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篇:关于土地经济(第一产业)的推理 ——级差地租起源新解—— 内容提要: 本篇所要说明的是:除了现代机械经济(商品经济)本身有一个,乃是建立在劳动价值和利润价值基础上的政治经济学体系之外;土地经济本身也有一个,乃是建立在土地价值和级差地租基础上的政治经济学体系。而在这个土地经济的政治经济学体系中,始终占据主导地位的生产资料生产方式,则是——征服土地的战争。
劳动和土地具有类似的性质。 ——维克赛尔 当着西方世界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力图通过诸如价格、工资、利润、资本、以及资本有机构成……等等,所有这些统统都是随着后续机械经济而发展起来的东西,来解释早在它们出世之前很久,就已经随着先行土地经济而发展起来的级差地租的时候;它们事实上(非常遗憾!)是走入了歧途。 ㈠级差地租的形成 ⒈ 奴隶经济的生活方式 ⒉ 小土地经济的兴起 |
⒊级差地租Ⅰ的形成
⑴集中作战
其中有一位叫齐王的诸侯,他理所当然依照周王的先例,也将自己领地上的大奴隶主经济,建立在小土地经济(并且是更加规范的井田制)的基础上;从而使得齐王的领地,也迅速出现了欣欣向荣的景象。……可是终于有一天,新的问题开始出现了。
首先是在大大小小的奴隶主们的方面:
随着这一部分人口逐渐增多(例如从三、五百人陆续增加到三、五千人),使得齐王及其众多部下们依靠狩猎、捕捞、和采集得来的各种野味,即便仅仅用来供养自己家人和向周王缴纳贡品,也愈来愈捉襟见肘起来。所以在他们当中,已开始有愈来愈多的人,情不自禁要把自己的注意力,转移到奴隶们依靠种植业和养殖业而生产出来的,比起绝大多数野味已经毫不逊色的五谷杂粮,瓜果蔬菜,以及猪、马、牛、羊、鸡、鸭、鹅……等等上面来。
然后是在更加众多的奴隶们的方面:
随着这一部分人口逐渐增多(例如从三、五万人陆续增加到三、五十万人),河谷地区的土地终于已被瓜分完毕;而还在继续增多起来的奴隶,则开始把他们对于土地的各自为战的争夺,扩展到已经是远离河谷的丘陵地区。……结果用不了多久他们就会发现,尽管大家都同样地努力耕作,可彼此的年收获却始终存在明显的差额,例如:
河谷地区的土地,由于水土条件最优,每公顷的谷物产量可达2吨。
而丘陵地区的土地,则由于水土条件较差,每公顷的谷物产量只有1吨。
于是,将农田面积向更为广阔的丘陵地区迅速扩展的势头,开始严重受阻;而针对相对狭窄的河谷地区的各自为战的争夺,则开始急剧升级。
——以至于所有力图继续以各自为战形式,而在优级土地上争得立足之地的奴隶,现在都已经愈来愈难以如愿(所以实行多年的井田制才终于要陷于瓦解)。
——以至于所有已难以如愿的奴隶,现在都不得不纷纷求助于自己的主人(于是一种超越了自给自足阶段的新的人身依附关系开始形成)。
——以至于所有不得不求助于自己主人的奴隶,现在都要心甘情愿以向自己主人缴纳一定比例的农产品相许(用来替换即便在井田制中也要承担的,额外耕种一块“公田”的劳役义务)。……
【这就是说:任何一种新的经济形式,都不能仅仅因为单方面因素,而必须要在当时当地对参与各方都更加有利的情况下,才能够建立和发展起来!】
而他们的早已按捺不住的主人们,则乘着这个新的时代已经到来的大好时机,毫不迟疑地将各自人马组织起来,开始以一种更加强有力的集中作战的形式,在水土条件最优的河谷地区,展开了一轮新的更高水平的争夺战。
经过一连串兄弟反目、骨肉相残、刀光剑影、兵马纵横的混战之后,自然是愈来愈多的中小奴隶主及其奴隶们,都要因为势单力薄,而统统被驱赶到丘陵地区的次级土地上去谋生。——结果却是促使曾经受阻的小土地经济,得以在更为广阔的领域里继续向前发展。
而以齐王为首的少数贵族首领们,则是依仗兵强马壮,重新瓜分了河谷地区的全部优级土地;并因此而有了足够的理由,来要求所有继续耕种这些优级土地的奴隶们,都要向优级土地的主人缴纳一定比例的农产品。——结果则是导致河谷地区优级土地的领域里,率先开始了大土地经济的历史进程。
【顺便提一下:东周列国时期最引人注目的一项经济变革就是——废井田,开阡陌。这里的“废井田”,实际上正是要由少数贵族首领们,来重新瓜分井田之中的优级土地;而这里的“开阡陌”,实际上则正是要迫使多数中小奴隶主及其奴隶们,去继续开辟井田之外的次级土地。】
