳动日价值(年度增加值)中所占有的比例——利润率
再由于这个以劳动日价值(年度增加值)为基础的工资率,归根到底又是取决于个体劳动生产率,在集中劳动生产率中所占有的比例;
再由于这个以劳动日价值(年度增加值)为基础的利润率,归根到底又是取决于两种劳动生产率差额,在集中劳动生产率中所占有的比例;
所以不论是消费率还是积累率,它们归根到底都应该是取决于两种劳动生产率相互之间的,一定的比例关系。
例如在一个年度增加值(劳动日价值)为6000万元的服装厂里:
其集中劳动生产率(扣除原材物料消耗),据统计,已经是10万套净产品;
而相应的个体劳动生产率(扣除原材物料消耗),经测算,只能是4万套净产品;
则其工资率,就应该是4万套:10万套=2400万元:6000万元=40% 。
而其利润率,就应该是6万套:10万套=3600万元:6000万元=60% 。
从而这个服装厂的消费率就应该是40%,积累率则应该是60% 。
倘若人为并且持续地将这个服装厂的消费率,从40%降低为30%:
则在以后的生产年度里,就势必要因为工人们个体劳动生产率也将随之降低四分之一(铁的工资规律!),而导致本来是每年10万套净产品=6000万元增加值的集中劳动生产率,最终降低到每年7.5万套净产品=4500万元增加值的水平上来(降幅为25%)。
而倘若人为并且持续地将这个服装厂的积累率,从60%降低为50%:
则在以后的生产年度里,又势必会因为资本家们再生产投资比例也将随之降低六分之一(铁的利润规律!),而导致本来是每年10万套净产品=6000万元增加值的集中劳动生产率,最终降低到每年8.4万套净产品=5040万元增加值的水平上来(降幅为16.6%)。
这就是说:在一切已进入集中劳动阶段的商品经济社会(以及任何一个企业)中,只要它所实现的消费率和积累率,违背了乃是根据一定的劳动生产率,来确定的工资率和利润率;从全局上看,其结果就必然是失大于得,弊大于利。
也就是说:在一切已进入集中劳动阶段的商品经济社会(以及任何一个企业)中,使经济保持最高发展速度的最佳分配方案,即不是尽可能低的消费率和尽可能高的积累率,也不是尽可能高的消费率和尽可能低的积累率;而应该是尽可能接近其工资率的消费率,和尽可能接近其利润率的积累率。……否则的话,其结果就总是欲速不达,过犹不及。
※
在重新界定了一般商品社会的分配原则之后,接下来我们还要讨论一下所谓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否则的话,或许有人要说我们是理论不联系实际了。
只是现在说到的社会主义,还不是我们行将全面展开的,终于是按照全部工厂企业股份化原则建立起来的──广义社会主义;而只是我们正在挥手告别的,曾经是按照全部工厂企业国有化原则建立起来的——狭义社会主义。
三〔狭义〕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
1.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
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已经认识到:即便是到了他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工人们也还是得不到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因为在他们所生产出来的全部社会总产品中;
“现在从它里面应该扣除:
第一,用来补偿消费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
第二,用来扩大生产的追加部分。
第三,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资金。”[4]
……如此等等。
这就使我们不幸又要面临这样的问题:在这个社会总产品中,作为生产资料占有者的——国家,它所扣除到的那一部分应该是多少?而作为生产资料使用者的——工人们,它所分配到的那一部分又应该是多少呢?
对于这个似曾相识的问题,并非早已成竹在胸的马克思只有含糊其辞的一句话:“至于扣除多少,应该根据现有的资料和力量来确定,部分地应该根据概率论来确定。”[5]
但如此这般的回答,显然并没有解决我们所面临的问题;因为我们现在既无从知道其“现有的资料和力量”含义何在?也无从知道其“概率论”是指的什么?
于是就有一些虔诚的后来人从继承、捍卫、和发展的角度,提出一些与时俱进的新见解,说是应该根据实际的需要和可能来确定等等。……但他们这个“实际的需要和可能”,比起先前那个“现有的资料和力量”以及“概率论”来说,显然并没有多大的进展。
……面对这种以其昏昏使人昭昭的团团迷雾,我们不禁又想起那句其实是很简单的至理明言:分配的结构完全决定于生产的结构!
2 〔狭义〕社会主义的生产结构
但社会主义的生产结构,又究竟是怎样的呢?