然而,要求他们缴纳多大比例的农产品,才是比较公正合理的呢?……最初遇到这个历史新问题的时候,新生的土地贵族们想必是经历了不少波折。
因为:
倘若是出于贪婪的本性,从而要求缴纳的农产品比例,高于本地区优级土地(每公顷2吨谷物)和次级土地(每公顷1吨谷物)之间的差额;例如规定每公顷优级土地缴纳1.5吨谷物。那就势必要迫使愈来愈多的奴隶,宁可放弃(每公顷只能有0.5吨谷物基准收益的)优级土地,而纷纷跑到(每公顷将会有1吨谷物基准收益的)次级土地上去谋生。……结果不仅会使优级土地趋于一片荒芜,同时也将进一步加剧次级土地上各自为战的争夺。
但倘若是出于宽厚的心怀,从而要求缴纳的农产品比例,低于本地区优级土地(每公顷2吨谷物)和次级土地(每公顷1吨谷物)之间的差额,例如每公顷优级土地缴纳0.5吨谷物。那又势必会诱使越来越多的奴隶,宁可放弃(每公顷只能有1吨谷物基准收益的)次级土地,而纷纷跑到(每公顷将会有1.5吨谷物基准收益的)优级土地上来谋生。……结果不仅会使次级土地趋于一片荒芜,同时也将重新引发优级土地上集中作战的争夺。
⑵级差地租Ⅰ
几经动荡和反复之后,已经大权在握却仍然善于集思广益,变法求新的齐王,终于为这种已进入较高发展阶段的土地经济,制定出一条最能体现公正合理原则,从而最有利于生产力不断向前发展的新的法令(诸如郑国“作丘赋”,齐国“相地而衰征”,晋国“作爰田”,鲁国“初税亩”,以及楚国“量入修赋”…… 等等),其实质内容必然是:
在齐王的分封领地中,凡是耕种优级土地的奴隶,都要按照本地区优级土地和次级土地之间的差额,向优级土地的主人缴纳体现了这个差额(例如每公顷1吨谷物)的,一定比例的农产品。而这个实质上乃是根据同一地区(!)不同级别(!)土地之间的差额来确定的,一定比例的上缴农产品,就成为——级差地租Ⅰ。
随着级差地租Ⅰ的确定,奴隶们之间的矛盾被迅速地缓解了(孔子曰:“民不患贫,而患不均。”);但奴隶主们之间的矛盾则急剧地上升了。
这是因为在齐王原有的分封领地中,已能够提供级差地租的优级土地的面积,毕竟还是相当有限的。从而不仅尚处在次级土地上的,为数众多的中小奴隶主们(由于还不能获得这样的好处)早已心怀不满,进而难免伺机作乱;而且已处在优级土地上的少数贵族首领们(由于力量发展的不平衡),也终于要彼此虎视眈眈,进而难免大动干戈起来。
在内部矛盾愈演愈烈的压力下,曾经蒙受极大恩宠的齐王,现在终于要为了一种新兴的利益,而开始冲破周王原有的分封限制;组织和率领他的由于又有了级差地租Ⅰ的支持而更加兵强马壮的部下们,向周围地区有着更多优级土地的许多弱小邻国,发动了一系列规模日趋扩大的侵略战争。
并将不断攻占的大片优级土地,依照战功大小分赏给更多的部将们;直至使他们统统被纳入已不再主要是以自然果实为生,而主要是以级差地租为生的地主阶级行列。同时也就将他们属下的大批奴隶们,统统纳入了已不再是以承担各种劳役为主,而是以缴纳级差地租为主的农奴阶级行列。
与此同时,其他各路诸侯们当然不会袖手旁观。他们也纷纷出动,采取从集中作战直到联合作战的各种战争形式,争先恐后加入到这场主要是对于优级土地的,无休止的土地争夺战中来。一时间竟杀得地动山摇,天下大乱。
【顺便提一下:如果我们以为中国古代春秋战国时期的土地争夺战,无非是对于当时已经普遍,并且足额产生了级差地租的土地所进行的争夺战;……那或许可以认为“春秋无义战”。但如果事实上,中国古代春秋战国时期的土地争夺战,主要是对于当时能够产生却尚未产生,或者尚未足额产生出级差地租的土地所进行的争夺战,以促使其普遍并且足额地产生出级差地租;……那又怎么可以认为“春秋无义战”呢?】
⒌ 铁的绝对地租规律
有关地租的故事差不多是已经讲完了。不过这里还有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在古代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不仅秦国,而且其它各国也都早已相继推行了绝对地租制度(常备军的建立可以明确无误地证明这一点)。既然如此,为什么最后统一中国的,不是土地经济更为发达的东南各国例如齐国和楚国,反而是土地经济相对滞后的秦国呢?
对于这个看起来是有些奇怪的问题,古往今来许多历史学家曾经列举出许多主要是政治乃至权术方面的理由;但如果这里终于还应该有一个经济学方面的理由的话,那或许就应该是:
秦国乃是处在黄河和长江的中上游地区,而齐国和楚国则分别是处在黄河和长江的中下游地区。按照常识,中下游地区的土地,一般要优于中上游地区的土地。所以我们不妨假定:
在中上游地区,
邻近河谷的优级土地,每公顷的谷物产量大约是2吨。
邻近丘陵的次级土地,每公顷的谷物产量大约是1吨。
而在中下游地区,
邻近河谷的优级土地,每公顷的谷物产量大约是3吨。
邻近丘陵的次级土地,每公顷的谷物产量大约是2吨。
这样一来,
倘若是秦国攻占了齐国和楚国的土地,按照绝对地租的原则,秦国就可以在齐国和楚国相对较优的土地上,征收到每公顷1吨谷物的绝对地租。——从而极大地鼓舞了秦国将士们攻击齐国和楚国的士气。
而倘若是齐国和楚国攻占了秦国的土地,按照绝对地租的原则,齐国和楚国则不可以在秦国相对较次的土地上,征收到每公顷1吨谷物的绝对地租;反而是要在自己国家相对较优的土地上,再增收每公顷1吨谷物的绝对地租。——从而极大地削弱了齐国和楚国将士们攻击秦国的士气(难怪尽管楚国大夫屈原如此慷慨激昂,力主楚国联齐伐秦;而并非不想称霸的楚王及楚国的土地贵族们,居然不肯积极响应!)。如此而已。
不仅如此。在古代中国的历史上,还有诸如楚汉相争时期刘邦战胜项羽(看来的确是有四面楚歌的作用!),三国时期魏晋战胜吴蜀,以及后来北宋统一南唐,元朝统一南宋,清朝统一南明等等;……所有这些相对不发达(贫瘠)地区战胜相对发达(富饶)地区的历史实例,其中想必也都有这个经济因素在起作用。
然而,只经历一个较短历史时期,以长江中下游地区为主的东南各国的土地贵族们,就又联合起来推翻了秦王朝,这又是什么经济因素在起作用呢?……于是我们还需要在此停留一下。
* *
秦王统一中国之后,辽阔的中华大地大体上是由三大部分来组成,其一是黄土高原地区,其二是黄河中下游地区,其三是长江中下游地区。我们再次假定:
在黄土高原地区,
邻近河谷的优级土地,每公顷的谷物产量大约是2吨。
邻近丘陵的次级土地,每公顷的谷物产量大约是1吨。
在黄河中下游地区,
邻近河谷的优级土地,每公顷的谷物产量大约是3吨。
临近丘陵的次级土地,每公顷的谷物产量大约是2吨。
而在长江中下游地区,
邻近河谷的优级土地,每公顷的谷物产量大约是4吨。
邻近丘陵的次级土地,每公顷的谷物产量大约是3吨。
但或许因为当时全国产粮区的重心,还是处在黄河中下游地区;所以这位一向是以统一道路、统一货币、统一文字、统一度量衡等等著称,从而自然也要统一赋税的秦王,他所颁布的,向东南广大地区征收绝对地租的统一标准,就很可能主要是依据(作为基准的)黄土高原地区,与黄河中下游地区土地之间的差额,例如——每公顷1吨谷物来制定的。
这样一来,就会在水土条件更优的长江中下游地区,留下一个例如每公顷土地1吨谷物的财政漏洞。而这样的财政漏洞,在当时情况下,势必会被那个地区不甘心俯首称臣的土地贵族们竞相争夺到自己手中;从而一旦时机成熟,就可以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拉起队伍,发动叛乱。
不仅如此,在古代中国的历史上,还有诸如汉朝时期的七国之乱,汉唐之间的五胡十六国之乱,唐朝时期的安史之乱,以及唐宋之间的五代十国之乱等等,……其中想必也都有这个经济因素在起作用。