不知道为什么,在经历了一场翻天覆地大革命的洗礼之后,我们现在又回到先前那个生产铁锤的工厂里来了。有所不同的是,经过一番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它已经被“收归国有”了。
除此之外,有所不同的还有:经过一系列技术改造,它的机械化程度已经大大提高(例如从蒸汽机变成了电动机)。与此同时,还由于加强了诸如“两个文明”的教育和训练,工人们的生产素质和劳动热情,也都有了明显改善。
简单的很,这样一种生产结构,就是全部工厂企业国有化意义上的——(狭义)社会主义的生产结构:
它的一个方面,乃是国家的,仍然主要表现在各种动力机械(诸如电动机、鼓风机、切割机、锻压机、电汽锤、电热炉,以及数控机床……等等)上的生产资料。
它的另一个方面,则是工人们的,仍然一向体现在各种人力器械(诸如操作杠杆、调节螺栓、吊拉滑轮、管道阀门,以及维修、检测用具,一直到仍然是要用人力来操作的电器开头、乃至电脑键盘……等等)上的劳动力。
……铃声一响,生产的过程便开始了。
主要是因为机械化程度大大提高了,同时也是因为生产素质和劳动热情有了明显改善;所以在这个铁锤工厂里,平均每个工人一天8小时劳动,已经能够生产出体现了640元价值的80把铁锤。
……铃声又一响,生产的过程结束了,分配的过程又开始了。
随着从生产过程过渡到分配过程,而从参与生产的双方,转变为参与分配双方的每一个工人,以及他们的对立面——国家,现在应该如何来分配这体现了640元价值的80把铁锤呢?
国家对于如下一点从来都是很严肃很认真的:由于平均每个工人,在刚才的生产过程中,消耗了它的体现了512元价值的原材物料。所以现在从它里面应该扣除:
“第一,用来补偿消费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
从而也就是把同样体现了512元价值的64把铁锤,扣除下来。
假如国家仅仅是满足于这第一项扣除的话,整个问题的解决就会是一件既轻松又愉快的事情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只需遵循一个等价交换的原则,就可以马到成功了。
然而国家偏偏并不满足于这第一项扣除;除此之外,它还要从其余的,已经是体现了128元劳动日价值的16把铁锤中扣除:
“第二,用来扩大生产的追加部分。
第三,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资金。”
……如此等等。
于是,整个问题的解决就成为一件既不轻松又不愉快的事情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已经有了等价交换的原则,那也是无济于事的。
于是,我们现在就必须在等价交换的原则之外,另谋出路了。
于是,我们现在就必须深入探求一下参与分配的双方,他们各自所拥有的参与分配的权力了。
3 现在的分配结构是怎样的?
首先,工人们有什么权力要来参与现在的分配呢?
有一位工人勇敢地站出来,精神抖擞地晃了晃强壮有力的膀子,非常自豪地回答道:“现在的16把铁锤,它们显然是在我的劳动力作用下生产出来的。所以,我现在自然要以劳动力在生产中的作用,作为自己在分配中的权力,来参与现在的分配。”
然后,国家又有什么权力要来参与现在的分配呢?
国家也勇敢地站出来,威风凛凛地拍了拍高耸入云的肚子,非常自信地回答道:“现在的16把铁锤,它们也显然是在我的机械化生产资料作用下生产出来的。所以,我现在自然要以机械化生产资料在生产中的作用,做为自己在分配中的权力,也来参与现在的分配。”
毫无疑问,这里如果没有每个工人的劳动力作用,那是连1把铁锤也生产不出来的。但同样毫无疑问的是,这里如果没有国家的机械化生产资料作用,显然也不能生产出多达16把铁锤。
……于是,现在又到了需要分别来确定这两个作用各自大小的时候了。
首先是来确定这两个作用总合的大小:
而这两个作用总合的大小,那无非就是当它们结合在一起从而组成集中劳动时,所能够造成的集中劳动生产率的大小。并且不难看出,在我们这里,它正好是表现为16把铁锤。
然后是来确定这第一个作用的大小:
而这第一个作用的大小,那无非就是当它已除去第二个作用,从而将集中劳动还原为个体劳动时,所能够造成的个体劳动生产率的大小。并且不难测出,在我们这里,它已经是表现为4把铁锤。
最后是来确定这第二个作用的大小:
而这第二个作用的大小,那无非就是当它已加到第一个作用上,从而将个体劳动转变成集中劳动时,所能够造成的两种劳动生产率差额的大小。并且不难算出,在我们这里,它显然是表现为12把铁锤。
事情终于应该是很明白了!
在对第一项扣除之后,已经是体现了128元劳动日价值的16把铁锤实行分配的时候:
贡献了劳动力作用的每个工人,现在只能够按照上述第一个作用的大小,分配到其中4把铁锤,从而分配到其中32元价值。
而贡献了机械化生产资料作用的国家,现在则可以按照上述第二个作用的大小,扣除到其中12把铁锤,从而扣除到其中96元价值。
事情终于应该是很明白了!