再反过来说,倘若当时秦王向东南广大地区征收绝对地租的统一标准(其实不应该是完全统一的!),又主要是依据(作为基准的)黄土高原地区,与长江中下游地区土地之间的差额例如——每公顷2吨谷物来制定的。…那后来推翻秦王朝的,就很可能不再主要是不肯俯首称臣的,长江中下游地区土地贵族们的武装叛乱;而应该主要是已经难以为生的,黄河中下游地区农奴们的起义和暴动了。
从这里我们知道:对于任何一个已进入最高发展阶段的土地社会来讲,不仅绝对地租的开征乃是一件绝对必要的事情;而且继续坚持不懈依据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不同情况,及时并适当调整绝对地租的一定比例(例如汉朝“编户制”,魏晋“屯田制”,唐朝“租庸调制”,宋朝“王安石变法”,明朝“一条鞭 法”,以及清朝“地丁银”……等等),同样是一个关系到生死存亡的大问题。
所以我们有理由把它称之为——铁的绝对地租规律!
㈡ 土地经济的价值原理
⑵〈基准〉土地
现在,当我们终于要按照土地经济所特有的价值原理(如同要按照机械经济所特有的价值原理一样!),将所有不同地区、不同级别土地的特殊差别统统排除(如同要将机械经济中所有不同地区、不同级别劳动的特殊差别统统排除一样!),从而将它们统统转换或归纳成为同一的、面积意义上的〈基准〉土地(如同要在机械经济中统统转换或归纳成为同一的、时间意义上的〈个体〉劳动一样!)的时候:
黄土高原地区100万公顷不同级别的特殊土地,就同一地归纳成为50万公顷(次级土地)×1 + 50万公顷(优级土地)×2 = 150万公顷〈基准〉土地。
黄河中下游地区600万公顷不同级别的特殊土地,就同一地归纳成为300万公顷(次级土地)×2 + 300万公顷(优级土地)×3 = 1500万公顷〈基准〉土地。
长江中下游地区200万公顷不同级别的特殊土地,就同一归纳成为100万公顷(次级土地)×3 + 100万公顷(优级土地)×4 = 700万公顷〈基准〉土地。
从而在这乃是由总计900万公顷特殊土地,按照一个同一性原则转换出来的,总计2350万公顷〈基准〉土地中:
合计有900万公顷〈基准〉土地(与全部特殊土地的面积正好相等),是归农奴所有;所占比例约为38%。
合计有450万公顷〈基准〉土地(与全部优级土地的面积正好相等),是归地主所有;所占比例约为19%。
合计有1000万公顷〈基准〉土地,是归国家所有,所占比例约为43%。
并且也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才终于得以断定:
农奴们所拥有的,所占比例约为38%的900万公顷〈基准〉土地,正好是宏观地体现了当时各自为战——这种最低战争形式的效果(换一个说法就是:在各自为战的作用下,不同地区不同级别的特殊土地,最初都是归农奴们所有)。
地主们所拥有的,所占比例约为19%的450万公顷〈基准〉土地,正好是宏观地体现了当时集中作战和各自为战——这两种战争形式效果的差额(换一个说法就是:在集中作战的作用下,同一地区不同级别特殊土地之间的差额,后来都是归地主们所有)。
而国家所拥有的,所占比例约为43%的1000万公顷〈基准〉土地,则正好是宏观地体现了当时联合作战和集中作战——这两种战争形式效果的差额(换一个说法就是:在联合作战的作用下,不同地区同一级别特殊土地之间的差额,最终都是归国家所有)。
而所有的这一切,都是因为有了〈基准〉土地——这个土地经济的价值原理。
⒉ 土地经济的国民财富
依据上一节的假定,在这个已进入最高发展阶段的土地经济社会中,每年的国民生产总量大约是2350万吨谷物(包含可以折算成一定量谷物的各种瓜果蔬菜、棉花油料、丝麻糖茶、以及各种畜牧产品……等等)。
由于这2350万吨谷物,乃是2350万公顷〈基准〉土地的产物。所以,当人们又进一步用重量为1盎司的黄金(或者白银),更加直观地来表达面积为1公顷〈基准〉土地的时候;这2350万吨谷物的国民生产总量,也就很自然地转变成价值2350万盎司黄金的国民生产总值。
进而在这价值2350万盎司黄金的国民生产总值中:
合计有900万盎司黄金的国民财富,乃是分配给农奴们的——基准收益;所占比例约为38%。
合计有450万盎司黄金的国民财富,乃是分配给地主们的——级差地租Ⅰ;所占比例约为19%。
合计有1000万盎司黄金的国民财富,则是分配给国家的——级差地租Ⅱ;所占比例约为43%。
……然而,上述三大部分国民财富,它们各自究竟是要用到哪里去呢?
由于农奴们所分配到的这价值900万盎司黄金的基准收益,归根到底(!)乃是发源于农奴们在土地争夺战(生产资料生产方式)中,最初是以部落成员身份,后来则是以士卒身份从事“各自为战”时的战斗力作用。
所以当它们势必还要返回到自己发源地的时候,本质上(!)也就主要是用于维持和发展农奴们在“各自为战”中的战斗力(诸如从秦汉以至唐宋元明清的各个历史时期中, 都在不断建立、巩固、发展、和完善一种只有在随时履行兵役前提下,才会为每一位“丁男”分配一定量土地,以鼓励农奴们当兵打仗的——兵役制度)。
由于地主们所分配到的这价值450万盎司黄金的级差地租Ⅰ,归根到底(!)乃是发源于地主们在土地争夺战(生产资料生产方式)中,最初是以部落首领身份,后来则是以将校身份组织“集中作战”时的战斗力作用。
所以当它们势必还要返回到自己发源地的时候,本质上(!)也就主要是用于维持和发展地主们在“集中作战”中的战斗力(诸如楚汉相争时期纷纷涌现出来的各路子弟兵,三国时期纷纷涌现出来的各路子弟兵,隋唐时期纷纷涌现出来的各路子弟兵,以及宋朝时期的杨家将、岳家军,直至清朝时期的八旗子弟兵……等等)。
由于国家所分配到的这价值1000万盎司黄金的级差地租Ⅱ,归根到底(!)乃是发源于国家在土地争夺战(生产资料生产方式)中,最初是以部落联盟首领身份,后来则是以统帅身份组织“联合作战”时的战斗力作用。
所以当它们势必还要返回到自己发源地的时候,本质上(!)也就主要是用来维持和发展国家在“联合作战”中的战斗力(诸如组建作为联合作战核心骨干力量的常备步兵、骑兵、水军、禁卫军,以及储备战略物资,发展武器装备,建立军事要塞……等等)。
而这样一种乃是由农奴、地主、和国家共同参与来组成,并且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各司其责,三位一体的经济结构(联盟结构),恰好就是土地经济阶段的——“股份经济”的经济结构。
然而,我们这个土地经济阶段的“股份经济”社会,它又是如何在也势必要充满各种矛盾,各种变化,以及各种不测风云的实际运行中,来保证参与三方的利益,都能够得到比较恰如其分的体现呢?