由上述(狭义)社会主义生产结构所决定的这样一种分配原则,正好就是已被我们从头到尾重新认识了的,一般商品社会的分配原则;从而也就是根据一定的劳动生产率来确定的,工资价值的原则,和利润价值的原则。
只不过现在是用“国家”取代了“资本家”;
所以现在的利润,它不再是归资本家所有,而是归国家所有。
从而它不再是表现为资本家的资本积累,而是表现为国家的资本积累。
进而它不再是被用来发展资本家的工厂企业,而是被用来发展国家的工厂企业。
于是我们现在所看到的,已经不再是一个资本家形态的资产阶级,而是一个国家形态的资产阶级。
(续Ⅷ)
4 关于“基本经济规律”
提起“基本经济规律”,往往给人一种莫名其妙的感觉;……这就需要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究竟什么是基本经济规律?
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最初告诉我们:基本经济规律就是——生产的目的。
例如它认为资本主义的生产目的,乃是“最大限度地榨取利润(剩余)价值”,所以其基本经济规律也是如此。
而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则是“最充分地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经常增长的需要并使他们得到全面的发展”,所以其基本经济规律也是如此。
但显然是因为这样的规定很容易给人造成一种社会主义只要消费不要积累的错觉,所以喜欢集中集体智慧的教科书,很快又特意做出一个重要的补充,以使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扩展成为“在先进技术基础上使生产不断增长和不断完善,以便最充分……。”
而为了不使这个扩展了的内容,与原来的定义相冲突;教科书并没有忘记随后再将基本经济规律本身的定义,扩展成为——生产的目的和达到目的的手段(“目的”可以成为规律,“手段”进来当也无妨!)。
只是不知道为什么,已经如此周到的教科书,竟忘记了随后还要再给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也做出一个相应的补充,以使它扩展成为……;可是,达到“最大限度榨取利润(剩余)价值”这个目的的手段,又是什么呢?
看来我们需要代劳一下。
从教科书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所制定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出:被当作“手段”来看待前半部分,显然是一个“积累”的部分;而被当作“目的”来看待的后半部分,则显然是一个“消费”的部分。
既然如此: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除了要有一个最大限度榨取利润(剩余)价值,这个“积累”的部分之外;也还要有一个诸如最小限度提供工资(劳动力)价值,这个“消费”的部分才是。
……不论这一番代劳将是如何出力不讨好,却并没有使我们白费力气。因为它竟无意之中使我们觉察到:所谓基本经济规律,与其说它乃是关于目的和手段的规律,不如说它乃是关于消费和积累的规律;从而实际上不过就是已被我们重新讨论过的——基本分配规律罢了(顺便提一下:无非就是基本分配规律的基本经济规律,它之所以会被教科书阴差阳错地当成生产目的来看待;恐怕是和由于分配乃是生产的“结果”,从而仿佛是生产的“目的”——这一点有关的)。
情况终于是有些严重了!
由于一向被教科书誉之为“生产关系的实质”,“前进的动力”,“生产的目的和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并且“反映着经济中最本质的特征和联系”,“决定着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相互关系”……等等的这个基本经济规律,实际上不过就是基本分配规律。
又由于不论是资本主义的基本分配规律,还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分配规律,如前所述,它们都同样地遵循着集中劳动阶段中,商品经济的基本分配规律。
再由于集中劳动阶段中商品经济的基本分配规律,如前所述,必然是一种按照两种不同劳动生产率来进行分配的分配规律;而这样的分配规律,正好就是本来意义上的——工资(劳动力)价值规律和利润(剩余)价值规律。
所以我们终于要说:一向被认为是“根本不同”的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它们其实是“基本相同”的!
结束语
在不少人的心目中,利润(剩余)价值从来都只能是和资本主义社会所固有的,诸如私有制,诸如资本家,诸如无偿劳动,诸如不劳而获,诸如奢侈腐化,诸如延长劳动时间和增加劳动强度,诸如工人相对贫困化和绝对贫困化,诸如剥削和压迫,诸如贪婪和欺诈……等等,这许许多多一向被认为是比较丑恶的东西,联系在一起的。所以,如果现在有人要使它与社会主义社会也结下不解之缘;就会以为他一定是存心在给社会主义脸上抹黑了。
不过,当我们已经努力地说明,利润(剩余)价值,它的产生和刚才所列举的任何一种被认为是比较丑恶的东西,都并没有本质的联系,而仅仅是要归因于商品经济中,高于个体劳动的集中劳动时;说社会主义,这个无疑已使集中劳动发展到更高阶段的商品社会中,必然存在着利润(剩余)价值,而且还应该产生出更多的利润(剩余)价值──这为什么是在给社会主义的脸上抹黑,而不是在给社会主义的脸上增添光彩呢?
注释
[1]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 1962年中文版 P 303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 1966年中文版 P 209
[3]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 1953年中文版 P 674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 1966年中文版 P 88
[5]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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