⒊ 土地经济的“战场调节”
与现代经济社会的调节方式──“市场调节”相比较,土地经济社会的调节方式──“战场调节”,竟也有其异曲同功之妙。
先从农奴们的角度来看:
倘若农奴们这一定量基准收益,已经普遍受到地主们的侵犯。例如将黄土高原每公顷优级土地上的级差地租Ⅰ,从1吨谷物提高到1.5吨谷物;从而使这里只有0.5吨谷物的基准收益,低于同一地区每公顷次级土地上1吨谷物的基准收益。
受到侵犯的农奴们(除非已经走投无路而宁可成为盗贼),就不可避免要逐步退出地主庄园的优级土地,而纷纷以各自为战的形式,转移到同一地区的次级土地上去谋生。……并且一直要持续到地主庄园良田荒芜,内部空虚;且自身集中作战能力也因此遭受损害,从而已不能保证地主庄园不受侵犯的地主们,不得不将黄土高原优级土地上的级差地租Ⅰ,降低到能够与同一地区优级土地和次级土地之间的差额,相适应的时候为止。
倘若农奴们这一定量基准收益,已经普遍受到国家的侵犯。例如将黄河流域每公顷次级土地上的级差的租Ⅱ,从1吨谷物提高到1.5吨谷物;从而使这里只有0.5吨谷物的基准收益,低于其它地区每公顷次级土地上1吨谷物的基准收益。
受到侵犯的农奴们(除非已经走投无路而宁可起来暴动),就不可避免要逐步退出黄河流域的次级土地,而纷纷以各自为战的形式,逃亡到长江流域,黄土高原,直至是以闯关东、走西口、下南洋……等等的形式,逃亡到更加偏远地区的次级土地上去谋生。并且一直要持续到黄河流域疆土空虚,外敌入侵,边关告急;且自身联合作战能力也因此遭受损害,从而已不能保证国家领土不受外部势力侵犯的国家,不得不将黄河流域次级土地上的级差地租Ⅱ,降低到能够与不同地区次级土地之间的差额,相适应的时候为止。
* *
再从地主们的角度来看:
倘若地主们这一定量级差地租Ⅰ,已经普遍受到农奴们的侵犯。例如将黄土高原每公顷优级土地上的级差地租Ⅰ,从1吨谷物降低到0.5吨谷物;从而使这里已有1.5吨谷物的基准收益,高于同一地区每公顷次级土地上1吨谷物的基准收益。
受到诱惑的农奴们,就不可避免要逐步退出同一地区的次级土地,而纷纷以各自为战的形式,转移到土地庄园的优级土地上来谋生。并且又一直要持续到土地庄园人满为患,纷争加剧;且自身集中作战能力又因此遭受损害,从而已不能保证土地庄园不受侵犯的地主们,不得不将黄土高原优级土地上的级差地租Ⅰ,提高到能够与同一地区优级土地和次级土地之间的差额,相适应的时候为止。
倘若地主们这一定量级差地租Ⅰ,已经普遍受到国家的侵犯。例如将黄河流域每公顷优级土地上的级差地租Ⅱ,从1吨谷物提高到1.5吨谷物;从而使这里只有0.5 吨谷物的级差地租Ⅰ,低于其它地区每公顷优级土地上1吨谷物的级差地租Ⅰ。
受到侵犯的地主们,就不可避免要(在分兵驻守本地区的贵族首领带领下)逐步退出黄河流域的优级土地,而纷纷以集中作战的形式,加入到对长江流域和黄土高原优级土地的土地争夺战中去。并且一直要持续到已在长江流域和黄土高原引起诸候割据,内战不已;而自身联合作战能力也因此遭受损害,从而已不能保证国家领土不被内部势力分裂的国家,不得不将黄河流域优级土地上的级差地租Ⅱ,降低到能够与不同地区优级土地之间的差额,相适应的时候为止。
⒋ 土地经济学的难点
若要使土地经济的政治经济学体系,也能够相对独立地建立起来;它就必须在自身的各个范畴,各个层次,乃至各个环节上,都要与机械经济(商品经济)的经济学体系,有着一一对应的相互关系。
例如我们已经看到:机械经济的物质基础,乃是一种特殊形态生产资料──机械(劳动产品);则土地经济的物质基础,也是一种特殊形态生产资料──土地(自然物品)。
例如我们已经看到:参与机械经济的有三个不同的阶级──工人阶级,资本家阶级,和资产阶级国家;则参与土地经济的也有三个不同的阶级──农奴阶级,地主阶级,和地主阶级国家。
例如我们已经看到:机械经济的占有方式,乃是一种与机械产品相对应的劳动价值——〈个体〉劳动;则土地经济的占有方式,也是一种与土地产品相对应的土地价值——〈基准〉土地。
例如我们已经看到:机械经济的分配方式,具有三个不同层次──工资价值、利润价值Ⅰ、和利润价值Ⅱ;则土地经济的分配方式,也具有三个不同层次──基准收益、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
但是:
机械经济分配方式的三个不同层次──工资价值、利润价值Ⅰ、和利润价值Ⅱ,分别是与机械经济生产方式的三个不同层次──个体劳动、集中劳动、和联合劳动相互对应的;而土地经济分配方式的三个不同层次──基准收益、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又分别是与土地经济生产方式的哪三个不同层次相互对应呢?
如果我们把土地经济生产方式的三个不同层次,也分别看成是──个体劳动、集中劳动、和联合劳动,那显然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因为从古到今,农奴们在土地上所从事的耕作劳动,始终是以农户为单位的——个体劳动。
可如果我们不能够寻找到土地经济生产方式的三个不同层次;……那土地经济分配方式的三个不同层次,又是从何而来呢?
……
正是为了要能够渡过这样的难关,所以我们就需要努力突破某种局限,更深入一步地认识到:农奴们在土地上所从事的耕作劳动,这仅仅是土地经济生产方式中,始终处在从属地位的消费资料生产方式;而在土地经济生产方式中,始终处在主导地位的生产资料生产方式,则是争夺土地的——战争!
从而不仅机械经济的生产资料生产方式,具有三个不同层次──个体劳动、集中劳动、和联合劳动;而且土地经济的生产资料生产方式,也具有三个不同层次──各自为战、集中作战、和联合作战。
从而不仅机械经济分配方式的三个不同层次──工资价值、利润价值Ⅰ、和利润价值Ⅱ,分别是与机械经济生产资料生产方式的三个不同层次──个体劳动、集中劳动、和联合劳动相互对应的;而且土地经济分配方式的三个不同层次──基准收益、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也分别是与土地经济生产资料生产方式的三个不同层次——各自为战、集中作战、和联合作战相互对应的。
从而不仅机械经济分配方式的三个不同层次在进入再分配领域的时候,还需要通过三个不同市场──消费市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来进行“市场调节”;而且土地经济分配方式的三个不同层次在进入再分配领域的时候,也需要通过三个战场──各自为战、集中作战、和联合作战来进行“战场调节”。
进而不仅机械经济的经济结构,从各个方面去看,都必然是一种三位一体的经济结构;而且土地经济的经济结构,从各个方面去看,也必然是一种三位一体的结济结构。
因而不仅机械经济本身,必然有它自己乃是建立在三位一体经济结构上的,相对独立的政治经济学体系;而且土地经济本身,也必然有它自己乃是建立在三位一体经济结构上,并在各个范畴,各个层次,乃至各个环节上,都正好是能够与机械经济的政治经济学体系一一对应的,相对独立的政治经济学体系。
5. 农牧产品的价格
在农牧业经济(土地经济)的社会中,如果是一位种植小麦的农民,要和一位种植稻米的农民,种植棉花的农民,或者养殖山羊的农民相交换;那他们就无须精明到要相互衡量一下:对方所提供的一定量农牧产品,究竟是体现了多少小时劳动时间。
而只须精明到要相互衡量一下:对方所提供的一定量农牧产品,究竟是体现了多少公顷土地面积——并且始终要以各自系列中的〈基准〉土地为准(对于已耕种优级土地的农民来说,也可以简单地以其中的基准收益为准)。
假定在当时情况下,各自系列中每公顷〈基准〉土地每年大约可以分别生产出1吨小麦,或者1.2吨稻米,或者0.2吨棉花,或者4只山羊……等等;那他们就尽可以按照1吨小麦=1.2吨稻米=0.2吨棉花=4只山羊……等等的比例来进行交换。
并且如果这里已经是用重量为1盎司的黄金,来表示各自系列中面积为1公顷的〈基准〉土地,情况自然就会变成〔图4-1〕:
[ 1吨小麦 ]
[ 1.2吨稻米]
1公顷〈基准〉土地 =[ 0.2吨棉花]= 1盎司黄金
[ 4只山羊 ]
(图4-1)
从而在上述特定情况下,1吨小麦=1盎司黄金,1吨稻米=0.83盎司黄金,1吨棉花=5盎司黄金,1只山羊=0.25盎司黄金……等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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